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供电局1999-07-31批准1999-09-01实施1赣州供电局企业标准Q/GZG.G.1607-1999物资退料与回收管理办法代替Q/GZG-G13-08.05-8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的退料与回收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局生产维修及工程余料的退料与物资回收的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3职责3.1物资退料工作、由物资公司具体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生产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科技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3.2物资回收工作由物资调剂公司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科技部进行管理、监督与检查。4管理内容与方法4.1物资的退料4.1.1局各生产单位工程领用的设备、材料在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将工程余料清理、造册。并由工程主管部门鉴定质量情况及可用程度,合格的由施工部门填写退料单,由物资公司办理退料入帐手续。4.1.2局各生产单位生产维修领用以及自购的维修材料,在维修项目结束后,十五天内将没有消耗完的维修材料清理、造册。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预留适当的备品外,剩余的维修材料由各单位材料员填写退料单,向物资公司办理退料入帐手续。对长年遗留下来并滞留在各基层单位(分局、班站)的设备材料,由各单位材料员清理、造册后,向物资公司办理退料手续。安全生产科技部不定期进行抽查。4.1.3实行专料专用。工程与工程之间,工程与生产维修之间串用物资,必须办理退料手续。4.2废旧物资回收4.2.1废旧物资的回收由施工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科技部、财务部、审计稽查部、监察室定价,宏远物资调剂公司处理。4.2.2局各生产单位在加工、生产维修和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边角余料及包装容器等物,由安生部作价给宏远物资调剂公司处理。4.2.3废旧物资回收的范围:报废的设备、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变压器油、机油、废导线、废电缆、废电线、废线盘、包装物等。Q/GZG.G.1607-199924.3废旧物资处理操作程序4.3.1报废的设备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财务部据此销帐。4.3.2办理完财务销帐手续后,安全生产科技部通知物资调剂公司派人一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登记,清点,并以书面形式签定“废旧物资处理协议书”。4.3.3物资调剂公司将处理废旧物资所得价款按“协议书”要求,交缴到安生部,由安生部开具发票(收据)。并要专帐专储,按局有关规定提成“废旧物资处理手续费”后定时上交局财务部。4.4定价的范围和原则4.4.1废旧变压器、多油开关、导线、电缆等废旧设备单独定价,其余废旧设备、材料等均按废铁价格处理。4.4.2定价原则:向五家国营经营废旧物资的回收公司询价,根据五家废旧回收公司提供的废旧物资收购价格,合理折算出基价。安生部、财务部、审计稽查部、监察室、共同参加定价,价格每年修订一次。4.4.3拍卖价格一律按现场交货价格。工程废旧设备由施工单位拆除后,在现场统一堆放,运输由物资调剂公司自行负责。按基价的40%折价,拍卖给物资调剂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