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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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1.合同的概念2.如何订立合同3.怎样履行合同4.履行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主要讲解内容(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特点(三)合同的风险点第一部分合同的概念(一)合同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的概念买卖要约承诺第二部分如何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主体(一)合同主体(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主体审查订立合同的方式(一)要约(二)承诺合同的形式(一)口头(二)书面合同的条款与文本(一)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是指参与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该条的规定,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的说就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的说就是能够从事某一行为的资格。民事权利是生而有之,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其年龄和智力因素有关。《民法通则》11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举例(10岁少年商店买东西;15岁少年订合同)(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X3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2、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案例二』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案例三』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某钢铁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某国商人S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S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经过调查发现,S只是一个小商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2、认清主体身份订立合同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要注意的是,要约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素。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具备的两个要素是: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我们说的“一言即出,驷马难追”。(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为接盘。通俗的讲就是答应或者同意某人做某事。对于承诺我们要注意以下四点:(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4)承诺必须要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一般采取书面或是口头形式。在两种情况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也就是法定的书面形式;如: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条款与文本《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合同标的不合法。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主观不能、客观不能、给付困难。合同标的不确定。举例设备租赁协议。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举例标的物被调包。(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效力层面看一般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效合同合同何时生效,这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效力的前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自办理手续后生效)。可以看出,有效合同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主体有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不违法。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五种情形下合同无效: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果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点第三部分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概念: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法》第60条规定,既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效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1、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2、没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的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但是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3、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序。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之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是因为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第二,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第三,对方未履行债务;第四,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案例』你不付款,我不交货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总价款450万元。约定现款现货。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交付钢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先(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原创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抗辩权基本跟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3、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第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案例』你亏损严重,我停止履行20X3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A与某汽车制造厂B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A向B购买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务。20X3年5月份,B获悉A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B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车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A,若想继续供货,A需提供担保或预付货款。A不同意,并以B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B采取不安抗辩权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合同约定不明,履行有困难;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是违约的四种表现,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四部分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合同法第61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措施:(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与解决办法违约——交易存在问题,如何处理?概念:违反合同义务,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行为不能履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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