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明市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明林职改[2010]1号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林业局,市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现将《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林职改〔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初审和报送工作,并于9月13—19日期间将评审材料指定专人报送市林业局职改办。联系人:黄华娇、叶红,电话:8241487。附:闽林职改[2010]2号文2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三明市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林业职称评审通知三明市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10年7月27日印发3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闽林职改〔2010〕2号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设区市职改办、林业局,省直有关厅(局):按照省职改办2010年度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1月召开。为了做好2010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文件依据2010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评审范围、对象4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营林、森保、园林、采运、木工、林化、林机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三、申报人员需报送的评审材料及要求(一)设区市或主管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四)《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Excel电子表格各1份,纸质表格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五)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1.资格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4)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5)任期内继续教育有效凭证;5(6)任期内年度考核表。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论文代表作应在目录中注明(论文已发表的,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正式发表;县属(不含县级市及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未发表,但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学历破格者,以4篇正式发表论文为条件的,需提交4篇论文,并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以上所提的正式发表论文均须提供期刊原件。代表作除按上述要求装订1份外,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作为送审论文(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不装订)。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简明表中注明),并提供复印件5份(不装订),供答辩使用。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要求,申报参加林业高级工程师评审人员,必须提供两项以上本人任现职期间,作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独立或为主承担的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的业绩材料为代表业绩。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业绩排序以重要性、代表性为标准)一式1份装订,代表业绩应在目录中注明。每项业绩材料应包含:(1)《业6绩项目登记表》;(2)原始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4.任现职以来其他有关获奖材料,按目录顺序一式1份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经委评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四、其他事项(一)申报评审对象的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某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同意推荐。”(二)论文代表作,凡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必须发表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文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对代表作不做发表要求的,也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三)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根据文件的哪一条款进行申报。以出版专著或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为条件的学历破格及资历破格者,须提供专著原件、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留复印件1份。(四)曾参评被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论文及业绩材料。(五)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7(六)评审收费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七)评审材料应使用牢固不易破损的档案盒承装,并制作报送材料清单,要求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本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可从福建省林业厅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下载。(八)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号,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林业厅西办公楼501室)邮编:350003,联系人:陈兴辉、张捷联系电话:0591-87856608转8216电子邮箱:fjlytzgb@126.com职改(10)2号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xls职改(10)2号附件汇总表.xls职改(10)2号附件简明表.doc职改(10)2号附件评审表.doc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林业高级评审通知抄送:省经贸委职改办、各设区市经贸委、厅直属单位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1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