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2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兆顺·第一城”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1)楼宇访客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电梯控制系统、多媒体广告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机房装修及UPS供电系统。详细工程范围及内容见施工设计图纸、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相关报价文件、合同附件。(2)上述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4、合同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方案设计;(2)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施工图设计;(3)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供应;(4)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内各类线材的供应及安装;(5)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内各类预埋管材的供应及安装;(6)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外管网管材的供应及安装;(7)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外管网预埋管材的供应及安装;(8)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安装及安装;(9)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调试;(10)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开通验收;(11)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内的线路敷设及管网预埋;(12)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线路敷设及管网预埋;3(13)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设备安装用架杆及相关辅材的供应及施工;(14)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设备安装用架杆基础的预制施工;(15)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内容。5、承包方式:本合同系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合同,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费用;包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措施费、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包智能化验收、包风险等方式,由承包方负责“兆顺·第一城”智能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保修及保修期间的保养等工作,明细包干单价详见附件一《“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第二条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A栋、B栋、地下室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C栋、D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完工日期:A栋、B栋、地下室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最迟不能超过2014年1月30日。C栋、D栋完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此完工日期为最终完工日期,不在调整。3、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按时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四小时以上。(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3)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4、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五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承包,合同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款说明:4(1)合同总价有三部分组成:设备或材料总价、安装调试费、税金。其中设备材料价格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所列内容,详见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附件中所列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安装调试费按设备或材料单价的15%比例计算;本工程税金按3.48%计算,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地方税务出具的建安工程发票。(2)由于本工程特殊性,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所列8大系统中辅材部分为固定包干总价,即甲乙双方约定施工设计图范围内每一系统中的辅材总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具体价款为:系统名称辅材固定总价(元)楼宇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电梯控制系统多媒体广告系统停车场收费系统数字背景音乐系统机房系统(3)合同总价为暂估价,最终合同结算价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价格参照合同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执行,结算方式为:结算总价=(实际安装的设备、材料总价+辅材总价)X(1+15%)X(1+3.48%)。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后的工程量依据设备清单单价按实结算;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数量,且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增加工程部分,甲方不予结算。(4)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所列工程项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量多少,此单价均不调整。甲方提出变更要求时,合同价款按如下方式确定:a)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附件一已有的价格计算;b)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合理变更价格报送甲方,经甲方市场询价后按甲方最终确定的价格计算。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按附件一所列设备、材料向甲方提供样品进5行封样。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规格由乙方自行采购(详见附件一),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的相关规定。若个别材料变更,以甲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为准。3、乙方每进场一批材料、设备,必须提前八小时通知监理方、甲方,每批材料、设备均须经监理方、甲方现场管理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准许使用,对与设计和规范及清单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所有材料设备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无论监理方、甲方是否参与进场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4、材料设备的抽检:监理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并送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材料及返工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的真假有疑虑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应产品的采购相关票据,以及原厂的产品授权书,以供甲方验证。如果查验下来是伪劣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第五条: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移交1、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报价书、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确认用材料标准中所列明的材料、设备规格、品牌、产地等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验收合格标准。2、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如甲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方、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监理方、甲方、总包方的统一管理和质量监督,且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完成的内容需得监理方、甲方认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2)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且监理方、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监理方、甲方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试运行,系统正常运行15天以上,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单位及物业公司初步验收。(2)若本工程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无偿返工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和总包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4)乙方施工的智能化工程无条件包验收合格,并具体负责验收的所有环节。7、工程移交(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2)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进行移交。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交工程移交书后,甲方或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超过48小时后视为默认移交。(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得无理由拒绝接收。7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进度款:(1)乙方进场后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预算书,当乙方已完成实际工程量达到人民币¥60万(大写:陆拾万元整)时,乙方提交相关报告,甲方在七天内审核,半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万。(2)当工程量至人民币¥60万(大写:陆拾万元整)的次月,甲方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月进度款项,具体时间为: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完成工程量,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确认工程量后支付上月工程完成量70%的进度款。总款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时暂停支付。3、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整个工程操作培训完毕并移交甲方(包括竣工资料)、工程量及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签认后30日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5、质保金: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三年,质保金支付方式为:验收合格并移交相关资料起第二年止,甲方无息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3%,第三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2%。6、甲方每次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合法的建安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1)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工程设计,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其他变更8(1)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确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