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黄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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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分局黄在明)2015.02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知识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特征;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分类;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格式;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原则;五、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来源及依据;六、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文书书写的基本要求。•第二章主要常用文书的制作方法和范例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主编李昌海);二、《立案审批表》;三、《现场检查笔录》(含证据);四、《责令改正通知书》;五、《询问调查笔录》;六、《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七、《案件合议记录》;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结案报告》。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特征(一)法定强制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等为依据而制作的,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特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依法制作生效,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即使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停止执行,也不能由当事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进行调解。(二)适用特定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没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某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制作的,它所体现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如对某一食品药品违法生产者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能对该违法者具有法律效力,对其他人无效。因此,文书中所记载的事实不能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特定的,所引用的法律不能笼而统之,应该有具体的条、款、项。(三)制作合法性。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主体只能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如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均无权制作,否则是不合法的、无效的。2、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否则同样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因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以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3、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程序必须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否则该文书无效。《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四)内容专业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往往需要有资质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来提供科学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常常会出现一些专业术语和概念,这些专业性、技术性特征要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人员不仅要熟悉法律知识,而且要熟练掌握各种食品专业知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五)形式规范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既是国家公文,又是严肃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求制作合法,而且在形式上也要规范,以方便制作和统一、有效地施行。其文书规范性表现在:1、格式统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格式、名称、文号、内容、文字表述、适用对象等,必须规范、统一、标准化,不能随意制作。2、结构固定。绝大部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都可划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部分。3、用语规范。经过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实践的总结,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用语在很多情况下已形成了规范,表达准确、简明、统一,尤其是填写式法律文书,一些已经固定的语言表达是不可能随意改变的。(六)效力的时限性。体现在制作上的及时,这是行政执法的要求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涉嫌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应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制作相应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例如,《查封(扣押)决定书》必须在其危害可能出现或危害扩大之前发出,否则就失去了该文书的意义。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分类(用途)(一)执行类文书(俗称外部文书)。该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办理案件时操作的法律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等。(二)证据类文书。该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收集各种证据材料时形成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三)工作类文书(俗称内部文书)。主要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过程中,为决定适用何种行政程序、研究讨论问题而形成的文书,如内部的请示、《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以及提请局长审批的各种意见书等。该类文书主要供内部研究工作,一般不对外使用。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格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格式通常是指其书面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组成部分。(一)首部首部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起始部分,具有确定主题、明确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等作用。通常由下列要素构成:1、文书名称。可以确定制作主题,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文书编号。对部分行政处罚文书进行分类按序排列,便于查找、存档和统计。设有编号的执法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文书编号举例例如:《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食药监药当罚〔2015〕1号。恩州(地区简称)→代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执法类别)→代表执法类别为药品类案件(如械→代表医疗器械类案件),当罚(执法性质)→代表当场行政处罚2015(年份)→代表年份,1号(顺序号)→代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排序第1号(不能填01)。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3、页码。固定格式为“第页,共页”。4、特定项目。有的文书有特定项目,有的文书没有特定项目,且不同的文书有不同的特定项目。如《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等文书就没有特定项目。而《查封(扣押)决定书》的特定项目为“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特定项目为“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上述构成要素根据不同执法文书的不同要求,在首部中部分或全部采用。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二)正文正文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主体部分,是制作的主要内容。具有说明主要事项、理由和处理意见或客观记载事实情况等作用。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笔录类执法文书的正文一般按事实作客观记录。鉴定类执法文书正文要素一般包括鉴定事实、鉴定理由和依据、鉴定结论。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三)尾部尾部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结尾部分。主要起着附注、说明和签署的作用。通常由下列要素构成:1、告知权利。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2、说明事项。说明与正文有关的事项。3、签署盖章。签署姓名和发布单位的名称(盖章)。4、注明时间。注明制作、发布或生效日期。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图示首部正文尾部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作为立论和适用法律的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必须在认真收集和研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合法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绝对不允许主观臆断或歪曲、编造。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记录执法人员现场看到的而不能记录主观想象的或举报人举报的内容。(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只要该行为是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处理的,针对不同的对象不能厚此薄彼,必须合理、合法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在具体案件处理时,案情、情节相同的案件不能给予不同的处罚,案情、情节不相同的案件不能给予相同的处罚。)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三)准确性原则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准确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象要准确。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主体与文书的接受者有明确的法律关系,而且文书的接受者还必须是具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该文书的制作对象应有法律规定的被监督的主体资格,被监督者必须是食品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对象。(二)涉案物品要准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涉案物品是直接的证据,涉案物品包括原料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辅料、半成品、食品药品、标签及说明书、包装材料、设施设备、票据及帐册等,尤其是假、劣食品药品作为标的物时,对其价值的认定,应准确写明该标的物的标价或者市场价格,另外,对涉案食品药品的信息要准确,食品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以及数量必须准确。信息模糊、伸缩性大极易引起争议,如销售某食品药品4010盒,不能写成10件零10盒。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三)适用法律要准确。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时,要针对案件事实和案件性质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不仅要引用该法律法规的名称,而且还要引用具体条、款、项。(四)选用文书要准确。各种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有其特定的用途,不能相互替代。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不同阶段或环节,要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不同种类的文书。如立案只能用《立案申请表》而不能用《举报登记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责令其改正时,必须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而不能用《现场检查笔录》来代替。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五、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来源及依据2003年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局令1号的形式发布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共涉及执法文书35种。2012年10月17日卫生部以部令88号的形式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发布的程序新增执法文书7种,变更执法文书4种,共计药品监督执法文书42种。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6月1日起实施。2014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药监稽〔2014〕64号),共计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文书40种。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目录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六、文书书写的基本要求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不得遗漏或者涂改。有选择项的应当将非选择项用杠线划去。当场填写的笔录文书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文书设定的《()副页》,是《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案件合议记录》、《陈述申辩笔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文书的续页,()中应当填写相应文书名称,如《(询问调查笔录)副页》。文书设定的《()物品清单》,是《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没收物品凭证》、《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等文书的附件,()中应当填写相应文书名称,如《(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第一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基础知识第二章主要常用文书的制作方法和范例工具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海同志担任主编,邹德华、范绪渊、付文全三位同志执笔,具体负责编撰工作。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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