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厂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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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X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严肃厂纪厂规,使公司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如与控股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以控股总公司制度为准。。第三条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制度所规定的一切权益。第四条凡违犯本制度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第五条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第六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七条对违犯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第八条本制度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第十条本制度于二零一二年五月日正式颁布实施。第二章员工守则第一条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第二条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第五条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第六条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第七条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第九条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第十条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第十一条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厂区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第十二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第十四条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十五条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个安排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第十六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第十七条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十八条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第十九条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第二十条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均属刑事犯罪,本厂不负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厂不容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1、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2、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3、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办公室人员采用5.5天/周工作制(实行大小周,大周六天工作制,小周五天工作制),全天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第二条工厂人员采用6天/周工作制,全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第三条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依据1、比正常上班时间晚到1-30分钟的属于迟到,迟到30分钟(包括本数)以上算旷工;比正常下班时间提前1-30分钟下班的属于早退,早退30分钟(包括本数)以上算旷工。2、迟到或早退1-5分钟者,罚款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者,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11-20分钟者,罚款15元;迟到或早退21-29分钟者,罚款20元;3、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或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的,视为旷工。对旷工、怠工的处罚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的处分,并根据不同的旷工情况给予下列处罚:(1)旷工一个工时按缺勤3个工时处理,旷工1天按3天缺勤处理。(2)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3)1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4)由于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怠工被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理,不听取劝告,累计怠工三次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四条本厂员工分计时和计件两种,直接生产人员按计件核算工资,间接人员按计时核算工资。第五条凡迟到、早退、旷工等严重情况的,人事部每月将统一记录备档,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及奖金计算的依据。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加年终的各项评优活动资格。第六条工伤假:1、因执行公务负伤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人事部确认不能出勤的,准予休工伤假。2、因公负伤后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3、工伤假期间,照发基本工资。假期满后,应主动复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七条事假:1、职工确因私人原因需请假的,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但须在返工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2、请假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厂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含本数),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人事部备案。3、事假按小时数扣除,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总额/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应上班时数*请假时数。第八条病假:职工生病凡出示医院病假证明的,可享受每月1天带薪病假。(只限当月享受,不可累加)确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办理以3个月为限的停薪留职,逾期仍不能复工的,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第九条婚假:在公司服务期间,凡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登记注册结婚的员工,可享受下列带薪婚假:1、婚假3天,晚婚增加10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2、婚假不含公休日及节假日,但不能分段休婚假。3、请婚假须提交国家颁发的结婚证明文件。第十条丧假: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下列带薪丧假:1、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的,丧假3天。2、祖(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死亡的,丧假3天。3、丧假不含公休日及节假日,但不能分段休丧假。第十一条产假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为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防止个别员工利用外出务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计划外生育;同时也为保证公司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审报、企业计划生育责任的管理,以及保证公司对内计划工作安排、人员培养及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做出如下规定:1、凡女员工怀孕,须在怀孕后一个月内提交《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简称:“三证”)。对不能及时提交“三证”的员工将予以开除处罚,并移交计生部门处理。2、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交“三证”的,可享受产假、计划生育假。具体规定如下:(1)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于正式上班后的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如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8天者,须提供医院关于休假的证明,但超出的休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2)产假期满,员工应按时到岗工作。如不能按期到岗工作的,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3)男员工陪产假为3天,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员工方陪产假10天,陪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给付。(4)休产假的员工,须出示医院的预产期证明。产假期满复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婴儿出生证明。(5)对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外怀孕员工,公司将移交当地计生办处理。为躲避处理而离开公司的员工,将以该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承担因该员工的违法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6)其它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员工薪酬制度第一条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公司每月28日支付上月(自然月)薪资。若付薪日逢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条工厂如遇工作日因物料短缺、临时停电、财务盘点等特殊情况停产休息,可在调休并在同一个月内安排其他休息时间开展生产。第三条员工工资共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薪资部分、增资部分、减资部分和代扣代缴项:1、薪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绩效工资和计件工资五部分;2、增资部分包括:加班费和夜班补贴、奖励、高温补贴(部分月份有)、环境补贴(部分岗位有)、餐费补贴(部分岗位有)、工龄奖和其他项等;3、减资部分包括:事、病假扣款,迟到、旷工扣款、罚款和其他项等;4、代扣代缴项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房租水电费、餐费、手机话费等;第四条员工工资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调整:1、常规性调整,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进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调整。2、职务性调整,指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后3个月,其工资可在该职务级别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调整。3、晋升性调整,指公司在年终考核中,对下列人员进行奖励性晋升:(1)对公司做出巨大贡献的;(2)工作中业绩特别显著的;(3)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4)获得公司年度优秀科技人员、优秀员工荣誉的;(5)公司认为应当晋升奖励的。4、惩罚性调整,员工在月度、季度、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评定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或业绩目标的,将被降低工资标准。第五条假期工资支付1、法定节假日休假、带薪年假、婚假、丧假按正常出勤计发。2、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产假,计发基本工资。3、病假: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4、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5、工伤假: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第六条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对表现优异者可申请提前转正,但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对表现不合格者给予试用期提前中止或调岗重新观察。第七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私下讨论工资,一经发现,记大过处分。第八条各工厂薪资方案详见2012年电源厂/机箱厂工资方案。第五章车间管理制度第一条共同维护车间生产秩序井然,遵守劳动纪律,确保生产正常运作;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前需提前10分钟集合,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做好班前安排工作,针对迟到员工处罚款10元、组长处罚款20元;第三条员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穿工作服,违者处罚款员工10元、组长20元、主管100元;第四条员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正确佩带厂牌在左胸前,并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裸上身上班,违者处罚款20元;第五条转借厂牌、伪造厂牌进入公司者,从重处罚,单次罚款200元,并记大过一次第六条严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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