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金属材料——检验文件类型EN10204:2004(E)目录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非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4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5检验文件的确认和传递6加工商传递的检验文件7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验文件汇总8附录ZA(资料性附录)该欧洲标准和EU指令97/23/ECD的基本要求之间的关系9参考资料436前言本文件(EN10204:2004)是由ECISS/TC9“质量控制和交付技术条件”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其秘书长由IBN担任。本欧洲标准应昀迟在2005年4月以相同文本出版物或认可的形式被赋予国家标准的地位,与之相冲突的国家标准昀迟应于2005年4月作废。本文件代替EN10204:1991。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向CEN授权制订该文件,并且满足EU指令97/23/EC的要求。关于与EU指令97/23/EC的关系,参看资料性附录ZA,它是该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变化:——新定义:“制造商”,“加工商”,“产品标准”。——缩减了检验文件的数量。——删除了以前版本的2.3类型。——3.1类型代替了以前版本的3.1B类型。——3.2类型代替了以前版本的3.1A、3.1C类型和检验报告3.2。根据CEN/CENELEC内部规则,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该欧洲标准:澳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4371范围1.1根据订单要求,对于交付的所有金属产品(无论什么生产方法),如钢板、薄板、棒材、锻件、铸件,本文件规定了提供给需方的不同类型的检验文件。1.2本文件也可适用于非金属产品。1.3本文件和规定产品技术交付条件的产品规范一起使用。注1:在适当的文件中,对于钢,如EN10168,可找到可能包含在检验文件的信息表。注2:附录A了汇总了不同的检验文件。2术语和定义以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该文件。2.1非特定检验检验由制造商按自定程序进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产品规范的产品是否满足订单的要求。受检验的产品没有必要是实际供货产品。2.2特定检验交货前,在交货产品或其中部分产品上按照产品规范进行检验,以证实这些产品符合订货要求。2.3制造商按照订单要求和相关产品规范中规定的性能制造相应产品的机构。2.4加工商按照订单要求和相关产品规范中规定的性能,由制造商提供产品,然后没有进一步处理或处理后没有改变性能又同样供应它们的机构。2.5产品规范以书面形式,如以引用规则、标准和其它规范,说明有关订购的全部详细技术要求。3非特定检验的检验文件3.1符合订单的说明“类型2.1”制造商声明供应产品符合订单的要求,同时不包括试验结果的文件类型。3.2试验报告“类型2.2”根据提供的非规定检验试验结果,制造商声明供应产品符合订单要求的文件类型。4特定检验的检验文件4.1检验证书3.1“类型3.1”根据提供的试验结果,由制造商签发声明供应产品符合订单的文件。产品规范、官方条例和相应规则和/或订单规定了试验单元和要进行的试验。本文件由制造商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批准。如果制造商控制过程的追溯性并能提供所需相应的检验文件,则允许制造商复制检验证书3.1相关的试验结果,该试验结果通过对所使用的原产品和新产品经特定检验所获得。4.2检验证书3.2“类型3.2“文件同时由制造商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和需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438方条例中指定的检验员批准,并声明所供产品符合订单的要求,并有提供的试验结果。如果制造商控制过程的追溯性并能提供所需相应的检验文件,则允许制造商复制检验证书3.2相关的试验结果,该试验结果通过对所使用的原产品和新产品经特定检验所获得。5.检验文件的确认和传送检验文件应由负责人确认(姓名和职位)。应以电子版形式或者以书面形式对文件进行保存或传送。6.由加工商传递的检验文件加工商仅应传递制造商提供的没有任何改动的检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为了确保产品和文件之间的追踪性,本文件应同时有合适的标识本产品的方法。允许复制原件,条件是:——可控制过程的追踪性;——原件承索即寄。当复制时允许用实际交付的部分数量替换原始交付数量的资料。439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验文件汇总检验文件汇总见表A.1表A.1——检验文件汇总文件类型名称EN10204标准英文版德文版法文版文件内容文件批准类型2.1符合订单的声明符合订单的陈述制造商类型2.2试验报告符合订购的陈述,而且显示了非特定检验结果。制造商类型3.1检验证书3.1符合订购的陈述,而且显示了特定检验结果。制造商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类型3.2检验证书3.2符合订购的陈述,而且显示了特定检验结果。制造商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和由买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例中指定的检验员共同批准440附录ZA(资料性附录)本欧洲标准和EU指令97/23/EC基本要求的关系欧洲委员会已委托CEN制订本欧洲标准,以提供符合欧洲议会的新途径指令97/23/EC基本要求和的1997年5月29日理事会关于相近的有关承压设备的成员国法律的方法。一旦指令范围欧共体官方刊物中引用本标准,且至少有1个成员国已将其作为国家标准执行,符合表ZA.1中本标准的条款,在本标准限定范围内,足以推断与对于应指令的基本要求和EFTA的有关准则相一致。表ZA.1——本欧洲标准和指令97/23/EC基本要求的一致性本EN条款指令97/23/EC的基本要求资格说明/注释3和4附录I第4.3部分图ZA.1提供了适用于承压用材料的不同类型的检验文件。注:指令97/23/EC中术语“特定产品控制证明书”和本标准“特定检验的检验文件”是等同的。注意事项:在本标准范围内,其它要求和其它EU指令可适用于本标准范围以内的产品。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