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制度(1)定义:质量管理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试剂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试剂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2)目的:质量管理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可以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3)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质量相关文件的管理。(4)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解释、培训、指导、检查及分发,统一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其工作。(5)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四类,即:①质量手册类(规章制度、工作标准);②质量职责类;③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与操作方法类;④质量记录类。(6)质量管理文件的下发应遵循以下规定:①质量管理文件在发放前,应编制拟发文件的目录,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职责和质量记录,详细列出文件名称、编码、受控级别、使用部门等项内容;②质量管理文件在发放时,应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明确相关组织、机构应领取文件的数量;③质量管理文件在发放时应履行相应的手续,领用记录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控制和管理;④对修改的文件应加强使用管理,对于已废止的文件版本应及时收回,并作好记录,以防止无效的或作废的文件非预期使用。(7)质量管理文件的控制规定:①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③必要进应对文件进行修订;④对记录文件的控制,应确保其完整、准确、有效。质量管理内部审核制度1.为了保证公司质量管理运行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质量管理的审核范围主要包括构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目标、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文件、人员配备、硬件条件及质量活动状态。3.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质量管理的审核。质管部负责牵头实施质量审核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及编写评审报告等。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5.审核工作按年度进行,于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实施。6.质量管理审核的内容:6.1.质量方针目标;6.2.质量管理文件;6.3.组织机构的设置;6.4.人力资源的配置;6.5.硬件设施、设备;6.6.质量活动过程控制;6.7.客户服务及外部环境评价。7.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踪:7.1.质量审核应对存在缺陷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7.2.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落实改进措施;7.3.质管部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8.质量管理审核应按照规范的格式记录,记录由质管部负责归档。质量否决的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是最能体现质量管理制度的法规性和否决性地位的制度。为了增强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我公司商品质量,明确质量否决权,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我公司的《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经营全过程中确保诊断试剂质量。二、质量否决权由质量管理部行驶。三、质量否决方式:1、凡违反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发生质量事故者,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加倍处罚。2、如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购销假劣诊断试剂,对责任人、责任部门给予否决,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必要的处分。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本制度否决的情况:1、向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诊断试剂,2、向医疗器械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诊断试剂。3、购销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诊断试剂,4、购销包装和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诊断试剂。5、诊断试剂未经验收合格即入库。6、伪造购进或销售记录。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未按规定审核。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五、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以上情况之一,除按第三条执行外,取消本部门当年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六、质量否决考核的处理,应由质量管理部做好记录,并报给公司质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为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保证质量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制度。(2)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内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3)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系。(4)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①国家有关诊断试剂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③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④业务协作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⑤企业内部各环节围绕诊断试剂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⑥客户及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5)按照质量信息的影响、作用、紧急程度,对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类信息:指对企业有重大影响,需要企业最高领导做出判断和决策,并由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B.类信息:指涉及企业两个以上部门,需由企业领导或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的信息;(6)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7)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经济。(8)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①企业内部信息A.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相关信息;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质量相关信息;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②企业外部信息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B.通过电子信息媒介收集质量信息;C.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D.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E.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质量信息。(9)质量信息的处理A类信息:由企业领导判断决策,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B类信息:由主管协调部门决策,质量管理部传递、反馈并督促执行;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10)质量管理部按季填写诊断试剂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主管领导,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11)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定期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经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诊断试剂供需关系的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诊断试剂,包括诊断试剂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①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有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范围;诊断试剂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诊断试剂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首营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②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复印件;诊断试剂质量标准、诊断试剂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诊断试剂出厂检验报告书;诊断试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4)购进首次经营诊断试剂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5)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6)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核批。(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诊断试剂。(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审核。(9)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10)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审批工作的有效执行。诊断试剂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业务经营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诊断试剂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选题第一的原则。①在采购诊断试剂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诊断试剂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③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④购进诊断试剂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本企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4)规定签转购进诊断试剂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签章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协助处理质量问题。(5)进货人员应定期与供货方联系,或到供货方实地了解、考察质量情况,配合质量管理部共同做好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质量问题。(6)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和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诊断试剂,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需报损的诊断试剂,应按企业不合格诊断试剂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7)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诊断试剂库结构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诊断试剂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诊断试剂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诊断试剂的质量,把好诊断试剂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诊断试剂质量验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验收员应对照随货单据及业务部门(或仓储部门)发出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按照诊断试剂验收程序对到货品进行逐批验收。特殊管理诊断试剂和贵重诊断试剂应实行双人验收。(4)到货诊断试剂应在待验库(或区)内,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诊断试剂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的诊断试剂应随到随验收。(5)验收诊断试剂应按照诊断试剂入库质量验收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6)验收时应按照诊断试剂的分类,即诊断试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①验收诊断试剂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说上还应有诊断试剂的主要组成成份、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预期用途、用法、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②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③验收进口诊断试剂,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诊断试剂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从其它经营企业购进的进口诊断试剂,应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诊断试剂注册证》及《进口诊断试剂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④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诊断试剂同批号的诊断试剂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⑤对销后退回的诊断试剂,验收人员应按销后退回诊断试剂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7)诊断试剂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诊断试剂不得入库。(8)对验收不合格的诊断试剂,应填写诊断试剂拒收的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通知业务购进部门。(9)应做好诊断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