GBT379362019军民通用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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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35.040犃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37936—2019军民通用资源 信息分类与编码编制要求犌犲狀犲狉犪犾狉犲狊狅狌狉犮犲狅犳犿犻犾犻狋犪狉狔犪狀犱犮犻狏犻犾犻犪狀—犆狅犿狆犻犾犻狀犵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犮犾犪狊狊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犮狅犱犲狅犳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20190830发布202003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2…………………………………………………………………………………………………5 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与代码编制要求6……………………………………………………………………6 军民通用资源品种标识代码编制要求7…………………………………………………………………7 基准名称条目编制要求7…………………………………………………………………………………附录A(资料性附录) 代码表示例9………………………………………………………………………附录B(资料性附录) 代码表及表列引用示例11…………………………………………………………参考文献12……………………………………………………………………………………………………Ⅰ犌犅/犜37936—2019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信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用标准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钱鲁锋、韩树文、王力猛、安靖、王佩、孙文峰、杨瑛、马文静、邢延林、李英、李素彩、罗秋科、王静、许俊霞、陈俊、杨小军、任杰、刘文、王海威、杨军、杜景荣、李雨蓉、张艳琦、杨文宏、刘新建、黄楠、李军梅、徐妮。Ⅲ犌犅/犜37936—2019军民通用资源 信息分类与编码编制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军民通用资源的信息分类与编码的一般要求,以及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与代码、军民通用资源品种标识代码、基准名称条目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军民通用资源的信息分类与代码的编制,以及代码表和代码的引用、映射与交换。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GB/T35403.1—2017 国家物品编码与基础信息通用规范 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37944—2019 军民通用资源 数据模型编制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10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代码结构 犮狅犱犲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犲一个完整代码的组成方式和长度的综合表示。3.2代码类型 犮狅犱犲狋狔狆犲按照某一分类规则(如结构、长度、组成等)来表示代码的某种特性。示例:按结构可分为层次码和顺序码等;按长度可分为等长代码和不等长代码;按组成可分为数字代码、字母代码、字母数字代码等。3.3不等长代码 犱犻犳犳犲狉犲狀狋犾犲狀犵狋犺犮狅犱犲在同一个代码体系中,编码对象的代码长度不完全相同。3.4代码表总表 狋狅狋犪犾犮狅犱犲犾犻狊狋包含了完整的编码对象集和代码元素集的代码表。3.5代码表子表 狊狌犫犮狅犱犲犾犻狊狋从代码表总表中选取部分编码对象和代码元素组成的代码表。注:代码表子表不改变总表的编码方式、代码结构和代码值。1犌犅/犜37936—20193.6基准名称 犳犻犱狌犮犻犪犾犻狋犲犿狀犪犿犲;犪狆狆狉狅狏犲犱犻狋犲犿狀犪犿犲对一组具有相似特征的、可以用同一个定义或数据模型描述的对象的命名。4 一般要求4.1 编码的基本原则4.1.1 必要性编码应针对经常重复使用的、有确切定义且表达内容具有规律性的对象,以达到便于数据交换和识别的目的。4.1.2 唯一性在同一个代码体系中,一个编码对象应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应只对应一个编码对象。4.1.3 稳定性在代码设计时,应使代码尽可能不变动或极少变动,或尽可能使因代码变动造成的损失最小。4.1.4 可扩充性应为可能增加的代码留有一定的空位。4.1.5 格式一致性在同一个代码体系中,同一位置上的代码应使用相同类型的符号。4.2 代码设计要求4.2.1 代码结构代码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 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避免附加过多的信息,以保证结构的简练;b) 尽量与系统内、外的相关标准结构协调一致;c) 确保代码的添加、删除和修改不影响代码结构。4.2.2 代码长度代码长度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 在保证需求的前提下,宜使用等长代码,代码长度应尽量短;b) 预留空间,以满足编码对象的发展要求;c) 采用层次码时,同一层次的代码应等长。4.2.3 代码位置排序代码由具有一定结构和逻辑位置的若干个码位组成。代码位置排序确定应依据:a) 用户的需要;b) 编码对象的数量;c) 表示信息的多少;d) 与分类方法相一致。2犌犅/犜37936—20194.2.4 代码字符代码字符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宜使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进行编码;b) 采用纯数字代码或有可能出现纯数字的字母数字代码时,代码首位不宜使用数字“0”;c) 当采用字母数字代码时,应避免使用形相近的字符,如:字母“Ⅰ”与数字“1”,字母“O”和数字“0”;d) 宜仅采用大写字母进行编码,不宜采用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同时进行编码。