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以及《大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发办〔2011〕84号)《天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2〕30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其他行业标准规范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管理—1—水平,为推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尾雁”快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总体目标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机械等工商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以上,其中亚东水泥有限公司2012年底前达到二级标准化。2013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4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2014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各类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三、任务分工(一)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协助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二)冶金、建材、有色、汽车、石化、轻工、医药化工、机械电子、能源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协助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2—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协助单位:市安监局。)(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五)商场(超市)、市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协助单位:江海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六)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企业、医疗废弃物处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助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七)星级以上饭(酒)店、旅游景区(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办;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八)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九)工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单位:江海市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十)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十一)各镇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3—四、重点工作(一)全面摸底。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状况、安全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各镇、相关部门应确保2012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将汇总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含企业总数量、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于2012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部署,大力宣传国务院以及大江省、天台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市安监局要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提高基层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四)精心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进企业—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要求,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抓住“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及绩效评定”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全市各类企业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五)抓好“六个结合”。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六)严格达标考评。安监部门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原则,对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5—申请的企业,市安监局要及时组织进行初审,并指导企业按程序上报天台市安监局、省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评审。要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企业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的程序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级。考评程序为:企业组织自评小组,依照评审标准和细则,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提出等级考评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初审后,由企业向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安监总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监局初审后,由企业向省安监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省安监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由市安监局初审后报天台市安监局,由天台市安监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五、保障措施—6—(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确保全面达标。(二)加强宣传,配套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要选择不同行业企业作为先试先行单位,树立达标示范企业,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评先评优、行政许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产品出口认证资格、银行信誉等级或贷款融资、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等挂钩结合起来。—7—(三)加强考核,严格执行。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市政府安委会要会同目督办等有关部门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问题较为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督促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企业,要促进其达标升级,改造提升。每年12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部门当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由市政府安委会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天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