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期索赔报告人xxxxxxx年xx月xx日工期索赔本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节、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二节、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三节、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四节、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一节、工期索赔基础知识一、指定分包1、概念: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2、特点:(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业主合同中事先指定或施工过程中指定,总承包商不享有自主选择权(FIDIC);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2)工程款的支付。对于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列支,由雇主支付给总承包商,然后由总承包商支付给指定分包商。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FIDIC);(3)总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行为是否承担责任?除非由于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总承包商不承担责任(百度百科)。虽为指定分包,但其属性仍然是分包商,因此一般情况下总包商仍需就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FIDIC)。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指定分包在我国的情况:第一、我国禁止指定分包。根据中国建设部2004年2月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但该《分包管理办法》并没有对业主违反规定强行指定分包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因此,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业主以各种形式干预分包商选择的行为;第二、指定分包合同依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能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而《分包管理办法》属于建设部文件,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法院不能据此判定指定分包合同无效;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三、责任承担。根据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作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二、独立发包概念:独立发包又可称为平行分包。是业主将整个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可独立发包的单元,并分别进行招标发包。特点:(1)在独立发包模式中,各施工单位之间是独立和平行的,不存在从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需要由业主方来承担;(3)一方承包单位出现责任问题,一般只产生该承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关系,与其他承包方无关。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三、索赔报告编写1、索赔报告的内容。(1)索赔总论。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2)索赔根依据。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3)索赔计算。(后面内容讲)(4)索赔证据。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3)充分论证可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承包单位为了避免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5)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第一节、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二节、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三节、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四节、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二节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一、案例1中兴建工经投标承包了三联置业的某大厦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后,三联置业未能一次性全部提供施工图纸。且在施工过程中,三联置业还经常拖延提供施工图纸,造成工程逾期竣工,并拒绝顺延工期。具体时间点:1、1997年3月18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500天;2、1997年12月7日中兴建工开始土建施工,但并未一次性获得全部施工图纸;3、1998年12月15日,中兴建工收到加层十七层图纸,1999年9月21日三联置业出具14之16层修改图,但直至1999年12月17日,中兴建工收到该图纸;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4、工程于2000年8月14日完工,共计延误工期512天。请问:承包方可否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延期提供施工图纸而要求顺延相应工期?回答:由于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图纸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误的,承包人有权利要求顺延工期,但是必须提供相应证据。注意: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供不完全图纸,承包人一般会改变工序,暂停未提供图纸部分的施工,而不会暂停整个工程,所以承包人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归纳:该原因可归纳为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案例2鲁海建筑承包了金市置业的综合楼项目,施工合同约定鲁海建筑承担指定分包项目全部责任。施工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指定分包单位的确定等问题发生争议,鲁海建筑拒绝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金市置业便自己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实际任由鲁海建筑负责实施分包管理,并收取了总包配合费。鲁海建筑施工的主体结构完工后,由于各分包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导致工程延期2个月竣工。请问:上述案例承包方可否主张扣除分包工程拖延的工期?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回答:该案例中关键是要弄清发包人与分包项目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性质。该合同是指定分包还是独立发包?指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工期、质量等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独立分包是指发包人与分项目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总承包人不承担独立发包项目的工期、质量等责任,而由独立承包人自己承担。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由案例可以看出金市置业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独立发包合同,鲁海建筑不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拖延的工期承担责任。但是,案例中鲁海建筑仍需履行配合义务,同时收取了总包配合费用,负责分包项目的管理,所以鲁海建筑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归纳:该原因可归纳为指定分包工程引起的工期拖延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二、可顺延工期的情形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是典型可顺延、可补偿情形甲方风险——不利地下条件是重要可顺延、可补偿情形工程变更——常见但较难成功索赔的可顺延补偿情形自然风险——可顺延但不可补偿的主要情形第三方原因——可顺延但不可补偿的模糊情形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一)甲方风险1、发包方人拖延支付进度款,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因此引起工期延误的,停工期间应从工期中扣除;承包人未停工,而是继续施工的,司法实践中未必认同可顺延工期。2、发包人延期提供施工条件的。如:场地、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等相关资料、施工图纸等,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要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实践中承包人需注重举证)3、发包人未按约提供甲供材料。如:甲供材延误,或质量、规格、品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就甲供材料约定承包人应尽到代为通知协调义务的,承包人应履行通知协调义务,否则,可能无法要求顺延工期。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二)甲方风险1、不利地下条件。《标准合同07版》第4.11.2规定,承包人遇到不利条件时,应该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发出指示构成变更的,应该顺延工期。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发包人应该补偿承包人采取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并延期工期。2、因指定分包工程引起的工期拖延。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因该指定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依据《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12条规定,该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但总包人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过程责任。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注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2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三)工程变更按照《标准合同07版》第(1)(2)款规定,因发生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而导致延误的工期可以顺延。实践中,工程变更和额外工作队工期的实际影响往往较大,因设计等待变更指令,协调相应事宜以及实施准备、材料采购、人员组织、机械设备准备,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承包人应该在发包人做出变更指令或相应要求时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应顺延的工期,并形成签证等书面文件。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四)自然风险依据《标准合同07版》11.4款、21.3.1(5)项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但应该承担举证的责任。如:1、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地震、台风、暴雨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2、高温酷热或暴雪冰冻灾害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五)第三方原因是指发生不可归责于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意外事件而导致工期延误的。如:公用事业部门拖延、政府部门要求停工、高考期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施工等。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但应承担举证责任。注释:我国《标准合同07版》对此没有规定,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第一节、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二节、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三节、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四节、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三节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一、案例1(同第二节案例1)概述:中兴建工承包三联置业的大厦项目,在施工中三联置业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造成中兴建工不能按正常合约工期完成项目,拖延工期。但是,中兴建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顺延工期手续。双方合同约定:工期顺延,须经监理的审核,并经三联置业代表确认方可相应顺延。请问:中兴建工能要求三联置业顺延工期吗?涉及的知识点:1、工期顺延程序2、工期顺延时效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一)工期顺延程序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要求顺延工期的主张。同时工期索赔需遵循约定和法定程序。1、工期顺延一般程序第一、工期索赔意向通知。当发生可顺延事件时,承包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与此同时,承包人需继续施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第二、索赔报告。依据进度计划或其他资料(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往返函件等)确定可索赔工期天数。编写索赔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工程师确认。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三、谈判协商。阐明索赔事件与索赔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