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褚时健(贪污罪、无期徒刑)、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420余天)、吴英(集资诈骗罪、死缓)、周正毅(虚报注册资本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刘汉(最高法院正在死刑复核之中)等等。重庆“打黑除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著名企业家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其他法律风险:民商事法律风险。如企业在签订、履行商事合同中经常发生的经济纠纷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行政法律风险。即因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风险。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一、回扣(介绍费、好处费)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A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B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第385条和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C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D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论处,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二、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风险防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礼金与贿赂的区别:ABCa从送礼人与受礼人的关系上看;b从行为的持续性上看;c从数额上看;d从秘密性上看。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三、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ABCDE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风险防范:重点在“串通”——暗中勾结,互相配合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四、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风险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尽管在形式上也表现出一定民间借贷的特征,但从本质上来说因为其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以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一般民间借贷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无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具有“非法性”和“广延性”两个本质特征,所以这两个特征也成为了我们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和合法民间借贷行为的一个切入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五、高利贷高利贷的定义: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追诉标准: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六、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萁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司法解释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作了多方面的明确:(1)非法经营外汇的行为;(2)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3)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4)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5)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行为;(6)预防、控制传染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7)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行为;(8)擅自发行、销售彩票行为;(9)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10)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11)生产、销售赌博机等。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陈坤志案: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52万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对本市民间借贷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本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风险防范:A利率;B发放数额以及获利;C追讨手段;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七、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刑事法律风险: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风险防范:积极弥补:“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企业经营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基本策略和方法1、必须树立正确的经营管理法律理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