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805212019智能家用电器系统互操作第1部分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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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97.030犢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38052.1—2019智能家用电器系统互操作第1部分:术语犐狀狋犲狉狅狆犲狉犪犫犻犾犻狋狔狅犳狊犿犪狉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狊狔狊狋犲犿—犘犪狉狋1:犜犲狉犿犻狀狅犾狅犵狔20191018发布202005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GB/T38052《智能家用电器系统互操作》拟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术语;———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3部分:服务平台间接口规范;———第4部分:控制终端接口规范;———第5部分:智能家用电器接口规范;———第6部分:智能家电公共管理单元接口规范;———第7部分:一致性测试规范;……本部分为GB/T38052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万源众享联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赵爽、李一、陈坚波、王滨后、李昱兵、廖紫纬、胡志强、杜蕾、范凌云、李珊珊、许蕾。Ⅰ犌犅/犜38052.1—2019智能家用电器系统互操作第1部分:术语1 范围GB/T38052的本部分界定了智能家用电器系统互操作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智能家用电器系统的研究开发、生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有关技术领域。2 术语和定义2.1 智能相关的基本概念2.1.1 智能 犻狀狋犲犾犾犻犵犲狀犮犲具有人类或类似人类智慧特征的能力。注:人类或类似人类的智慧特征,表现为在实现某个目的的过程中,总会经历一个或多个的感知、决策、执行的过程或过程循环,并在其中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实现目的的能力和实现目的的效率与效果;本部分认为,在体现人类或类似人类的智慧特征上,感知、决策、执行和在其中的学习的各项能力和过程具有不可或缺性。[GB/T28219—2018,定义3.1]2.1.2智能化技术 犻狀狋犲犾犾犻犵犲狀狋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犻犲狊使产品或事物具备人类或类似人类智慧特征的技术或技术解决方案。注1:智能化技术也可称为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慧技术等。注2:智能化技术综合了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测量技术、音视频技术、机电技术及其他领域(包括边缘领域)的软硬件技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GB/T28219—2018,定义3.6]2.1.3智能化能力 犻狀狋犲犾犾犻犵犲狀狋犪犫犻犾犻狋狔应用了智能化技术而使过程或产品具备的与智能化技术相对应的能力。注1:智能化能力也包括能力实现的过程。注2:智能化能力应用于具体产品上,则体现为该产品的智能化功能。[GB/T28219—2018,定义3.7]2.1.4感知 狆犲狉犮犲狆狋犻狅狀接收并转换信息的能力和过程。[GB/T28219—2018,定义3.2]2.1.5学习 狊狋狌犱狔犻狀犵吸收知识、经验、教训,以实现自适应、自调节的能力和过程。注1:学习的过程包括发现学习对象、确定学习方法、展开学习过程(包括信息获取与利用、计算、信息记忆和存储)、1犌犅/犜38052.1—2019输出学习结果。注2:学习的结果可使上述感知、决策、执行的能力得到提高,并能适应预期或非预期条件的变化;或可使上述各过程的效率与效果获得提高。[GB/T28219—2018,定义3.5]2.1.6决策 犱犲犮犻狊犻狅狀犿犪犽犻狀犵对信息进行处理并作出判断与决定的能力和过程。[GB/T28219—2018,定义3.3]2.1.7执行 犻犿狆犾犲犿犲狀狋将决策结果付诸实施的能力和过程。[GB/T28219—2018,定义3.4]2.1.8互联/互操作 犻狀狋犲狉犮狅狀狀犲犮狋犻狅狀犪狀犱犻狀狋犲狉狅狆犲狉犪犫犻犾犻狋狔在特定协议和规则框架下,人、物、环境、服务平台之间的联系、通讯的能力与过程、相互发送或接受指令、相互协同工作或执行指令的能力与过程。