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连锁店组织规章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使连锁店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组织制度。第二条连锁店组织:L本连锁店是属于由加盅店与本公司联合构筑的自由连锁店;2.连锁店总部设在本公司内;3.本店的宗旨是互利互惠、相互合作、共存共荣,谋求各自事业的发展,共同服务于消费者。第三条会费:1.会费由连锁店总会代为保管,不计利息。2.本会日常活动经费由总会负担。3.本会解散时,剩余会费按会员累计实交会费的一定比例返还。4.每年年终,理事会要向全体会员报告本会财务状况。第四条加盟条件:1.要加入本连镇店,须通过地区分部向总部提出申请,由总部在对申请者经营情况和所在地区市场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决定。2.各加盟店如违反本公司规定,或对整个连锁店的经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经总部或地区分部同意,可终止其业务。第五条加盟店的职责:I.各加盟店必须在显著位置挂有本连锁店标识。2.加盟店在1年中必须经销一定数量的连锁店统一经销商品,其数量由连锁店大会确定。3.各加盟店统一经销的商品,必须以指定价格销售,且不得进行再批发或转销其经销的产品。4.各加盟店必须与地区分会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后者的检查与指导。第六条公司的职责:1.由公司负责生产或购入商品提供给各加盟店;2.本公司除向国外出口以外,不得将连镇店统一经销的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第七条总部的职责:i.总部应在广泛听取各加盟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连锁店的发展计划,并会同下属机构组织实施计划。2.总部应与下属机构及加盟店问保持密切联系,并在宏观上加以指导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3.为各加盟店选择和提供经营商品。4.协调各加盟店内其他日常事务。第八条联合分会和地区分部的职责:1.七个以上邻近地区的加盟店即可成立地区分部,全国大中城市的地区分部构成联合分会;2.联合分会与地区分部接受总部的领导;3.联合分会与地区分部以推进下属单位的经营发展为己任;4.联合分会和地区分部依照本制度自主经营,并可根据情况需要,另行制定其他规章协约;5.全国联合分会长会议由各联合分会会长组成,是总部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向总部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九条实施。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理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