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若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需要增加经过行政审批的经营事项,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签名:年月日备注:1.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取得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