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标准协议漫谈第1页共123页组织架构标准工作组是在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的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组长由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任命。组长单位代表本工作组对外联络,组长单位按阶段列出工作任务,并根据各项任务,明确分工和制定工作计划。标准工作组在组长的领导下,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技术小组、知识产权小组、策略联盟及谈判小组和宣传工作组等不同层次开展相关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做好闪联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闪联标准工作组的组织机构图具体如下:(一)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完成“闪联标准”文本的起草、修改、送审等相关工作;负责搭建工作组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组成员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组的工作模式等;负责制定工作组工作计划、费用预算和细化工作组费用审批权限;负责定期总结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报送信产部科技司备案。(二)联络员联络员由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指派,负责技术协调和联络工作。(三)秘书长秘书长由组长单位任命,负责组织协调工作。a)秘书长在标准工作组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标准工作组及秘书处日常工作。b)执行标准工作组工作全会的决议,向标准工作组组长汇报工作。智能家居标准协议漫谈第2页共123页c)协助标准工作组组长搭建工作组的组织架构。d)负责理顺、协调标准工作组内、外部关系,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保证标准工作组工作的正常开展,营建良好的合作氛围。e)作为标准工作组的内、外部接口,代表标准工作组对外联络,统一协调对外事宜,并向标准工作组成员通报相关信息。f)由标准工作组组长授权,秘书长为对外宣传的统一出口。(四)专家委员会是工作组的技术咨询机构,成员为信息技术领域中的科学家和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由会员大会提名,会员单位审议表决组成。闪联成员列表核心会员(16)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易达讯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美的集团广东省嵌入式软件公共技术中心推广会员(28)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Microelectronics)有限公司(成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芯原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芯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安科移动电讯(环球)有限公司普通会员(25)北京大学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中怡数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声达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正诚通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宽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力新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希格玛晶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观察会员(11)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工作组章程一、总则二、工作组成员三、工作组组织结构四、知识产权政策五、工作方式六、费用七、成员的加入与退出八、生效与终止一、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二条根据市场和用户的不断需求,为促进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和通信产业与技术发展,提高设备互联和资源共享的技术水平,经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批准成立“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第三条工作组应是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注册的非赢利性社团法人,在未取得法人资格之前,暂由信产部科技司指定单位履行其职责。第四条工作组是在信息技术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或“IGRS标准”)文档;2、对采用标准工作组制定的标准进行产品开发的企业和组织提供技术咨询;3、出版标准工作组制定的标准文档和相关说明资料;4、对采用标准工作组制定的标准开发产品的单位收取许可费用;5、对采用标准工作组制定的标准开发的产品进行标准符合程度管理认证;6、发布所有与标准工作组相关的信息。第五条工作组成果将提交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审核和发布。TOP↑二、工作组成员第六条工作组按照公开、开放的原则由从事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和通信产业与技术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所自愿组成。第七条工作组采用成员制,凡经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致力于发展我国信息产业智能家居标准协议漫谈第5页共123页和技术,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相应成员义务的企事业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及承诺书后,经工作组会员大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工作组成员。第八条工作组成员包括核心会员单位、推广会员单位、普通会员单位和观察会员单位;其中,核心会员单位中包括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单位。第九条工作组成员的关联者是指该成员提交到工作组秘书处备案,并经工作组会员大会确认的法律实体,该法律实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该工作组成员;或2、与该工作组成员同处于同一法律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下;或3、被该工作组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但这些关系仅存在于该持有权或控制权的存续期间。持有权或控制权通过如下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存在:1、拥有50%以上(不含本数)有表决权的股份;2、通过选举或任命半数以上的董事或其他类似职责人员掌控该法律实体的管理政策和策略。所有成员的关联者均以秘书处备案清单所列举为准。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关联者的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应自相应变化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变化情况向秘书处要求变更关联者清单;未列入清单的关联者不得享有本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相应权利。第十条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⑴参加工作组会员大会及成员大会并获得会议文件;⑵参与工作组的方向性决策;⑶享有标准草案起草权、表决权及工作组的提案权;⑷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⑸参加工作组及专题工作组的会议及活动;⑹在工作组网站及所有新闻稿上作为会员单位列出单位名称。2、义务⑴按期交纳会员单位会费;⑵承担工作组任务、参与标准项目立项、试验验证、审查;⑶对标准进行宣传;⑷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尊重并保护工作组成果;⑸自己并保证其关联者切实遵守章程、相关协议、以及包括知识产权相关规范在内的工作组其他规定。第十一条推广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⑴参加工作组成员大会并获得会议文件;⑵享有工作组的提案权;⑶获得阶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⑷参加专题工作组会议及活动;⑸在工作组网站及所有新闻稿上作为列席会员单位列出单位名称。2、义务⑴按期交纳列席会员单位会费;⑵参加标准试验验证;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尊重并保护工作组成果;智能家居标准协议漫谈第6页共123页⑷自己并保证其关联者切实遵守章程、相关协议、以及包括知识产权相关规范在内的工作组其他规定。第十二条普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⑴参加工作组成员大会并获得会议文件;⑵在工作组网站上作为观察员单位列出单位名称。2、义务⑴按期交纳观察员单位会费;⑵尊重并保护工作组成果;⑶自己并保证其关联者切实遵守章程、相关协议、以及包括知识产权相关规范在内的工作组其他规定。TOP↑三、工作组组织结构第十三条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任命,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技术组和知识产权组。同时,科技司指派工作组联络员一名,负责监督协调工作组成员工作。第十四条工作组采用组长负责制,组长受会员大会委托,并向会员大会负责。组长代表本工作组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