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工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设计参赛者:温毅娴所在院部:经济与管理学院2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设计一课程标题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管理授课时数1课时教学目的通本次教学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熟悉国际贸易遵循的原则。教学内容简要介绍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和特点,针对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进行简单介绍,特别是国际条约、国际贸易基本做法,重点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及其性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教学重难点1、最密切联系原则2、国际贸易惯例与贸易习惯做法的区别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提问、讨论;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作业布置了解国际贸适用的法律与国际贸易惯例有何重要意义?教材名称“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版),黎孝先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教学内容与过程一、前课回顾国际贸易是什么?它有哪些特点?二、新课讲授(一)国内法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但由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地处不同的国度,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一旦发生合同争议,且各自法律对同一问题有不一致的规定时,就涉及适用何国法律作为争议处理依据的问题。为了消除这种法律冲突,一般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加以解决。案例导入:2006年,中国某公司签订一项进出口合同时,没有约定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准据法,在履约过程中,交易双方在交货品质和付款问题上产生争议,经彼此协商未果,卖方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交易双方对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问题存在分歧。试分析,本案已适用什么法律才合适?并说明理由。(二)国际性的条约和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的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3售合同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国际条约依法缔结生效后,即对当事各方具有拘束力,必须由当事各方善意地履行。对此,国际法上有一项“条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条约或公约优先于国内法律)即缔结条约以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因此,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重要法律之一。在国际法中,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国际条约可划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又称公约)。(三)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构成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国际贸易惯例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经长期反复实践而形成的某种商业方法或通例或行为规范;(不能把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习惯做法与国际贸易惯例等同起来,国际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贸易习惯做法)②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并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某些习惯做法,不能称为国际贸易惯例)③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从事该行业的人们认为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2、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①有利于买卖合同的顺利磋商和订立。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可以简化进出口交易的相关手续,节省费用开支,缩短商务谈判的时间,从而在国际贸易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②通过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帮助解决履行合同中的争议与纠纷。在某些国际贸易合同订立时,由于考虑不严谨,法律适用不明确,使因履约当中的争议与纠纷不能依照合同的规定得到很好的解决。此时,当事人可以援引国际贸易惯例来处理,争取到有利的地位,从而将损失降低到减少。③通过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解决银行、船公司、保险公司、海关、商检等机构开展业务和处理进出口业务实践中所遇到各种问题。三、课程小结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制度、政策措施、法律体系、贸易惯例和贸易习惯做法不同,因而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容易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甚至演变为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并引发“贸易战”。为了消除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和确保国际贸易正常有序地进行,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对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必须切实了解,并遵照执行。本次课程将国际货物贸易4适用的法律与国际惯例进行了详细说明,让学生能够直观的了解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存在的关联和不同。四、课后思考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5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设计二课程标题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授课时数1课时教学目的本次教学主要是让学生熟悉国际贸易遵循的原则,充分理解《INCOTERMS2010》的特点,掌握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深刻理解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教学内容在简要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及其性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重点讲授国际货物贸易的质与作用的基础上,学习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并对各种贸易术语进行解释。教学重难点1、重点是国际贸易的特点以及贸易术语;2、难点是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和三种主要国际贸易惯例。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提问、讨论;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作业布置结合书本12面的内容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教材名称“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版),黎孝先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教学内容与过程一、前课回顾国际贸易惯例与贸易习惯做法有何不同?二、新课讲授(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共包括22条。其后,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90)该惯例共包括6种贸易术语,它们是:①EXW(ExWorks)产地交货②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A.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在指定内陆发货6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B.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prepaidto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点C.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ture,Freightallowedtonamedpoint)-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D.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E.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FOB(namedinlandpointcountryofimportation)-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③FAS(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交货④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⑤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⑥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在美洲国家采用,由于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特别是对第二和三种术语的解释与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同美洲国家进行交易时应加以注意。(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①标题解释:由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三字合成②INCOTERMS标题译文的由来:INCOTERMS的早期版本有副标题: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我国通常译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原名为《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2010》。③版本:最初版本是INCOTERMS1936,最新版本是INCOTERMS2010,我国30多年使用过的版本有INCOTERMS1980、1990、2000、20107④2000通则与2010通则的区别Incoterms2010的结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anymodeoftransport)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保费付至DATDeliveredAtTerminal指定终端交货DAPDeliveredAtPlace指定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仅适用于水运类(seaandinlandwaterwaytransportonly)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运保费1、对部分贸易术语进行了修改。《2010通则》删去了DAF、DES和DDU代之以新增加的DAP(目的地交货)。另外,删去了DEQ代之以DAT(运输终端交货)。13减少为11种。2、改变了原来的术语分类标准。3、在具体解释每种贸易术语的开篇部分,增加了一个使用说明或者叫指导意见。4、将每种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的排列方法进行了调整。《2000通则》为相互交叉对比,纵向排列。《2010通则》为横向比较,且只限于对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其基本义务可概括为交货、交单和转移货物的所有。而《2010通则》也仅涉及前两项内容,而且它不涉及货物的价格和所有权问题,也不涉及违约和它产生的后果问题。★要注意《2010通则》实施以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P23)8Incoterms2000的结构E(Departure)EXWExWorks(namedplace)工厂交货产地交货合同GroupFMainCarriageUnpaidFCA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装运合同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GroupCMainCarriageUnpaid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保费CPT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保费付至GroupDArrivalDAF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边境交货到货合同DES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