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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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8发布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通用标准UniversalStandardofPublicSecurityUnmannedAircraftSystem(UAS)中国(深圳)无人机产业联盟标准中国(深圳)无人机产业联盟  发布(本稿完成日期:2015.6.20)Q/TJYEV-20153目  录1、范围...........................................................................52、规范性引用文件.................................................................53、分类与代号.....................................................................54、组成与主要技术参数.............................................................65、试验方法.......................................................................86、检验规则......................................................................217、包装、运输和储存..............................................................2245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行业内认可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深圳一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九星天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长天航空(SpaceArrow)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九星智能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六十研究所、深圳洲际通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虹鹰无人机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翼睿翔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越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高科新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禾无人飞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鹰兄弟无人机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深圳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讯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金狮安防无人机有限公司、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交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承德鹰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军生、胡志昂、杨金才、宋鸿、孙志坚、饶军邵振海、吕明云、李春波、肖文建、杨金铭、陈胜、庞伟。本标准于2015年8月28日发布。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海拔4000m以下区域工作的,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00kg的旋翼式民用无人机系统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存储、培训、使用和维修等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JB150.1A-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JB1389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GJB1403机载电子设备安装和试验通用规范GJB4108-2000军用小型无人机系统部队试验规程GJB5433-2005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GJB5434-2005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GJBZ17军用装备电磁兼容性管理指南3.分类与代号3.1型号无人机系统的代号编码由无人机系统主代号、用途代号、产品类型代号、产品驱动形式代号、产品序号绘成。67示例:深圳九星天利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代号为JKU,生产的电动八旋翼式无人机系统,最大起飞重量12kg,产品型号表示为:GAWRJFD12JXUF8。4.组成与主要技术参数4.1组成无人机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适用海拔4000m以下区域:(1)无人机:机体、动力装置、航空电子电气设备等;(2)无线电测控与信息传输分系统: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电遥测设备、无线电定位设备、信息传输设备、中继转发设备等;(3)任务设备:侦察设备及警用专用装置等;(4)地面指挥控制站:飞行操纵与管理设备、综合显示系统、地图与飞行航迹显示设备、任务规划设备、记录与回放设备、情报处理与通信设备等;(5)发射与回收分系统:与起飞(发射)和着陆(回收)有关的设备或装置;(6)保障与维修分系统:保障维修设备等。4.2主要技术参数产品用途代号:用“WRJ”表示无人机。无人机系统主代号:用“GA”表示。企业自定代号:用数字或字母表示。企业名称代号:用三位字母表示。产品指标代号:用三位数字01-600表示最大起飞重量,单位kg。产品驱动形式代号:“D”表示电动,“C”表示燃油式,其它形式用“T”表示。产品类型代号:“F”表示多旋翼,“H”表示直升机,“G”表示固定翼,“Q”表示其它类。