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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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常用术语保险人或承保人----保险公司(Insurer)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要保人(Insured)保险标的----保险对象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货币计算(InsuredValue)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保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报废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大限度的依据。货物的运输保险国际货物买卖每笔交易都应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概念:投保人(theinsured)或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承保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保障范围风险损失费用一、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风险(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又称海难,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所谓自然灾害,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二)外来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社会、政治原因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二、损失海上损失(按程度分)全部损失(按情况分)部分损失(按性质分)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一)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完全损失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主要有四种情况:完全灭失;失去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货物丧失无法挽回;船舶失踪达到半年以上。2、推定全损货物受损后,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或者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的价值。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③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④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________。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_______。部分损失指被保险的货物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1)含义: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作出的某些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二)部分损失(2)共同海损的分摊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和运费方。共同海损损失总额应该由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由于共同海损行为而受益的价值(3)具备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4)常见共同海损的类型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2、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指货物受损后,未达到全损程度,而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一种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属于特殊利益方,不属于所有其他的货主或船方,由受损方单独承担。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致损原因不同: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方价格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托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1)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两个方面,一是致损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单独海损是由风险本身造成的。二是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共同海损按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己承担。2)(1)、(3)属单独海损,是由风险本身活在造成的。(2)(4)(5)属共同海损,是由人为采取措施造成的。三、费用(Charge)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案例导入我公司以CIF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遇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到水渍,损失达1000美元,数日后由于包装破裂造成化肥损失达1500美元。思考:上述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赔偿?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教学内容:一、基本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二、附加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三、保险期限重点和难点: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及三者承保责任范围的区别。我国国家保险机构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ofChina,PICC)制订的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简称C.I.C.)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一、基本险别(一)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承保范围:1、意外事故所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自然灾害所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3、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案例1、我公司出口1000公斤茶叶,投保平安险,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在运输途中由于遇到暴风巨浪使得100公斤茶叶被打湿,问保险公司赔偿吗?案例2、我公司出口1000公斤茶叶,投保平安险,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舱内水管破裂使得100公斤茶叶被打湿,问保险公司赔偿吗?案例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转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4、在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5、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6、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牺牲、分摊。8、根据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英文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的承保范围:1、“平安险”保险责任范围。2、自然灾害所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allrisks,A.R.)承保范围:1、平安险、水渍险的所有保险责任。2、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的关系: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比较: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案例4(1)、我公司以CIF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遇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到水渍,损失达1000美元,数日后由于包装破裂造成化肥损失达1500美元,问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案例4(2)、我公司以CIF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遇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到水渍,损失达1000美元,数日后由于包装破裂造成化肥损失达1500美元,问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案例4(3)、我公司以CIF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遇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到水渍,损失达1000美元,数日后由于包装破裂造成化肥损失达1500美元,问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四)基本险除外责任1、战争险和罢工险等特殊外来风险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3、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4、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5、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二、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一)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碰损破碎险生锈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二)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是指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主要是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定的外来原因而造成的。主要包括: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三、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起讫)1、仓至仓(W/W)条款指保险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发货人仓库收货人仓库指定装运港指定目的港仓至仓仓至仓责任示意图说明: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放在码头仓库、露天或海关仓库,而没有运到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负责到卸离海轮后60天为止。另一种情况是货物运至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后,又经转运时,保险责任便终止。2、战争险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仅限于水面危险(运输工具上的危险)。即从保险单上所载明的装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到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终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若中途转船,不论卸货与否,从到达该港当日午夜起满15天,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恢复有效。案例5: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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