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股东XX出资设立信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信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销售,塑钢门窗制作、水电安装。(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股东姓名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xxxxx800货币xxxx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2-(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批监事的报告;(六)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公司经理。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3-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聘任。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议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4-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三)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些裁决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汇报。第六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第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十五条本章程一式肆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壹份。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二O一四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