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1目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的内部培训师队伍,提高培训工作绩效,降低培训成本,切实保障公司各类专业培训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内部培训师的选拔、评价、培养、激励等内容。1.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职责与分工2.1公司总经理:指导、监督人力资源部开展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工作。2.2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内部培训师的选拔、培养、激励和评价等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工作。2.3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工作。3内部培训师的管理3.1选拔条件²相关专业(课题)知识背景与理论功底;²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²本人自愿从事培训工作,并擅长运用各类培训方式;3.2选拔程序3.2.1公布要求:人力资源部确定并公布培训师选拔课题范围、培训师人数、任职资格等要求。3.2.2候选人报名:Ø部门推荐: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管理办法及选拔要求,以课题为单位,推荐本部门内部培训师候选人。《内部培讲训师推荐表》Ø个人自荐:员工根据自身情况,自荐为某课题讲师候选人。《内部培训讲师自荐表》3.2.3成立评估小组: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成立内部培训师评估小组。3.2.4考试评估:采用试讲形式,评估小组对内部培训师候选人试讲情况进行评估;3.2.5聘任: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小组初步评审意见,提出聘任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为聘任为内部培训师的员工颁发“内部培训师资格证书”并予以记录、存档。3.3内部培训师职责3.3.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承担课题项目,积极开展或完成公司指派的培训工作。3.3.2根据承担课题及培训情况,进行编写教案、制作试卷、参与阅卷及考核等工作,保证每课题至少一套教案,并应定期修改,保证内容新颖有效;同时,在该课题培训前3天或教案修订后三日内,将培训教案或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3.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培训开展情况,编制或协助编制公司培训教材;并每年年初至少修订一次,保证内容有效性;同时,在教材编制完成或修订完成后的三日内,报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印发。3.3.4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经验交流会,推广培训经验。3.3.5其他需要承担的培训工作。3.4培训师评估3.4.1课程评估: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培训学员均对培训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评估平均分90以上)、良好(评估平均分80分以上)、一般(评估平均分60分以上)、较差(评估平均分60分以下)四个等级。3.4.2年度评估:人力资源部每年开展内部培训师年度评估工作。3.4.2.1评估标准:a.培训课时完成情况;b.培训课程效果(各培训课程评估结果);c.教案、教材编写情况;d.其他培训工作配合完成情况。3.4.2.2评估工作a.培训师根据本管理办法培训师职责及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内部培训师年度培训评估表》,报人力资源部;b.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培训师全年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及每次课程评估结果,核定总结并提出评估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确认;c.公布后续聘任意见及聘任期限。3.4.2.3评估级别:培训师每年动态确定实习培训师、初级培训师、中级培训师、高级培训师。3.4.2.4评估结果:根据年度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提交培训教案,编写培训教材及时性与准确性;每次培训课程评估结果;承担课题重要性;其他培训工作配合等情况,形成培训师年度考评意见:a.可申请上一级:培训教案,编写培训教材及时性与准确性较好;年度历次培训课程评估结果平均为优秀(或连续两年课程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承担课题影响范围广,重要性强;其他培训工作配合主动积极,效果良好等。b.级别不变:培训教案,编写培训教材及时性与准确性较高;年度历次培训课程评估结果平均为良好;承担课题影响范围较广,较为重要;能够完成其他培训工作等。c.下调一级(实习讲师取消培训师资格):培训教案,编写培训教材及时性与准确性差;年度历次培训课程评估结果平均为一般及以下;不能积极完成其他培训工作;工作调动不再从事本专业工作等不符合公司内部培训师要求的情况。3.5激励3.5.1培训3.5.1.1结合培训师工作情况和知识结构需要,提供适当的外训机会。3.5.1.2同等条件下,公司内部培训师优先参加公司培训。3.5.2支付费用3.5.2.1讲课费用的支付3.5.2.1.1根据培训师等级不同,采用不同的授课费支付标准:实习培训师无授课费,初级培训师每小时10元,中级培训师每小时20元,高级培训师每小时30元,并根据每次课程评估结果兑现,评估为优秀的,乘以1.1系数;评估为良好的,乘以1.0系数;评估为一般的,乘以0.8系数;评估为较差的,不兑现授课费。3.5.2.2支付方法:由培训专员填写《内部培训师费用支付申请表》,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每月汇总当月培训费,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后,从计划财务部支取现金发放。3.5.2.3下述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围:Ø各公司/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Ø管理层、各公司/部门经理对本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等;Ø试讲、经验交流会及其他非正式授课;Ø由各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Ø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Ø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3.6特殊情况: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须经选拔即列为公司内部培训师(级别为初级培训师,其他级别培训师须考评通过后方可授予),接受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的培训课程,并接受本管理办法管理及激励。4记录管理4.1本办法中形成的各类记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管理。4.2培训师档案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保存期限为五年。4.3培训效果评估报告随培训课程的其他各类记录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