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制度(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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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政管理部考勤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职工敬业精神,保证园区市政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期抽查签到制度,市政管理部管理人员对各自职工进行考勤,每月初经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办公室及财务部,按考勤核发工资。二、作息时间:以春分和秋分两个节气为时间节点,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和冬季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50;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若需更改,另行通知。三、市政管理部管理人员执行管委会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必须坚持到所在路段督促检查,不得无故滞留在办公室或宿舍,并按实际需要,布置、调整各路段具体工作任务。四、以作息时间为准,迟到20分钟或早退2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3次算1天旷工,1天旷工扣发2天工资(按月实发工资,下同)。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五、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作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路段负责人报请总负责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调休,但不能连续调休。六、职工请病假必须由本人持请假条请假,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请假一天由路段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总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病假要出具县级医院住院证明)。准假后假条交各考勤人,月底连同考勤表交办公室留存。七、职工请事假必须在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批准,但每次最多不超过两天,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五天。八、婚、产、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正常程序履行请消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另行确定。九、上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必须报告路段负责人并经许可后方可离岗,否则按脱岗论处。每发现脱岗、串岗一次扣发半天工资。十、严禁职工在上班期间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对劝阻不听者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工作任务由市政管理部雇人完成,费用由被待岗人员承担。十一、各路段负责人必须经常到责任路段实际查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下发任务通知单,通知单上必须明确任务量、时限要求及完成标准。任务完成情况直接计入考核,核发绩效工资。十二、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市政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安全工作,使园区市政管护工作正常、安全、稳定地开展,确保职工作业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由市政管理部及各所负责人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生产服从安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二、进行环卫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反光警示服,如发现未按规定着装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三、给排水管理所要加强对所有路段检查井及井盖的检查力度,如发现漏水、井盖未盖好,对给排水所路段负责人给予50元的罚款,对绿化管护路段负责人给予50元的罚款,每月累计出现井盖未盖好三次者,给予该路段总负责人及给排水所负责人50元罚款。因井盖未盖好造成其它损失和损害的,责任全部由该路段市政管理人员承担。四、给排水管理所职工在维修管道时,职工必须佩戴安全帽须在作业区拉警戒线。五、职工在进出消防井、检查井或阀门井时须小心谨慎,抓好踩稳,作业完毕时将井盖盖好。六、需要在固定位置长时间作业的,还应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晚上作业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照明灯具和监护人员。七、职工在机动车道作业时应始终保持在行车道的最右侧,面向来车方向作业,严禁越位。八、绿化所要定期做好防火检查,严格预防和杜绝火灾的发生,并负责各自路段内禁火工作。九、职工驾驶机动车,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驾驶摩托车须佩戴头盔),做到文明开车,礼貌让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逆向行驶、超载滥载、人货混载,严禁电动车载人,严禁超速驾驶、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和开“带病车”。十、职工在上班期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合理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十一、职工上岗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取得联系。十二、职工在发生事故后,应做到:(一)如有伤者应当机立断打急救电话,并保护现场;(二)把出事时间、地点、车辆、天气和在场人员记录清楚;(三)用最快通讯方式同时向负责人汇报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十三、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绿化环卫所管理制度为推动园区绿化环卫工作的开展,加强绿化环卫所日常管理,确保园区绿化环卫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职工在接到任务通知单时在存根上签字确认,工作完成情况由路段负责人在任务通知单存根上记录,作为考核依据。在工作期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重新规定期限后仍未在期限内完成工作的,由绿化环卫所统一雇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该路段养护人承担。二、为了保证安全,便于统一管理,职工在进行环卫作业期间必须着统一配发的黄色环卫服,并随时注意过往车辆,对不着黄色环卫服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三、职工所在管护路段树木因浇水、除草、喷药、施肥、修枝不当、不及时等原因而致树木非正常死亡的,管护路段职工按原价赔偿,并对路段负责人半价处罚,对总负责进行约谈。如发现树木丢失、发生火险或病虫害等现象的,应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逾期不报造成的损失由路段责任人赔偿。四、职工必须及时清理所在路段绿化带内的死树和垃圾,并将杂物及时拉运到指定地点,要经常保持绿化带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压,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将垃圾倒入检查井内或绿化带内,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五、各路段职工在进行浇灌作业时,必须按照时间和轮次进行作业,作业前必须向供排水管理所登记,登记后由给排水管理所进行水量调配,浇灌人按照配水时限进行浇灌,并负责浇灌期间供水设施安全,浇灌期间因人为因素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由浇灌人进行赔偿。若在浇灌期间疏忽大意、擅离职守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视情节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并根据考核办法在绩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六、各路段职工在喷洒除草剂进行除草作业时,必须按照除草剂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进行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农药领取和空药瓶回收时,必须登记备案。在农药喷洒过程中,必须远离绿化树木,除草期间因喷洒农药造成小面积(50m2或20株以内)绿化树木叶面枯黄和苗木死亡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次性罚款200—1000元,并根据考核办法在绩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对造成大面积(50m2或20株以上)绿化树木叶面枯黄和苗木死亡的,加倍赔偿相应损失,并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七、职工因特殊原因长时间请假而无法完成期限内工作任务,经调查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由路段负责人和市政部领导协商解决。八、职工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按旷工半天论处。九、绿化环卫所必须做好工具、材料的出入库、保管、分发等工作,分发时必须向职工说明使用发放及注意事项,对特殊物品还要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因不服从管理或不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十、职工要妥善保管劳动工具、农药等物品,做到不外借、不丢失、不损坏,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对损坏的工具、材料等按原价的2倍赔偿,并扣发下一轮工具。十一、及时完成市政管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绿化环卫所考勤办法按市政管理部统一考勤制度执行。十三、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给排水所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管理,养护好给排水管网,保证给排水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给排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给排水管理所必须定期对园区供水管网及机井设备设施进行巡查维护、调节、运行管理和故障处理。二、给排水管理所要根据园区各项目用水情况制定配水方案,根据方案进行配水,方案经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三、绿化供水实行登记配水制度,给排水管理所根据配水方案和管网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后配水。绿化浇灌期间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由浇灌人照价赔偿;浇灌期间因给排水管理所原因使绿化任务未完成造成损失的,由给排水管理所承担。四、定期巡视各路段供水设施及机井是否正常工作,供水系统有无损坏或滴漏的现象,如有影响浇灌的,应及时养护维修,以保证园区供水工作顺利进行。五、为确保供水管网安全供水,需有计划地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六、机井管护人员必须做好机井电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管护工作,如发现电线裸露、线头松动等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日常运行中,如发现电机、水泵损坏等现象的,应及时上报,逾期不报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七、机井看护人员在机井正常工作时不得出现脱岗,串岗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所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并扣除该看护人员当日工资。八、机井看护人员未经相关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将水源提供他人使用。九、职工要妥善保管工具、管件、管材等物品,做到不外借、不丢失、不损坏,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十、给排水所负责做好工具、材料的出入库、保管、领用等工作。十一、为了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十二、及时完成市政管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给排水所考勤办法按市政管理部统一考勤制度执行。十四、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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