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及审查流程2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从专利申请受理开始直至权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失效的全部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3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提出申请——受理——分类:分类号初步审查:(保密)、费用、明显缺陷、形式(——公布——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登记、公告、颁证——专利权:维持有效、转移、终止、无效宣告等4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图5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图6办理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1.书面办理的原则2.申请独立原则3.允许申辩和节约程序相结合的原则4.单渠道联系的原则7初步审查中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2.书面审查原则3.听证原则4.程序节约原则书面审查原则8办理专利申请的基本规定9申请人1.本国申请人(1)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单位;个人)(2)中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10申请人2.外国申请人(1)在内地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2)在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11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规定(1)资格审查(2)手续规定12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1.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人:专利代理机构2.收件人:代理人13代表人1.办理手续的人(未委托专利代理)除外的情形: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转让“权利”、撤回专利申请或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提出复审请求等2.收件人(未委托专利代理且未指定联系人)3.申请人之一14联系人收件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注:无权代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15确定办理手续的人专利代理机构代表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第一署名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未指明代表人——视为代表人)16确定收件人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联系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表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未指定联系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未指明代表人——视为代表人)17申请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18适用的文字(细则第四条)1.文字应当使用中文2.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3.无统一译法的,注明原文4.外文文件,按要求提交中译文19申请文件的书写规则打字或者印刷(不得涂改)字体及其规格: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书写方式:单面、纵向一份文件只涉及一件申请字体颜色:黑色(不易擦涂)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20附图的规则(细则19、24、120)1.用制图工具、黑色墨水绘制2.大小、布置应保证清晰3.多图编号、标记编号4.无注释性文字21期限22期限的种类法定期限: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指定期限:由审查员指定的期限23期限的计算期限的起算日:起始日,但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的届满日:截止日,期限的最后一日24期限的计算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申请日为2003年6月1日为起算日期限为三年2006年6月1日为届满日25期限的计算补正的期限:补正通知书发文日为2003年12月16日推定收到日2003年12月31日(起算日)期限为两个月2004年2月29日(届满日)26期限的计算届满日为节假日:申请日为2006年3月1日缴纳申请费的期限为两个月2006年5月8日为届满日27期限的延长1、可以延长的期限:专利局指定的期限注:同一个期限延长一次;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2、不可以延长的期限:法定期限28处分的种类权利丧失/提交的文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相应的处分: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视为未提出请求(视为未提交文件)等29专利费用30费用的种类A.与申请相关的费用B.与审查相关的费用C.与专利权相关的费用D.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31可减缓的费用和减缓的比例申请费(85或70%)实质审查费(85或70%)复审费(80或6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80或60%)年费(三次)(85或70%)32专利费用减缓的手续1、提出书面费用减缓请求:费用减缓请求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全体申请人的年收入情况;证明材料2、缴费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申请时提出(可以减缓五种费用)申请后提出(可以减缓尚未到期的费用)33费用的支付方式、注意事项方式:①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②以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面付注意事项:①申请号或专利号②汇款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③费用的名称34缴费日的确定以邮局取款通知单上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自汇单上注明的汇出日到专利局收到日超过十五日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但当事人能提供证明的除外35退款、暂存和查询退款及效力:①多、错、重缴的费用②一年内提出请求③视为自始未缴纳暂存及效力:①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②入暂存的费用视为未缴纳费用③出暂存之日为缴费日查询:①当事人提供证据②一年内查询36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1.格式:著录项目、正文、结尾三部分2.送达方式及确定送达:邮寄:满15日(自发文日起)直接送交:满15日(自交付日起)或交付日公告:满一个月(自公告日起)37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38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有附图的,还应包括其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如有附图,还包括摘要附图)39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摘要附图4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如果有)41其他文件例如: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转让证明专利代理委托书提前公开声明……42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形式: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1、书面形式(纸件形式)2、电子申请的形式43电子申请手续的基本要求44电子专利申请(35号局令)申请人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45电子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中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专利局也以电子形式发出的各种通知和决定申请人以纸件等其他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46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电子专利申请信息发布网站()47书面申请手续的基本要求48标准表格A4纸(297mm*210mm)顶部、左侧空白25mm右侧、底部空白15mm纸张为白色49证明文件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提供正本复印件必须经公证或者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50文件份数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原本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文件为一份专利局可以根据需要在通知书中规定文件的份数51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中国人将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应符合的条件:1、首先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2、符合专利法第4条的保密规定3、委托涉外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52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中国人可以根据有关条约提出国际申请1、首先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2、符合专利法第4条的保密规定3、委托涉外的专利代理机构4、国际申请按相关规定办理53专利申请的受理54受理地点专利局受理处专利代办处注:不受理涉外申请、分案申请、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其他文件55相关受理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受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及其有关文件国防专利局:受理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的发明专利申请56受理地点受理处、专利代办处的地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如“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为有效地址注:寄给专利局其他部门的个人或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不具法律效力。57受理条件A.请求书(明确申请类别、申请人名称和地址)/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申请B.文件使用中文/字迹清晰58受理条件C.外国申请人应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所属国(同中国签定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法定互惠原则)D.港澳台的法人应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个人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59受理程序确定收到日—核实文件—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审批费减请求—记录相关数据—作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60申请日的确定递交日(面交受理处、专利代办处)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邮局寄交)邮件收到日(邮局寄交、邮戳不清)61申请日的作用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算日62申请号(32号局令、92号公告)200310100001.02003—申请年号1—申请种类0100001—申请流水号0—校验位注:申请号与校验位应当连用63旧标准申请号(03.9.31前的申请)02108475.002—二零零二年提交的申请1—发明专利申请08475—流水号.0—校验位注:申请号与校验位应当连用64申请号的含义专利申请号是一个重要的著录项目:申请号和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被正式受理的标志申请号是认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65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1.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记载分申请的递交日2.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注明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原申请的申请日的,或者分案申请改变原申请类别的,按一般专利申请受理66不受理的情形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申请专利的资格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67不受理的情形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港、澳、台的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68不受理程序1.申请的不受理确定收到日;作出不受理通知书,文件退回。2.其他文件的不受理无申请号、涉及多件申请、未使用中文等69申请日的改正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证明70受理程序的更正和查询更正:错误受理的,发出更正通知书查询:文件提交一年内,根据“挂号号”及“提交日”查询寄交文件的情况71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72初步审查审查范围(发明)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有关费用的审查73保密审查(法4、细则8)适用范围:发明专利申请1.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2.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74提出:申请人(申请时提出、准备公布该申请之前即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内提出)/专利局75确定:1.根据保密基准/提交证明材料(由申请人)2.处理:发明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的,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批,并通知申请人发明内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按保密专利申请的程序审批不需要保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保密的通知76特点:程序特殊/审查基准不变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公告内容少、颁证)77解密: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的证明材料(原部门)2.专利局复查/征求意见(原部门)3.解密后公告并出版说明书78明显缺陷审查目的:尽早排除以下内容的申请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内容2.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内容3.明显存在无法克服缺陷的申请79范围: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五条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专利法三十三条80申请人合法性审查申请人为本国人包括:中国内地的申请人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在内地有经常居所的非内地申请人811.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名称(与签字或公章一致)2.经常居所证明或经常营业所证明(外国申请人)82申请人合法性审查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其所属国是否符合:A: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B:同中国签订的协议C:互惠原则83发明人合法性审查: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的贡献的人84发明人合法性审查:书面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851.自然人2.使用真实姓名86专利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依法成立,包括一般专利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