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其配套工程项目防爆电气设备规格书第2页共6页1总则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设计中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其仅为设计、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的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并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运行超过2年,已证明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供方必须对设备的设计、材料的选择、设备的制造和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技术性能、可适用性、可靠性负全部的责任。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附件2“差异表”中以对比方式加以详细描述。1.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三方商定。1.5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及IEC标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6需方认为供方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系统情况、供货范围,如供方配置发生变化,不再发生费用;附件5供货范围所列产品型号必须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如因型号不满足需更换,需方概不负责。1.7为确保产品正确的安装、操作及维修,供方应提供所有必须附加的设备、专用工具和附件及其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和工具在相关资料中没有列出。1.8本技术规格书经供、需、设计三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生效。1.9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由供、需、设计三方协商确定。2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供方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且采用的上述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最新版本。这些标准包括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GB12476.1-200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粉尘防爆电器设备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SH3038-2000石化企业工厂装置电气设计技术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SHJ27-90石化企业照明设备设计规则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0260-9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5995-92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GB1207-1997电压互感器GB1208-1997电流互感器IEC61241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粉尘防爆电器设备IEC6007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IEC60529外壳防护等级3使用条件3.1环境温度:防爆电器应能在环境温度-40℃~+40℃范围内连续可靠运行。3.2海拔高度:1000m3.3安装地点:产品应适用于室内/室外安装,其安装地点为具有爆炸危险环境或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具有腐蚀性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内。因此,产品应按照在现场所给出的最严重的环境条件下持续运行进行设计。3.4环境相对湿度:<80%3.5地震烈度:8度3.6污秽等级:IV级4技术要求4.1产品均符合国家、行业环保要求,在事故情况或极端环境条件下,产品不发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影响。4.2产品及防爆电气元器件均取得国家级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产品必须按照国家级检验机构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3防爆等级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最终设计文件中数据表的要求。4.4所有产品可四季全天候、连续可靠工作,完全适用于安装地点气象极限条件,防腐等级不低于WF2。4.5高防护的结构,防喷水和雨淋,无尘埃进入,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达到IP65及以上;户外配电箱应加不锈钢SS304防雨罩。4.6防爆电器的开关箱和接线箱应为隔爆型或隔爆、增安复合型防爆结构,模块组合式;壳体和上盖结合处及箱体连接处应有内置式耐热密封件密封。4.7配电箱隔爆外壳盖上的传动机构,应可靠的关合壳内的低压断路器,传动轴应设置防磨损金属衬套。4.8防爆电器的防爆结构参数,应符合GB3836.1-2000,GB3836.2-2000的有关规定。4.9外壳应设置专用的内、外接地端子,并标注保护接地符号。4.10防爆电器的所有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腐蚀层,并能防止自行松脱;应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4.11产品外壳采用抗拉强度较高的ZL102无铜铝合金材料一次压铸成型,表面光滑,金属结构组织细密,外壳内部无气泡、无砂眼,抗冲击性能好。4.12产品外壳表面经高速抛丸清理后再用全聚脂粉末进行高温静电喷塑处理,具有防强腐、抗氧化、附着能力强、抗光老化,确保在各种恶劣的环境中使用。4.13所有电器元件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数据表的要求,防爆电器内的断路器要求采用施耐德、西门子、MOELLER或ABB品牌。防爆动力配电箱、防爆检修动力配电箱、防爆断路器内的断路器要满足设计要求,要求带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及漏电保护功能。(供应商按功率段选择同一品牌)。4.14防爆电器的铜母排要求采用纯度大于99.95%的电解铜,禁止使用再生铜。4.15所有的接线端子要求采用菲尼克斯(凤凰)或魏德米勒SAK端子;所有的端子只能接一根线(除内部跨接连线),端子必须具有20%的备用量;接线端子应有相应的编号。4.16外露紧固件及其他附件均采用高防腐性能的SS304不锈钢材料。4.17所有设备内应配置接地端子;设备的所有非带电金属部件应连通一体,并与接地端子相连;接地线应以黄绿色为标识;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动力箱、照明箱等进线侧可加装电涌保护器(SPD)(如选用第三级防雷产品,参考值:保护等级:D级;额定电压:380Vrms/230Vrms;最大持续运行电压:560Vrms;标称放电电流In=5kA;最大放电电流Imax=8kA;电压保护水平:<1000V;响应时间<25ns;连接导线:≮6mm2),带老化指示,采用知名成熟品牌产品。4.18设备布置、保护、表计、控制、连锁功能等等必须与最终设计的控制原理图和数据表上的要求一致。每个箱都必须带设备的位号标牌(设备位号由EPC提供),设备铭牌需包含有关标准要求的所有内容(要求使用SS304不锈钢标牌),所有的标牌应铆钉于设备上。4.19如果采用电缆布线方式,其进、出线口应配备相应的金属电缆夹紧密封接头,尺寸应满足要求;电缆要求使用铠装电缆金属格兰头,要求采用双密封结构;如果采用管配线方式,其进、出线口应加装防爆密封活接头,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内部活接面应采用密封铅垫进行密封处理,以保证其防爆和密封性能;备用的电缆口应配备堵头及电缆夹紧密封接头,夹紧密封接头、格兰头材质为黄铜镀镍。4.20所有进线和配出回路的出口尺寸应与详细设计中的电缆型号与截面或配管的尺寸相适应;可根据进出线电缆大小,采用不同的进出线腔体,保证具有足够的接线空间,安装、维修方便,同时设备在带负荷运行时以及在长期工作电压下运行时能充分散热且不影响元器件使用寿命和功能。4.21导线均采用国标色,走线横平竖直,导线终端应有永久性编号。4.22隔爆面采用“隔爆面嵌密封条密封”结构;复合结构的箱体母线腔与接线腔的穿线孔应采用环氧树脂浇封处理。4.23防爆及三防电器进出线口金属格兰数量及尺寸以详细设计图纸为准。4.24每种照明配电箱、动力配电箱、检修电源箱等的开关数量及开关容量以详细设计图纸为准。5检验本技术规格书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必需经受检查和试验,检验要在需方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检验方式可能会扩大到元件供货商;检查和试验最低限度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6例行试验a.符合性检查,核对产品与技术规定和数据单的符合性b.回路电气试验c.机械操作试验d.功能操作试验e.出厂验收试验必须编写试验报告。7现场试验(下列试验要在设备投入运行之前进行):a.绝缘检查b.接线检查c.功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