4.3 代码表编制要素4.3.1 代码表编制要素组成代码表编制要素组成及选用要求见表1。表1 代码表编制要素组成表序号要素名称选用要求说明1代码表名称必选—2代码表类型可选代码表分为代码表总表和代码表子表两种类型3代码表编号必选—4对应代码表总表条件选对于代码表总表,不选。对于代码表子表,应选5代码表含义条件选对于代码表总表,应选6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条件选对于代码表总表,应选7代码表列说明条件选对于代码表总表,应选8代码表条件选对于可枚举穷尽的代码表,应选9代码表说明可选—10代码表提交机构可选—11代码表提交日期可选—12代码表注册机构可选—13代码表生效日期可选—14代码表废止日期条件选对于已经废止的代码表,应选15替代代码表编号条件选对于存在替代情况的代码表,应选16代码表注册状态可选—17代码表版本标识符可选—  注1:“必选”表示必选的要素。注2:“可选”表示可以选用,但不是必需的要素。注3:“条件选”表示在满足某一特定条件下选用的要素。4.3.2 代码表名称代码表名称是精炼表达代码表含义的中文词组或短语。代码表总表的名称应保持唯一。3犌犅/犜37936—20194.3.3 代码表类型当代码表是包含了完整的编码对象集和代码元素集的代码表时,填写“代码表总表”;当代码表是从某一代码表总表中选取部分编码对象和代码元素组成的代码表时,填写“代码表子表”。代码表总表和子表亦可通过代码表编号进行区分,见4.3.4。4.3.4 代码表编号代码表编号采用6位等长字母数字代码,应符合以下要求:a) 代码表总表编号首位为大写英文字母,根据代码表适用对象选用军民通用资源大类标识符(见5.1),如可能适用于多个军民通用资源大类,采用大写字母“Z”;如等同采用现有标准代码表,采用大写字母“N”;b) 代码表子表编号采用4位数字和2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前4位为数字,后2位为字母;c) 代码表编号应保持唯一。4.3.5 对应代码表总表当代码表类型为代码表子表时,应给出对应的代码表总表编号或/和名称。4.3.6 代码表含义应对编码对象、代码及相关内容进行准确描述。4.3.7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应阐明代码表所采用的编码方法、代码类型、代码结构。必要时,可用示意图表示代码结构。4.3.8 代码表列说明描述代码表各列的信息,包括各列的标识、名称、数据格式。列标识采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数据格式描述要求如下:a) 列的内容是变长字符串时,采用{nX}或{nN}或{nA}的形式描述。“”为指示符,表示是一个变长字符串,“狀”为字符串的最大字节数,“X”表示符合GB18030要求的字符,“N”表示纯数字,“A”表示纯字母;b) 列的内容是定长字符串时,采用{nX}或{nN}或{nA}的形式。4.3.9 代码表代码表应包含代码列和名称列,必要时可包含注释列和若干附加列。代码表采用双行表头,第一行为列名称、第二行为列标识。4.3.10 代码表说明当代码表与相关标准存在引用、替代、裁剪等关系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时,应在代码表说明中进行阐明。4.3.11 代码表提交机构对代码表提出增补、变更、废止要求的机构。4.3.12 代码表提交日期对代码表提出增补、变更、废止要求的日期。4犌犅/犜37936—20194.3.13 代码表注册机构经授权对代码表进行注册管理的机构。4.3.14 代码表生效日期代码表进入“标准”状态的日期。4.3.15 代码表废止日期代码表进入“废止”状态的日期。4.3.16 替代代码表编号替代该代码表的其他代码表的编号。4.3.17 代码表注册状态代码表在其注册的生命周期内所处状态。注册状态有:“草案”“标准”“废止”。4.3.18 代码表版本标识符4.3.18.1 定义代码表版本标识符是指注册机构赋予的反映代码表演变过程的标识符。4.3.18.2 结构版本标识符=“V”+m..m+“.”+n..n其中:“m..m”是主版本号,“n..n”是次版本号。4.3.18.3 编制要求代码表版本标识符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版本号和次版本号均由数字构成;b) 当代码表的某些属性发生了变化时,其版本号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c) 如果代码表更新前后可以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则更新后主版本号不变,次版本号等于当前次版本号加1;d) 如果代码表更新前后无法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则更新后主版本号等于当前主版本号加1,次版本号归0。4.4 代码表编制格式和要求4.4.1 代码表编制格式代码表以表格形式编制并表示。代码表示例参见附录A。4.4.2 代码列包含代码的列,列标识为BA。等长代码采取居中排列方式,不等长代码采取左对齐排列方式。4.4.3 名称列包含编码对象名称的列,列标识为BB。名称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5犌犅/犜37936—2019a) 编码对象名称宜采取左对齐排列方式,等长的编码对象名称可采取居中排列方式,与代码一一对应;b) 对于有层次排列要求的编码对象,不同层次的编码对象名称可采取逐层缩进的形式,但同一层次的编码对象名称缩进程度应一致;c) 编码对象名称应尽量选用现行标准中规定的,或专业领域内命名的术语。4.4.4 注释列包含对容易混淆的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编码对象的简要解释,列标识为CA。注释内容宜采取左对齐排列方式。4.4.5 附加列其他包含编码对象相关信息的列。如果在注释列之前,列标识首字母为B,第二个字母从C开始分配;如果在注释列之后,列标识首字母为C,第二个字母从B开始分配。4.5 代码表及表列的引用代码表通过代码表名称或代码表编号引用,代码表列通过列名称或列标识符引用。为便于自动处理,宜采用代码表编号和列标识符引用,示例参见附录B。5 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与代码编制要求5.1 军民通用资源大类军民通用资源按照国防动员对象的类型分为7个大类,包括:物资类、器材类、设备类、设施类、人员类、机构类、其他类。军民通用资源大类标识符见表2。表2 军民通用资源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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