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x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共同出资设立上海xxx有限公司,特于2019年x月xx日制定并签署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弄xxx号xx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环保设备、xxxx设备、五金交电、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及配件的销售,xxxx设备的设计、安装与维修,从事货物及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的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股东分拾次认缴,公司成立时认缴xxx万元。第四章股东名称(姓名)第五条股东名称(姓名)如下:xxx(身份证号xxx)、xxx(身份证号xxx)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时间第六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其中成立时实缴xx万元,余额xxx万元分xxx次于公司20xx年前足额缴纳。股东: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其中成立时实缴xx万元(20xx年xx月受让于xxx),余额xxx万元分九次于公司20xx年前足额缴纳。。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自股东足额缴纳分期认缴的出资额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4.审议批准执行监事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做出前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2.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13.执行股东会的决议;1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17.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1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的方案;1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2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2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董事做出前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1人,由股东会选举,行使下列职权:23.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5.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26.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7.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28.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2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或公司普通职员。第十七条公司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30.检查公司财务;31.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2.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3.向股东提出提案;34.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九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5.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6.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37.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8.股东确定无法按期足额缴付其分期认缴的出资额的,经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可以代为缴缴付出资额,并办理代为缴付出资额所占出资份额股权的变更登记。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或其他股东不愿代为缴付出资额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3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定。40.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42.公司章程解释权属于股东会。43.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44.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2019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