注1:物包含构成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除服务平台外的各类组件。注2:人包含使用、运营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用户和厂商。[GB/T28219—2018,定义3.13]2.2 智能家用电器系统2.2.1智能家用电器 犻狀狋犲犾犾犻犵犲狀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狊犿犪狉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应用了智能化技术或具有了智能化能力/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注1:智能家用电器可简称为智能家电,也可称为智慧家电、人工智能家电等。注2:改写GB/T28219—2018,定义3.8。2.2.2  智能家电公共管理单元 犻狀狋犲犾犾犻犵犲狀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狆狌犫犾犻犮犿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狌狀犻狋;狊犿犪狉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狆狌犫犾犻犮犿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狌狀犻狋  在家庭内部与不同厂商的智能家电相连,对智能家电进行统一网络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边缘计算的产品。注:智能家电公共管理单元可以表现为软件产品,也可以体现为某个单独的硬件产品。2.2.3控制终端 犮狅狀狋狉狅犾狋犲狉犿犻狀犪犾能够获得智能家电信息,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实现智能家电应用操作的设备。[GB/T36426—2018,定义3.7]2.2.4公共控制终端 狆狌犫犾犻犮犮狅狀狋狉狅犾狋犲狉犿犻狀犪犾与行业服务平台相连,经由行业服务平台实现对不同厂商智能家电的应用操作的控制终端。2.2.5厂商控制终端 狏犲狀犱狅狉犮狅狀狋狉狅犾狋犲狉犿犻狀犪犾 与厂商服务平台相连,经由厂商服务平台和行业服务平台实现对不同厂商智能家电的应用操作的2犌犅/犜38052.1—2019控制终端。2.2.6服务 狊犲狉狏犻犮犲为应用系统遵循请求服务平台的协议和规范,对外提供的资源(数据或功能)。[GB/T36426—2018,定义3.2]2.2.7  智能家电服务平台 犻狀狋犲犾犾犻犵犲狀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狊犲狉狏犻犮犲狆犾犪狋犳狅狉犿;狊犿犪狉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狊犲狉狏犻犮犲狆犾犪狋犳狅狉犿   为智能家电提供服务、管理和互联,同时,也可为智能家电与其他家电、其他行业或第三方应用之间提供接入服务的系统。注1:智能家用电器服务平台简称为服务平台,它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家电行业服务平台、厂商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注2:改写GB/T36432—2018,定义2.3。2.2.8厂商服务平台 犿犪狀狌犳犪犮狋狌狉犲狉狊犲狉狏犻犮犲狆犾犪狋犳狅狉犿为智能家电提供服务,厂商建立的智能家电应用服务平台。[GB/T36426—2018,定义3.6]2.2.9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狆狌犫犾犻犮狊犲狉狏犻犮犲狆犾犪狋犳狅狉犿为智能家电互联提供服务和管理并可为智能家电提供其他行业应用服务接入的服务平台。注: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行业服务平台”。2.2.10第三方服务平台 狋犺犻狉犱狆犪狉狋狔狊犲狉狏犻犮犲狆犾犪狋犳狅狉犿基于智能家电服务平台,以第三方身份为不同厂商提供基础或增值服务的平台。2.2.11其他行业服务平台 狅狋犺犲狉犻狀犱狌狊狋狉狔狊犲狉狏犻犮犲狆犾犪狋犳狅狉犿为智能家用电器提供家电行业以外相关服务的平台。注:如电力行业服务、天气服务等平台。[GB/T36423—2018,定义3.4]2.2.12发起方平台 犻狀犻狋犻犪狋狅狉狆犾犪狋犳狅狉犿服务平台中属于应用、数据和操作的发起者。[GB/T36426—2018,定义3.9]2.2.13目标方平台 狋犪狉犵犲狋狆犾犪狋犳狅狉犿服务平台中属于应用、数据和操作的执行者。[GB/T36426—2018,定义3.10]2.2.14厂商应用程序 犿犪狀狌犳犪犮狋狌狉犲狉犪狆狆犾犻犮犪狋犻狅狀 由智能家电厂商开发符合厂商服务平台的应用程序。