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国家及省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民进省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先后走进5所幼儿园进行了集中实地调研,并征求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情况截止2017年9月,##市共有幼儿园1352所、在园幼儿16.38万人、教职工1.97万人。公办园338所、在园幼儿6.05万人、教职工0.7万人,民办园1014所、在园幼儿10.33万人、教职工1.27万人。(二)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发挥乡镇政府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发展和管理学前教育责任主体,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注册审批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举办的幼儿园,由主办单位负责筹措办园经费,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幼儿园所在区、县(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近年来##市学前教育主要工作(一)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发展迅速。近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市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自2011年以来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公办幼儿园由2010年的112所增加到338所,公办园比例由2010年的12.92%增加到25%。两期三年行动计划我市累计投入资金8331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投入21470万元,市级投入23805万元,区县(市)配套投入38040万元。##市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为题的公办幼儿园建设的经验做法,被收录到教育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经验汇编《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一书中,在全国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取得较大发展,基本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二)幼儿园保教质量不断提高。以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主题,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开展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规范化幼儿园复评为载体,不断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涌现一批专业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深受家长和社会欢迎的名优幼儿园。国培、省培基地园、省级示范幼儿园在全省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市尚志幼儿园被教育部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行动计划项目组列为全国15所试点园之一,在全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三)协调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推进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对2010年到2017年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同时,通过电话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国副省级城市及天津、南昌等4个较大城市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住建、税务等部门反复沟通研究,初步形成了推进##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拟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四)民办幼儿园稳步发展。在近年来公办幼儿园迅速发展的同时,##市民办幼儿园稳步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保持在10万左右,并呈稳步发展态势。同时,民办园办园也逐步规范,一些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办园规范的幼儿园逐步形成了品牌,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五)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走出新路。鼓励探索集团化办园,支持示范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尚志幼儿园、安丰幼儿园、工大幼儿园、崇俭幼儿园、白桦幼儿园等公办园和东方剑桥、兰谷迪方、学府等大型民办园通过整合资源,举办分园,扩大办园规模,进一步满足了社会需求。(六)幼儿教师培养实现换挡升级。为提高##市幼儿教师培养水平和层次,市政府决定整合幼教资源,以##市幼儿师范学校为依托,合并##市幼儿师范学校、妇联幼师学校、民进幼儿师范学校和##艺术职业学校四所学校,异地建设新校区,建设##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3月,学校新校区正式投入使用,每年可培养1200名左右的合格毕业生。(七)幼儿园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常抓不懈。针对前一阶段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的事件,##市迅速行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重点对教师从教行为、教师准入、安全责任落实、大班额、“小学化”倾向、乱收费等六方面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三、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任务艰巨。国家《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和《黑龙江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均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的目标。目前,##市普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60%,差距较大,任务艰巨。(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难度大。为配合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住建厅、国土厅、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指导意见》(黑建规〔2013〕16号),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对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问题制定了明确标准,对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及其移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相关政策尚不完备,很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不到位。(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重短缺。##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重短缺。##市共有公办幼儿园324所(不含森工、农垦),共有在园幼儿58465人,教职工6839人。按照《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幼儿1:6比例核定,##市应配备约9700名幼儿园教职工,目前编制严重短缺。(四)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由于区、县(市)政府财力紧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满足不了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虽然近几年##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连年增加,但##市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经费占财政对教育拨款比重仍然较低,只占3%,低于全国3.9%的平均水平。一些公办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和日常运转靠收费,办园条件普遍较差,运转较为困难。(五)无证园治理困难很大。一是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主要是消防安全资质不达标(据调研,有96%的无证园没有消防合格手续)。按照《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举办幼儿园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意见,而绝大多数无证园无法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意见。因此,即使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达到标准,也不能颁发办学许可证。二是无证园取缔困难。表现为教育行政部门缺乏强制执法手段,执法效果不明显。集中整治期间区、县(市)政府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效果较好,但此种方式难以做到日常化,结果容易出现反复。三是目前无证园数量较大,如果强行关闭,将造成大量幼儿无园可上,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六)学前教育日常监管力量薄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市18个区、县(市)中,只有1个区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专职学前教育管理人员严重不足,18个区、县(市)之中,12个区、县(市)教育局只有1人做学前教育视导工作,这其中,7个区、县(市)的视导员还要兼任其他业务工作;6个区、县(市)有2名学前教育视导员,其中,只有道里1个区的学前教育视导员专职做学前教育工作,其它5个区、县(市)的视导员同时兼任其他工作。四、对##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围绕落实国家和省提出的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的目标(简称“双普”目标),建议市教育行政部门,下一步要以推进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载体,以落实中央确定的“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发挥乡镇政府作用”的管理体制,推进区、县(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为手段,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一)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幼有所育”一是要推进区、县(市)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区、县(市)为单位做好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标准的公办幼儿园。二是要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结合##市实际,制定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全力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三是要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省教育厅即将修订的《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意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结合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幼儿园实施分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建议到国内先进地区实地调研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三)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快乐发展要加强质量评估,完善##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促进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要多措并举,纠正小学化倾向。开展分层次、专题化、系列化的教师职后培训,将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纳入培训序列,提高保教人员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典型宣传,为学前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推进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促进城乡幼儿园协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教科研工作,强化对幼儿园教育实践的研究、指导和服务,提升学前教育研究水平。(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待遇问题,积蓄学前教育发展后劲建议各级编制部门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幼儿1:6比例核定,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有序发展。同时,推动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重点在招聘在编教师为主的基础上,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临聘教师制度。临聘教师遵循总量控制,保障经费;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德才兼备,注重实绩;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并对临聘教师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临聘教师管理和使用所需经费,按照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保障。(五)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为实现“双普”目标奠定物质基础一是要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二是要积极推进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建议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支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奖励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成效显著的区、县(市);区、县(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善办园条件、奖励优质示范性幼儿园等。(六)强化政府行为,统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最薄弱环节,与义务教育相比,发展缺乏法律保障,与高中教育相比,缺乏高考竞争机制的调节,因此,更需要强化政府资源配置、规划发展、统筹协调的作用,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一是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基础,列入惠民项目,每年为群众办实事。二是建立完善政府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学前教育发展和监管的责任。发挥区、县(市)政府作用,统筹相关部门解决好无证幼儿园治理难等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扶持小微幼儿园、家庭幼儿园以及扶持公办、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等问题,到天津、宁波、上海等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