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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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文件海大党〔2009〕52号━━━━━━━━━━★━━━━━━━━━━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儋州校区管委会、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特此通知。二oo九年九月七日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考察、评价干部,考核工作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综合评定原则、简便适用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和领导第四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工会、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等级第六条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第七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具体内容可分为三个项目、十个细目、三十个观察点。(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1、把握政治方向,保证政令畅通。①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②重视或支持党建工作,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③讲政治,坚决贯彻上级决定;④严守组织纪律。2、公道正派,明荣知耻。①讲正气,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平等待人、不徇私情;②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心胸坦荡、淡薄名利,维护学校声誉。(二)组织领导能力与工作实绩1、找准方向,驾驭全局。①正确理解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②找准发展方向,精心制定工作计划;③有全局意识,善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2、正确用人,科学决策。①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稳定队伍;②善于使用人才,知人善任,调动各方积极性;③依法办事、科学决策,集思广益、多谋善断。3、善于创新,敢闯新路。①找准本单位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开展工作;②善于创新、敢闯新路;③能经常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新思路、新举措,并付诸实施,推动本单位发展。4、打牢发展基础,充实发展内涵。①践行科学发展观,兼顾质与量、当前和长远、整体和局部的关系;②坚持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③开源节流,工作讲成本、办事出效率、办学增效益。5、工作出实绩,水平有提升。①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工作业绩稳步提高;②提升分管工作在校内兄弟单位或同类高校中的相对地位;③在基础相对薄弱、矛盾相对复杂的环境中干出实绩。(三)领导作风与廉政建设1、维护团结,增进和谐。①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员工冷暖,对其他同志经常给予思想、业务上的指导和帮助;②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和单位和谐;③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强。2、勤政实干,敢抓敢管。①投入充足精力抓管理,做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②责任感强,遇事不推诿拖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敢于担当;③工作热忱,有激情活力,爱校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3、廉洁自律,以身作则。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制度与文化建设;②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管理;③有健康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第八条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处级干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全校处级干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左右。第四章考核程序及等级评定第九条年度考核工作程序:(一)启动考核工作学校党委结合职工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学年度结束前或下学年度初发布考核通知,启动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二)考核对象认真总结考核对象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个人岗位职责,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领导班子和个人总结,形成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总结的主要内容简要写实地填入《海南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附件1),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填写所在单位评鉴意见后,连同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一并送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组织群众测评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决定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的时间和参加人员范围。述职述廉会议由单位书记主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派考核组或工作人员参加各单位的述职述廉会议。2.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作领导集体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作个人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与会人员当场无记名填写《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并亲自投入投票箱。3.工作人员(非被测评人)将测评表当场清点并封存,签名后送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4.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群众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由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四)统计、分析测评结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和初步分析测评结果。民主测评中30%以上的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或处级干部综合评价为“差”或“不称职”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研意见,作为评定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五)提出建议等级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召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和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会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分别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处级干部和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处级干部进行交互等级推荐。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单位民主测评情况和交互等级推荐排名,结合干部职工的反映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其中,处级干部优秀等级必须合理考虑机关与基层、正职与副职、行政与党群等各类干部的代表。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调查认定,应建议评定为“不称职”,其中程度较轻的建议评定为“基本称职”:①民主测评中30%以上的群众对其综合评价为“不称职”,或50%以上综合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②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③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④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⑤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⑥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⑦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国法处分的;⑧未认真履行保密职责,造成严重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的;⑨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六)确定评定等级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的基础上,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结果。(七)公示将全校处级干部评优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八)反馈结果与归档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及个人,并将评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入《海南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存档。第五章考核奖惩及其它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是处级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工资、津贴待遇等奖惩参照《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对处级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该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十二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通过诫勉谈话或函询的方式对其进行警示和劝勉,限期改正。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第十三条“双肩挑”的处级干部,主要考核其管理工作。处级干部退出实职领导岗位后,主要按照其实际从事的工作进行考核,不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新提任试用期未满的处级干部只进行工作小结,年度考核一般按“称职”评定,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校内交流任职的处级干部,一般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考核小组还应向原单位了解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处级干部因公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由外派工作、学习单位提供情况,本人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等次,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第六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十四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虚心诚恳地接受群众评议,积极主动地配合考核工作。第十五条为了严肃考核纪律,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做到: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弄虚作假;不准违背考核工作程序,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员打击报复;不准泄露考核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核实结果。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1.《海南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组织部网页下载);2.《海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组织部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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