[GB/T36426—2018,定义3.12]2.2.15公共应用程序 狆狌犫犾犻犮犪狆狆犾犻犮犪狋犻狅狀采用行业服务平台接口规范且能够直接接入行业服务平台的应用程序。3犌犅/犜38052.1—2019[GB/T36426—2018,定义3.11]2.2.16第三方应用程序 狋犺犻狉犱狆犪狉狋狔犪狆狆犾犻犮犪狋犻狅狀由第三方厂商开发,符合其服务平台要求的应用程序。2.2.17  智能家电信息系统 犻狀狋犲犾犾犻犵犲狀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狊狔狊狋犲犿;狊犿犪狉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狊狔狊狋犲犿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能够对家用电器或用户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有机整体。2.2.18智能家用电器系统 犻狀狋犲犾犾犻犵犲狀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狊狔狊狋犲犿;狊犿犪狉狋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狊狔狊狋犲犿在特定协议和规则框架下协同工作,以确保智能家电正常运行的各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注1:智能家用电器系统可简称为智能家电系统。注2:智能家电、通信网络、服务平台组成的系统为智能家电系统的示例。2.3 安全2.3.1安全策略 狊犲犮狌狉犻狋狔狆狅犾犻犮狔为保障智能家电系统的安全所采取的行动、计划或方针。注:改写GB/T5271.8—2001,定义08.01.06。2.3.2家用电器安全校验码 犮犺犲犮犽犻狀犵犮狅犱犲由智能家电自主产生的访问特定编码,作为家电配属、查询、控制、故障报警等操作指令的凭证。2.3.3签名 狊犻犵狀犪狋狌狉犲一段特别形状的信息,在信息安全领域,它可以被特定的工具所识别。[GB/T32402—2015,定义3.1.264]2.3.4非对称加密算法 犪狊狔犿犿犲狋狉犻犮犮狉狔狆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用公开密钥和对应的私有密钥对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的方法。注1:例如RSA算法等。注2:改写GB/T5271.8—2001,定义08.03.12。2.3.5数据完整性 犱犪狋犪犻狀狋犲犵狉犻狋狔数据所具有的特性,即无论数据形式作何变化,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均保持不变。[GB/T5271.8—2001,定义08.01.07]2.3.6数据保密性 犮狅狀犳犻犱犲狀狋犻犪犾犻狋狔机密性数据所具有的特性,即表示数据所达到的未提供或未泄露给未授权的个人、过程或其他实体的程度。[GB/T5271.8—2001,定义08.01.09]4犌犅/犜38052.1—20192.3.7可用性 犪狏犪犻犾犪犫犻犾犻狋狔数据或资源的特性,被授权实体按要求能访问和使用数据或资源。  [GB/T5271.8—2001,定义08.01.17]2.3.8敏感性数据 狊犲狀狊犻狋犻狏犲犱犪狋犪一旦遭到泄露或修改,会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及其用户隐私、(厂商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失的数据信息。注:所涉及的敏感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名、密码、家庭成员信息、相关产品的注册信息、运行状态、行为轨迹或规律以及厂商需要保密的技术与商业信息等。[GB/T28219—2018,定义3.14]2.3.9个人信息 狆犲狉狊狅狀犪犾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可为智能家电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数据。注: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2.3.10个人信息主体 狆犲狉狊狅狀犪犾犱犪狋犪狊狌犫犼犲犮狋个人信息指向的自然人。[GB/T35273—2017,定义3.3]2.3.11个人信息管理者 犪犱犿犻狀犻狊狋狉犪狋狅狉狅犳狆犲狉狊狅狀犪犾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式,实际控制个人信息并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和机构。2.3.12个人信息获得者 狉犲犮犲犻狏犲狉狅犳狆犲狉狊狅狀犪犾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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