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安全管理无论是在剧场组织演出,还是组织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大型演出活动,作为演出经纪人和演出主办单位都应当充分重视演出安全工作,对社会工作,对观众负责,对自身负责。(一)演出活动的安全与监管(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1、演出场所的安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2、演出安全许可及管理。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具有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2、安全方案及责任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3、安全许可及监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举办大型演出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表尊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