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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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天高速公路编制:审核:批准:2010年10月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标段的管理水平,全面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工程管理,树立工程建设的精品意识,根据国家、交通部、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结合本标段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精细化施工实施方案。第一条实施目标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更新项目管理理念,项目建设全过程始终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文明化的施工,确保各项施工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实现各项指标验收均达到优良。第二条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每位项目管理者的职责和岗位责任,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从而保证各项技术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实现项目管理的精细化。第三条精细化管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针对本标段具体施工状况及技术水准制订出具体目标,明确责任,给合项目管理目标按季度进行考核,促进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高。第四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理组织管理系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第五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建立工程质量登记表分项工程开工前,建立分项工程质量终身制的台帐,并将分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第六条建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制度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技术、安全交底会;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应当以书面交底为主,I-I口头为辅。第七条建立隐蔽、关键工程档案制度施工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应按规范要求检测、填写工程检查记录表;用数码照相机或录相机将施工过程记录下来,作为声像资料的一部分汇同检测资料存档,以备核查。第八条加强档案管理成立竣工资料管理小组,建立健全施工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完整真实规范。第九条加大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加大工程实体质量通病治理:高填方路基超限沉降、桥涵结构桥头跳车、小桥涵结构外观质量差、桥面早期破损、路面车辙及早期破损等;加大工艺质量通病治理:沥青路面早期破损、车辙、水泥路面早期断板、开裂、半刚性基层过度开裂等;加大管理质量通病治理: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运转不正常;技术人员(监理)不盯岗等;将针对以上三条所列通病制定出治理和预防措施或办法,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所定措施、办法执行。第十条小型构件预制小型预制块应采用标准化生产;全线的小型预制构件统一模板、统一材料、统一工艺、统一标准;工程外观质量必须精美、颜色一致。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精细化施工方案1、场地规划1.1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并写出调查报告,供项目部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规划。1.2施工现场布置1.2.1在施工期间,在项目部(队部)、路基、构造物、桥梁、隧道等显著的位置,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标牌标语:1)工程概况标志牌:在项目部或标段起点桩号设置工程概况标志牌。2)施工标志标牌:对路面的工程量、地质情况、施工方案、工期计划等作一简要介绍。3)施工场地布置牌:采用电脑绘制,对施工现场的布置采用标示方式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每个拌和站、预制场的入口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拌和站和预制场的标志牌,并附拌和站、预制场平面图,平面图尺寸0.8米×1.5米。4)在通往项目经理部、施工便道的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指路牌,指路牌按照0.8×O.6米的尺寸制作,蓝底白字,标明方向、里程等内容。5)安全生产操作警示牌:按交通安全规范的标志设置。6)廉政告示牌:主要明确施工廉政制度、廉政监督电话及联系方式等。在项目部设置工程责任标识牌:载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质检、分项工程负责人及负责内容。在大中桥显著位置,隧道洞口位置,路基主要分段工点设置。1.3现场机械设备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参照0.6m×O.8m,黄底黑字。1.4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1.5现场的周转材料、半成品材料的堆放严格按照有关材料堆放的规定进行,并按照0.4m×O.25m牌面,采用白底黑字,分材料规格、计量单位、材料产地、批号、质量状况等五项内容进行标识。2、五通一平建设2.1施工便道、便桥2.1.1施工便道、便桥技术质量要求1)施工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大于400m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不小于5.5m,长度不小于20m。2)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基层为不小于20cm厚的片(碎)石垫层,其面层为5cm的天然砂砾面层。3)便道的两侧应设置边沟和排水沟。4)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5)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3.5m,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2.1.2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粉尘。.2.1.3各施工便道起点处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2.1.4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移交地方管理。2.1.5工程完工后,应将施工便道及便桥予以拆除。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理。2.2施工临时用电2.2.1向业主申请用电应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临时用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方案;临时用电的安全组织机构。2.2.2引入工地的电力线路的架设和变压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电力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线路原则上应在施工便道或通道的一侧临空架设,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变电站宜设在靠近水稳沥青拌合站一侧。2.2.3项目部(队部)应配有专职电工若干名,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本标段(施工段)施工用电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根据施工需要计算变压器容量、台数。2.2.4各工点的配电箱一律采用铁制,分大小两种,大型配电箱尺寸不小于1.0m×0.8m×0.2m,内设各个分线闸刀、漏电保护器、电表等相关设备,必须建立配电房封闭管理,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小型配电箱采用当地电力部门统一农用配电箱。变压器和配电箱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2.5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布置情况,在拌和站各个工区应配备可靠的备用电源,以备急用。2.3施工临时用水2.3.1进场后15天内应完成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进行调查和相应的水质检测。2.3.2根据项目工程的大小计算项目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等用水量,合理地提出施工用水计划。2.3.3有条件时应独立安设用水专线或打井,与居民生活用水分开。2.3.4设置足够的蓄水池,蓄水池应加盖并有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牲畜等掉入。2.4施工场地平整2.4.1施工场地平整主要有生活区、拌和场、堆料场等,场地平整的机械应先期进场,以便完成征地后立即开展平整压实工作。2.4.2施工场地平整工作应一次到位,做好防排水设施,以免影响场地和后续工作。所有清表、弃方应规范堆弃,不得影响周围环境。2.4.3租用地方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场地,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移交地方管理。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定好协议,并作为交工资料移交业主保管,否则应予以复耕清理等。3、驻地建设3.1项目经理部3.1.1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内贴工程简介、组织机构框图、线路平纵面图、平面图、进度图、质量目标、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廉政制度、晴雨表、总体工期安排网络图等。3.1.2项目部应做好以下规章制度的建立:1)施工计划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实现。2)技术管理制度:技术责任制、设计文件审查制、技术交底制等。3)工程成本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教育及事故处理报告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制等。5)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3.2工地试验室3.2.1各类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校、标定。3.2.2试验室所有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3.2.3试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试验室工作岗位责任制、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定、试验仪器的定期标定、保养、维修制度、试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的台帐制度、标准养护室的管理检测制度、取样要求和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报告表格填写要求等)上墙。3.2.4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真实有效,严禁造假。3.3工地临时房屋3.3.1临时生产生活用房应认真选址(避开滑坡、冲沟、泛洪等险地)、合理规划、布局有序,生产和生活用房应分开搭设。3.3.2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雨季应做好防雨防潮防洪等准备工作。3.3.3做好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集中合理处置,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4、测量放线4.1基本要求4.1.1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桩及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4.1.2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议的基准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4.1.3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4.1.4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和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4.1.5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4.2水准点复测4.2.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4.2.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水准点。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4.3导线复测4.3.1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根据地面提供的控制桩做好检查复测工作。4.3.2导线复测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4.3.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应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4.3.4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相比较。4.3.5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4.4中线复测4.4.1路基开工前采用坐标法全面检查恢复道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4.4.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确定解决办法。4.4.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4.5断面复测4.5.1横断面测量应采用水准仪一皮尺法、横断面仪法、全站仪法或经纬仪视距法;测量纵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横向为直线段应与中线垂直,曲线段与测点的切线垂直。4.5.2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4.5.3横断面的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路面、放坡及排水设施的需要。在横断面施测中应反映路面高低的变化。5、拌和站5.1拌和站应合理划分为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砼试件制作室和标准养护室,所有砼拌和机必须配备自动计量装置。5.2拌和站的计量设备应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5.3拌和站的所有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5.4拌和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进出场设置大门,并悬挂安全、生产标语。5.5拌和站建设完成后,需根据拌和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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