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0〕5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商丘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0年五月三十日商丘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为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定创新为动力,因地制宜,统筹实施,着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全面完成节能改造任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是国家政策性规定,也是国家“十一五”期间节能规划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目前我市大部分既有建筑供热系统普遍缺乏计量设备和调节手段,热用户无法自主调节,供热能源浪费严重,供热建筑无计量装置,无法考核单位和设施的能耗。实施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照供热计量收费,可大大提高用户节约用热的积极性,促进供热系统的节能。同时,对建筑物实施节能改造,可降低热耗约30~50%,有效减少原煤消耗,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的排放,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三、供热计量改造的计划和目标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和省政府下达的节能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工作计划和目标:(一)实施供热计量改造,重点通过行为节能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实现节能目标。新建住宅建筑全部实施分户计量,按热计量收费;把公建建筑作为我市首批供热计量改革的重点,必须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0万平方米;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和供热分户计量改造,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30万平方米。(二)供热计量改造的时间:2010年5月~2010年10月底。四、供热计量收费实施原则(一)热价收费比例原则:为调动热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实施计量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的产权单位,全部按热计量收费。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即收费总额由按面积收费和按计量收费两部分组成,暂定两部分热费比例为3:7。实行“多退少补”政策,即供热开始前,先按照面积收取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计量热费低于预交热费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高于预交热费时,用户补交热费。(二)热价制定原则:市发改委在制定热计量收费热价时本着供热企业、热用户双赢的基本原则;热价的核定本着鼓励节能建筑和用户自主调节的原则,通过制定合理的计量收费热价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节能工作,使热用户通过行为节能从中获得收益;制定热价考虑管网损失、采暖期温度及民用建筑楼层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坚持“成本核价、保本微利”的原则,对热指标进行修正。五、工作任务和步骤(一)对供热规划区内所有新建住宅全部安装热计量表。住建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新建建筑要具备分户计量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安装热计量设施。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时,提供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证明,否则住建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对于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进行验收,供热单位不予开口供热。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等配套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开发商(用户)要及时与有资质的单位搞好衔接,所有新建工程庭院管网以及室内管道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安装。(二)把既有公共建筑作为首批供热计量改革的重点。加装热计量表及配套装置的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承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安装。对不按要求实施热计量改造的公建单位依法追究责任。(三)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产权单位投资供热计量改造项目,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补贴资金,并拨付一定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启动资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经费采取用户为主、供热单位支持、财政适当补贴的办法筹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四)严把计量表准入关。政府有关部门及供热单位共同负责对供热计量设施的统一招标和采购,实行风险管理,热表的维护和保修由供热单位承担。在政府采购中,质检部门要对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制定本辖区供热计量器具计量标准装置建标规划。质检部门参与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确保将供热计量器具的首次强制检定落到实处。六、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组织。为保证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商丘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供热计量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对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提出具体时间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奖罚措施。(二)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把供热计量改造列入对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末进行考核验收。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和反馈。(三)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革的宣传,广泛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节能改造内容、实施步骤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研究激励措施。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供热企业因计量改革产生的亏损给予一定补贴。附件:商丘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商丘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国伟(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贾瑞琴(副市长)成员:黄暇(市政府副秘书长)付元学(市发改委主任)包长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焦明太(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书英(市财政局局长)步兴亮(市环保局局长)杨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彭显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高中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徐效仁(市民政局局长)刘尊辉(市监察局副局长)郭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继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刘道明(商丘日报社社长)孟庆勇(梁园区区长)薛晓峰(睢阳区区长)徐新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洪增(河南省恒源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贾瑞琴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包长修同志兼任副主任。主题词:城乡建设公用事业改革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