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南市街道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东阳市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市机关部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东阳市2010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份办法》精神,特制订街道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运行机制(12分)1、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制度(2分)。将信访工作列入当年工作要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村、各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信访调解员队伍),建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为依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一岗双责”(1分)2、建立党工委、办事处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2分)。坚持党工委扩大会议制度,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分析研究信访工作至少一次,全年研究信访工作会议记录不少于12次。3、健全大接访长效机制(2分)。做好市级领导每月15日下访约访化解信访难题有关工作,市级领导批示且需交办到其它单位的,要求次日上报市信访局(1分)。街道主要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并在每月20日前将接访统计表送市信访局(1分)。4、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出台强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建立信访问题分类梳理、归口分流、逐级调处、定期督查制度(0.5分);积极培育民间信访调处组织,形成多元化化解机制(0.5分)。5、健全街道和村级信访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各村配备村级信访员,建立社会人士调解库(0.5分);推广民主管理、村务监督、事务协调等做法,完善街道村级信访信息、调处、奖惩、考核制度(1分);建立村级信访工作小组,将信访工作延伸到村、企业等基层单位(0.5分)。6、建立有固定、独立的接访场所,街道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不少于2次(1分)。7、街道要制定并落实统一规范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1分);建立信访工作研究、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领导接待和包案、信访信息报送、信访办理、处置预案、考核奖惩、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1分)。8、街道和村达到信访工作基层基础“五个一”标准(2分),80%的村推行以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为主要内容的“五事”制度,末达到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二、赴京上访(15分)1、考核办法:①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5人以下的上访每人次扣2分,5—10人扣10分,11人以上扣15分;②到其他中央国家机关5人以上集体上访,按上述等标准的50%计算;③非正常上访按上述①中同等标准扣分,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和出具依法处置的书面材料的,加倍扣分。2、信息预报:街道对可以赴京越级上访的信息,应在上访前12小时内报市信访局。有信息预报的,可按上述同档次标准的80%计分;故意隐瞒已进京上访信息的,每批加扣5分。3、劝返工作:信访部门认为需要街道派人赴京处置的,接通知后,赴京人员48小时内到位并及时带回上访人的可按50%计分。4、包案处理:赴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由街道要主领导包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60天内书面报市信访局。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凡在规定期限内化解信访难题,并息诉息的按原扣分标准的50%加分。三、到省集体上访(15分)1、考核办法:去省集体访每批5—10人扣5分,11—30人扣8分,31—100人扣10分,101人以上的扣1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2、信息预报:街道对可能去省集体上访的信息,应在上访前4小时内报市信访局,有信息预报的可按80%扣分。3、劝返工作:去省集体访或异常访发生后,信访部门要求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派人到省处置及时带回的,可按50%计分。4、包案处理:到省集体访由街道主要领导包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60天内书面报市信访局。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凡在规定期限内化解信访难题,平息诉息访的,按原扣分标准的50%加分。四、去金集体上访(10分)每批5—10人扣3分,11—50人扣6分,51人以上扣10分;重复访加倍扣分。五、来东集体上访(20分)1、考核办法:每批5—10人扣2分,11—30人扣3分,31—50人扣4分,51—100人扣6分,101人以上扣10分,已有书面答复的按60%扣分,已复查的按50%扣分,已复核三级终结的按20%扣稳控分。集体访当场化解的,只通报不扣分,在15个工作日内化解的,可按扣分数的80%加分,在一个月内化解的可按50%扣分。2、信息预报:街道对可能来东集体上访的信息在上访前2小时内报市信访局,有信息预报的可按80%计分。3、劝返工作:来东集体访或异常访发生后,市信访局要求街道办事处派人处置的(20人以下的集体访要求分管领导参与接访,20人以上的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参与接访),接通知后按要求及时参与接访的可按50%扣分。六、来信处理和督查工作(18分)对市信访局交办、转送至街道办事处的初信(包括上级转送信件),要求件件有结果反馈(未署名的地址不详的除外)。信访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来信交办单、转送单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单,在60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告知申请复查、复查机关,有效期限的知情权)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每件扣0.5分,退回的每件扣0.2分,答复意见不落实的扣一分。实现要信报结“三见面”制度,承办单位领导、承办人、信访人均应办理结果材料上签署意见(信访人无法联系上的,或者告知处理结论但信访人拒绝签字的,须附书面说明,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并按时报结。签字不齐全的,少一项扣0.5分;未按时报结的每件扣1分;退回的每件扣0.5分。列入市级领导市点信访难题包案化解的,每化解一件加0.5分,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信访局的交办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信访人的每件扣1分,因未及时答复而引起重复访的加倍扣分。七、复查复核工作(5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经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复查复核的,相应予以加分。但每被撤消一件扣1分,每退回一件扣0.5分。附则1、本年度信访工作实现重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分20分,每项计分实行倒扣计分法,扣分累计达到该项满分值时,不再扣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5分的在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考核分0.5分,75分—80分的扣1分,75分下的扣考核分2分,并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优秀、信访工作突出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因信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信访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直至组织调整。2、街道办事处群众到市行政中心集体上访的,按扣分数的70%计算;人口在4万—6万的,按80%计算。3、按照国家信访局的统计口径,5人以上(含5人)按集体访计。4、信访问题发生地与信访人户籍所在地相异时,信访问题发生地按80%扣分,户籍所在地按20%扣分;属无理的,稳控工作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在我街道就业的外地人员上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50%扣减信访问题发生地分数。信访事项同时涉及两个单位的,分别按50%扣分。5、纳入考核上访数据范围:市信访局接到省、金华市驻京办,省、金华市信访局的通报均纳入去京上访考核范围。6、信访工作经验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决定的,在全市推广,每项加3分;金华总结推广的加5分;省级总结推广的加10分;国家级总结推广的加15分。7、信访事项发生前已确认是无理访的(应具有无理上访确认书),已复查、复核终结的,或已进入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程序的及不属于信访工作机构受理范围的,则赴京上访按50%扣分;去省上访按30%扣分,到金到东来按20%计分。一人同一天为同一事由到多个部门上访的,不重复扣分;一人为同一事多次赴京无理上访户的,全年扣分上限为5分。引导信访人走信访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每复查一件加0.2分,复核一件得0.5分,加分上限为5分。金华市级以上挂牌的信访积案,每化解承诺息访一件得加1分,东阳市联席会议集中交办的信访积案每化解承诺息访一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5分。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上报市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8、市信访局对赴京到省去金来东上访情况和来访、来信交办处理等情况按月预通报,街道办事处在收到通报后,就认真核对,确实有错误的,书面提出理由,并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可,可按对应档次调整扣公值。调整后的考核结果半年公布一次,作为年终考评依据。9、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被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通报批评的,每次加扣5分,金华通报批评的扣10分,省级扣15分;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确属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每次加扣10分。10、通过信访工作基层基础的“五个一”工程活动,争取80%以上的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因“推行”“五事”制度和村务决策管理“五议”工作法不力,导致本单位赴京到省去金越级访年递增超过20%的,每增加5%加扣0.5分,扣分上限为3分,初信初访办结率在90%以上,低于90%的,每下降2%扣0.5分,扣分上限为3分。因初信初访处置不力,引发信访人赴京到省去金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并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本评分办法及考核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