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考察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需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加强公司及各项目部对各供方单位的管理,选择长期、稳定、并能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及服务的供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中的材料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专业施工服务以及劳务作业分包服务的评价和选择。第三条各类供方的选择必须经过专业考察、综合评价、选择推荐等3个环节,并实施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第四条公司所有的采购业务,由相关部门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名录中未能收录的,面向社会招标,按照本办法所提供的标准及流程进行筛选,筛选合格的进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第二章职责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采购过程中相应过程的管理与控制第一条计划部负责拟定供方名录;第二条工程部及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供方的考察、评价及管理工作;第三条预算部负责对供方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第四条合同管理部负责整理考察评价文件,报相关部门批示后最终建立公司《合格供方名录》。第三章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供方供应能力调查表》《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供方履约评价表》以及《合格供方名录》。第一条公司计划部负责拟定供方名录,并邀请各类供方进入考察评价体系,由供方如实填写《供方供应能力调查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合格供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览表》(详见附件1)中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应的供方公司的各类证件及详细资料,报公司计划部进行整理汇编。第二条公司各项目部及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计划部呈报的供方名录中的公司进行前期的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及供方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填写《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详见附表3)。作为是否进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唯一标准,要求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公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将已经完成的《供方供应能力调查表》(附供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整理、分类、排序后按要求填写初步入围名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并将填好的合格供方初选入围名录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阅后统一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备案入档,并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第四条每年年初即1月4日至15日期间,合同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单位进行年终绩效考评,填写《供方履约评价表》(详见附件四),合格的供方予以保留,不合格的供方予以淘汰,考核结果归入供方档案。第三章供方的考察、评价和选择第一条考察1.考察分为书面考察和现场考察两部分,在对供方单位的选择上需要将书面考察和现场考察结合起来。2.供方为生产厂商的,要通过审查供方单位提供的书面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确定其是否能提供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对于比较常用或者是大宗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以及专业分包单位,除了要进行必要的书面考察以外,还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即到供方单位进行调查、取样,核验其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可信,生产设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报价是否合查,能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3.供方为中间商或代理商的,同样需要审查其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供货能力、社会信誉等,除此之外,供方还必须提供该项产品的代理证书或销售证书。第二条评价1.评价分为初次评价和重新评价两部分。2.初次评价,根据对合同履约的影响程度及价格因素,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对供方进行评价(1)基本情况评价根据考察情况对供方能力、业绩、信誉等作出评价。(2)成果或样品评价根据供方已完成项目对其技术装备、成套技术、管理经验、服务能力等作出评价;对于是供货单位的,可以请供货商提供样品,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样品认可书,必要时进行批量试用后出具使用报告。(3)现场评价由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到供方生产、施工、工作现场进行考察,并对供方现场进行评价。(4)以往业绩评价对供货方提供的以往业绩材料进行评价审查,核验其是否满足本公司项目建设的需要,必要时可要求供货方提供业主评价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3.重新评价,为确保《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单位有持续的供应能力,每年年初,即1月4日至1月15日,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重新评价。评价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名录》,评价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删除。评价的内容包括合同履约情况、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价格、使用效果等。4.一年内未发生合同关系的合格供方,可不进行评价,在每年更新《合格供方名录》时可暂不列入,如再用需重新进行评价。5.当合格供方的人员、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对其评价。第三条选择1.原则上进入《合格供方名录》中同一种产品或同一项施工内容的应至少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方单位,以满足公司发展建设的需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