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锦天城-韩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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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韩美云律师2016年01月资产证券化概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法律问题探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承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介绍银监会、央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实践模式资产支持票据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49号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49号文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其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49号文第四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高融资杠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节约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概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法律问题探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承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介绍真实出售是实现破产隔离的前提而风险隔离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主要手段:优先/劣后结构分层差额支付准备金账户超额抵押外部第三方担保流动性支持资产证券化概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法律问题探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承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介绍资产证券化概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法律问题探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承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介绍交易步骤基础资产的销售:管理人以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即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偿还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专项计划设立:认购人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基础资产管理: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回款的资金管理、现金流回款情况的查询和报告、购房合同的管理、资料保管等。基础资产收益分配:资产服务机构在每个应收账款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将该现金流回款与原始权益人的自有财产、原始权益人持有或管理的其他财产严格区分并分别记账。增信措施:承诺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在知晓原始权益人于承诺期间内任何时候确定其流动资产将不足以如期履行其在任何专项计划文件项下的支付义务后,以一切适当方式为其提供足够资金如期履行其在专项计划文件项下的有关支付义务。基础资产遴选标准:A.基础资产对应的全部购房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且在中国法律项下均合法有效,并构成相关购房人在购房合同项下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原始权益人(无论其自身作为购房合同一方或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受让方式取得相关权利)可根据其条款向购房人主张权利;B.截止至基准日,项目公司已经履行并遵守了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购房合同项下应尽义务;C.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且未发生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D.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基础资产,且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E.基础资产可以进行合法有效的转让,且无需取得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F.购房人在购房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为避免歧义,前述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不包括购房人享有因房屋实际面积误差而享有对实际购房款扣减的权利);以及G.基础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破产程序或被强制执行司法程序。交易步骤:A.原始权益人受让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与物业服务提供方签署《转让协议》,受让各物业服务提供方特定期间内依据物业合同对业主或开发商所享有的物业费债权与前述债权相关的其他附属权利(如有);B.专项计划设立:认购人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C.专项计划认购基础资产:管理人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交付的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D.物业收益归集与分配: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每个物业费归集日,各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将相当于必备金额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至资金归集账户,由资产服务机构将资金划付给专项计划托管账户。E.不合格资产赎回与循环购买:原始权益人对不合格基础资产予以赎回的情形下,原始权益人向管理人持续提供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由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资金作为对价于循环购买日持续买入符合合格标准的新增基础资产。基础资产遴选标准:A.基础资产对应的全部物业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且在中国法律项下均合法有效,并构成相关物业合同委托人在物业合同项下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协议》以受让方式取得相关权利)可根据其条款向物业合同委托人主张权利。B.物业合同提供方已经履行并遵守了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物业合同项下应尽义务。C.同一物业合同项下物业合同付款义务人自初始基准日之后应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有)、逾期缴纳滞纳金(如有)、违约金(如有)、损害赔偿金(如有)以及物业合同项下其他应由物业合同付款义务人支付的款项须全部计入资产池(为避免疑义,物业合同付款义务人初始基准日以前应付未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有)、逾期缴纳滞纳金(如有)、违约金(如有)、损害赔偿金(如有)以及物业合同项下其他应由物业合同付款义务人支付的款项但在初始基准日之后完成支付的,不属于基础资产。)D.物业合同委托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且未发生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E.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基础资产,且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F.基础资产可以进行合法有效的转让,且无需取得物业合同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G.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物业合同项下的到期物业费最新一年的缴费率均已到达【X】%。H.在物业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人在物业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I.基础资产不涉及未决的诉讼、仲裁、执行、破产程序或被强制执行司法程序。韩美云,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分别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得全国律师资格,2010年获得全国证券从业资格,其本人拥有近十年的律师从业经历和近五年的证券公司从业经历。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重组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债务融资(包括传统工商业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结构性融资(包括应收账款买卖、间接银行贷款、不动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发行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及私募基金设立的合规审查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并购及其他外商投资法律业务主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hanmeiyun@allbrightlaw.com手机:13923836210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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