无人机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如表1:序号项目单位设计值1主要技术参数正常起飞重量正常起飞重量g10000电池重量g2800空机重量g4200正常负载g3000最大起飞重量最大起飞重量g11000电池重量g2800空机重量g4200最大负载g4000手持控制站重量g650地面控制站重量g15000操作人数人2人外廓尺寸总长×总宽×总高mm1690×1690×600以内轴距mm800-1040折叠后长度(去旋翼)mm800-1040折叠后宽度(去旋翼)mm300手持控制站mm330×200×25地面控制站mm510×410×195环境适用性工作温度范围℃-20~55存储温度范围℃-25~55风力环境级≤6海拔高度m40002飞行性能飞行速度最大平飞速度Km/h80巡航速度Km/h36最小平飞速度Km/h0.5飞行高度最大使用高度m1500最佳巡航用高度m400最低飞行高度m3飞行机动性能水平加减速性能m/s22盘旋性能度/秒45跃升性能m/s28俯冲性能m/s215最大续航时间h1作战半径km103飞行爬升性能垂直爬升速度Km/h≥28垂直下降速度Km/h≥364姿态保持性能姿态保持(悬停)性能悬停精度°±15仰角保持性能仰角保持精度°±16转角保持性能横滚角保持精度°±17向角保持性能航向角保持精度°±38高度保持性能高度保持精度m±19定位功能定位精度m±310导航性能水平航迹控制精度m≤2.5垂直航迹控制精度m≤2.5表1无人机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894.3主要性能要求4.3.1机载侦察任务设备性能按照GJB4108-2005中6.1.2的规定执行。4.3.2无线电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性能按GJB5434-2005中4.7规定进行。4.3.3电磁兼容性按GJB1389中规定执行。4.3.4隐身性能30m远噪音≤55dB。4.3.5自主飞行试验自主起飞满足飞行要求;自主首落满足飞行要求;自主巡航满足精度要求;4.3.6安全性能任一电机或桨失效后,飞机依然可以执行任务并安全返航。任何非同一手臂上两个电机或桨失效后,飞机依然可以安全降落或返航。飞机记录数据保存量>2h;故障判定终止飞行功能。4.3.7飞行50h可靠性试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为50h。4.3.8保障与维修,按GJB4108-2000中6.9.5的规定进行。5.试验方法5.1主要参数测量飞行性能试验前用衡具称任务载重、电池重量、空机重量、任务重量、最大起飞重量,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用钢直尺、游标卡尺或其他测量工具测量全机长、固定翼长、旋翼翼长、机高,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用三轴角速度转台测试平台测量俯仰角平稳度、倾斜角平稳度、偏航角平稳度,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2飞行性能试验飞行速度、最大续航时间、作战半径、起飞着陆性能检测及机动特性试验按GJB5434-2005中4.1.3的规定进行试验;飞行高度按GJB5434-2005中4.4.3的规定进行试验,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飞行性能试验前用衡具称最大起飞重量、最大任务载重,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用钢直尺、游标卡尺或其他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全机长、翼宽、机高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5.3动力装置飞行试验应定量检查无人机动力装置满足战术技术及使用要求的程度。(1)极端工作温度状态,无人机应进行低温起飞着陆、悬停试验;(2)无人机应在高海拔地区起飞,应进行4000m高海拔地区现场试验。5.4稳定性工作试验按GJB5434-2005中4.2.2.4的规定,在最大允许侧风等风载条件下,在试验风场内进行无人机各种工作稳定性试验,试验内容应至少有:(1)滚转角控制,见GJB5434-2005中7.5.1.2;(2)高度保持控制,见GJB5434-2005中7.5.3;(3)空速保持控制,见GJB5434-2005中7.5.4;(4)专业装置(任务)检验。5.5起飞/着陆性能试验在最大允许风等风载条件下,无人机在试验风场内进行起飞,着陆性能试验应按GJB5434-2005中4.3规定进行,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有定点回收要求的无人机,要进行不少于6次的定点回收试验,检验1011是否达到产品设计或制造与验收规范要求。5.6飞行控制系统飞行试验飞行控制系统飞行试验应按GJB5434-2005中4.4规定进行,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6.1姿态保持性能飞行试验检验无人机在典型飞行控制模式下的姿态保持性能。5.6.2俯仰角保持性能试验内容与方法在直飞条件下,无人机对给定的俯仰角控制信号进入稳态飞行,试验无人机俯仰角保持性能,利用机载测量设备测量无人机姿态,对飞行数据进行统计处理。5.6.3滚转角保持性能试验内容与方法在平飞条件下,无人机对给定的滚转角控制信号已进入稳态飞行,试验无人机滚转角保持性能,利用机载设备及高精度GPS飞行记录仪测量无人机姿态,对飞行数据进行比对处理。5.6.4航向角保持性能试验内容与方法在平飞条件下,无人机对给定的航向角控制信号进入稳态飞行,利用机载测量设备测量无人机姿态,试验无人机航向角保持性能,对飞行数据进行统计处理。5.6.5飞行高度保持性能试验检验无人机的高度保持性能。在直飞/悬停条件下,无人机对给定的高度控制信号已进入稳态飞行,试验无人机高度保持性能。利用机载设备及高精度GPS飞行记录仪测量无人机姿态,将结果记录并进行数据比对处理。5.6.6电机控制检验飞行控制系统对电机控制的有效性。试验飞行控制系统对电机开车、停车、空中启动等控制指令的有效性以及控制性能。机载记录或通过无线电遥测将飞行控制系统对电机控制指令的执行情况传至地面控制站,观察并记录结果。5.7导航系统飞行试验导航系统飞行试验应按GJB5434-2005中4.4及GJB6760-2009《无人机北斗定位导航系统定型试验规程》中5规定进行,用机载设备及高精度GPS飞行记录仪测量无人机姿态,将结果记录并进行数据比对,判断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7.1定位功能与性能飞行试验定位功能与性能试验应在不同的定位模式下进行,内容有:(1)关闭其他定位模式,仅开启保留所测试的定位模式,分别进行静态、动态定位准确度和实时性测试,检验系统定位性能:(2)打开所有定位模式,仅开启保留所测试的定位模式,分别进行静态、动态定位准确度和实时性测试,检验系统定位性能:试验方法及数据处理应按照产品设计要求或投敌与验收规范进行。5.7.2航线规划装订试验利用地面控制站,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将地面航线规划数据装订至无人机,同时接收相应的状态回报,对导航系统航线规划装订性能进行试验。试验的内容有:(1)航线规划加载装订能力;(2)数据装订正确性;(3)状态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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