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的性质及工作职责介绍一、业委会筹备组的性质业委会筹备组是为了争取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应享有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房开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的,专门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临时组建的班子。二、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并公示以下相关材料: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2、《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3、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4、选票(样本);5、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6、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二)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筹备组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经半数以上筹备组成员签名确认后,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三)公布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四)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五)发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1、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4、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5、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六)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组织业主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八)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投票结束后,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筹备组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选票,才能当选。(九)公示会议表决结果。筹备组于开箱验票的次日将业主大会会议的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日。注: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