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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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中学部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适应海淀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适应中考中招和初中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构建发展性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北京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教基一〔2016〕5号)和海淀区教委制订的《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二)坚持过程积累。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在初中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全程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积累初中阶段的成长体验,反映学生的成长进步,引导学生和学校认知、把握成长需求和成长规律。(三)坚持客观记录。真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实际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四)坚持有效应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提炼评价重点,优化评价方式,注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引导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和考试招生改革方面的应用性和实效性。三、内容与方式(一)评价内容《实施意见》中的《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试行)》(附件1),确定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6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20项记录要点。各记录要点主要反映的是国家和北京市初中阶段育人目标的基本要求,学校在创造性地设计和完成市教委规定的20项记录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和育人特色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1.思想道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仁爱友善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和表现。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学习能力、学业态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掌握并运用学科基本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身体机能、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情况。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感受、理解、鉴赏的表现情况和能力发展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市、区、学校、社区(村)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特别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表现情况。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到社会大课堂等实践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等场所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时间,成果及心得体会等。6.个性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在某些方面的兴趣、爱好及突出表现;记录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参与活动的表现情况,在该领域的发展目标和已经取得的成果等情况。(二)评价方式和主体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记录和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鼓励学生本人、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资源单位等多主体参与评价,评价结果最终由学校确认。(三)评价结果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附件2)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主要应用在三个方面:一是改进教育教学。为学校、教师、家长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和学生自我反思改进提供依据。二是明确发展目标。为学生进行初步生涯规划,确立长远发展目标提供参考。三是纳入中考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初中升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校额到校指标分配录取成绩,按照当年中考政策要求和考试说明具体实施。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将《报告册》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四)工作程序1.制定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在校内公示。2.记录。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试行)》中明确的记录要点为主,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记录有关数据、事实等材料。根据不同记录要点的需要,分别由学生、教师、家长等有关人员进行评价和记录填报。由学生填报的记录材料,需经老师、资源单位等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有效记录。记录应在每学期学习过程中及时进行,学校每学期应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内容进行核实确认。3.汇总。自2019年起,每年4月30日前,学校汇总整理当年每名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形成《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4.公示。每名学生的《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结果重新进行核实确认。5.存档。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生、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记入学生档案。(五)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9月起在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七年级全体学生中适用,并逐步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学生。2016年9月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仍适用2012年印发的《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四、评价组织机构为保证学校评价工作的有序实施,贯彻评价原则,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委员全及相关机构,负责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一)成立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小组):1、组长:陈国荣(校长)副组长:王强(副校长)具体负责人:万立新(初中教导主任)教师代表:吴慧琼(年级主任)家长代表:刘岩(初一2班)学籍管理干部:于怀松(教务主任)信息教师:崔红学学生代表:杭明溪(初一4班)其他社会人士:王超(回龙观派出所)2、职责: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并报区教委审核备案;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科学、合理地分配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和权限;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记入电子平台的事实材料真实性负责。(二)成立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监查小组:1、组成人员:组长:陈国荣副组长:王强成员:万立新(发言人)、吴慧琼、王超年级的校级家委会代表2、职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和投诉,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三)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1、组成人员:初一(1)班班主任:吴铭静、教师代表:杨建文、赵立伟、魏素琴、李兴超初一(2)班班主任:杨建文、教师代表:吴铭静、赵立伟、魏素琴、孟肖然初一(3)班班主任:曾凡富、教师代表:张节、吴慧琼、李超、张蕴喆初一(4)班班主任:张节、教师代表:曾凡富、吴慧琼、李超、刘岩初一(5)班班主任:蔡娟、教师代表:崔建文、韩米娜、徐冬萍、张敏初一(6)班班主任:黄宇、教师代表:崔建文、韩米娜、徐冬萍、胡维超2、职责:负责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按学校布置对学生家长进行认真宣传和培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参加评价的教师要有责任感,诚实守信并且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对被评价的学生要有比较全面和深刻的了解;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于评价的各个环节有恰当的把握。(二)成立班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监查小组:1、组成人员:班主任、班级家委会代表2、职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和投诉,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五、评价工作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健康发展,我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2.建立配套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公示制度,学生、教师、学校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按照市教委、区教委要求,完成好平价工作(1)公示制度。通过专门的操作培训、家长会及网络、广播、公告栏等途径,把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公布,并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2)举报、监察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或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按照分工,对所有的异议要在查处之后及时回复。(3)评价质量监控制度。在评价工作进行中及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应组织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3.有效实施,保障质量。学校要做好市《实施意见》和区《实施方案》的学习,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加强分层分类指导和管理监督。要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制定标准,精心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实施意见》和区《实施方案》在2016年9月新学期顺利实施。六、评定标准、细则及赋分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匹配平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察点记录要点权重评分类别学期区间权重思想道德(36%)道德品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情况。A1.参与团(队)活动、班级或校级社团服务工作的表现情况15按次计分第一学期1-218%第二学期1-218%第三学期1-218%第四学期1-218%第五学期1-218%第六学期1-210%A2.参加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走进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抗战纪念馆的情况15按次记分整体初中阶段2~4次100%A3.参加“三爱、三节”主题教育活动的次数和表现等情况10按次记分第一学期1-218%第二学期1-218%第三学期1-218%第四学期1-218%第五学期1-218%第六学期1-210%A4.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主15按次第一学1-218%题、次数、时长和表现等情况记分期第二学期1-218%第三学期1-218%第四学期1-218%第五学期1-218%第六学期1-210%A5.遵守《中小学生手则(2010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学生行为规范》(修订中)的表现情况(2%)15主观第一学期无18%第二学期无18%第三学期无18%第四学期无18%第五学期无18%第六学期无10%A6.以学校为荣,熟知校训、校徽、校旗、校歌的文化含义,爱护学校设施,注重个人仪容仪表,服装、发型、服饰符合要求,诚实守信,真诚待人,言行一致,能约束自己的言行,在自习课时,能遵守纪律,不妨碍他人学习。15主观第一学期无18%第二学期无18%公民素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仁爱友善、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环境、第三学期无18%第四学期无18%第五学期无18%第六学期无10%A7.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并自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理解能力。尊敬15主观第一学期无18%第二学无18%尊重差异、珍爱生命、国际视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见到教职员工和来宾主动鞠躬问好。团结同学,友善交往,不跟同学随意开玩笑,不骂人,不打架,更不欺凌同学。期第三学期无18%第四学期无18%第五学期无18%第六学期无10%学业水平(23%)知识技能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B1.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27主观第一学期无18%第二学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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