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砚峡兴旺公司养鸡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华亭县砚峡兴旺公司养鸡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由砚峡兴旺畜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联合周边乡镇鸡、猪等养殖户,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进行养殖技术、产品购销服务,依照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加会员的经济收入,组织对会员的各种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各方面利益,维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通过基地示范,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服务措施,逐步实施品牌战略,辐射带动农户发展养殖业,加快养鸡协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养鸡协会养殖产业整体推进,为增加村民收入和发展集体经济做出贡献。第四条本协会受县、镇相关部门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华亭县砚峡乡砚峡社区景家湾居民小组。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蛋鸡、猪生产及其产品销售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蛋鸡、猪经销的中、长发展规划和行业性政策、行规。(二)逐步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和扩大兴旺公司蛋鸡、猪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三)主动参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和有关证明,为会员的社会信誉评选先进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组织会员交流经营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对新建、调整经营结构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五)组织会员对市场进行评估和考查,推动会员参与市场竞争,开拓经营业务。(六)组织会员对行业规划、发展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七)对会员之间及与其他企业,部门的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协调。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凡拥护本协会章程的蛋鸡、种猪、奶牛、肉牛养殖户,各相关综合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可成为团体会员。(二)凡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养殖大户,蛋鸡、猪经营、养殖和经营投资者,有关技术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入会登记表;(三)经本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会员遇到困难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当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维护。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四)向本协会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有关情况;(五)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影响协会工作和声誉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经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领导本协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也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因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2/3以上的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及经费的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协会初创阶段为鼓励会员积极入会,开展工作,暂不收取会费,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暂由兴旺公司出资。待本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后,再适当收取,其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执行。同时对本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修改。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