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条文说明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86)(以下简称原规范)是交通部于1986年8月1日批准施行的。施行以来,对保证公路路基施工质量起了良好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发展很快,原规范难以适应当前公路建设的需要。1992年交通部决定对原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负责并由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局和重庆市交通局参加进行修订。对原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增加第二章术语、符号和第十二章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2.原规范“公路路基土方”一章增补内容列为第四章路基施工一般规定;3.路基压实从原规范“填土路基施工”中的一节抽出升格列为第七章并增补: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路堑路基的压实、填石路堤的压实、土石路堤的压实和高填方路堤填方压实等内容,以凸出路基压实对路基质量的重要性;4.对填土材料规定了强度(CBR值)的技术要求,以保证路基质量并提高路基压实效率;5.将原规范“土方工程施工组织”一章取消,改在有关各章中分别规定;因挡土墙已另编设计与施工规范,挡土墙一节予以取消。6.原规范“特殊地区路基施工”增补了多雨潮湿地区、滑坡地段、崩坍岩堆地段、膨胀土地区四类地区的施工;7.各章中的具体内容有较大的增补;8.各章前后顺序排列有较大的调整。为了便于读者对本规范条文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对一些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技术要求的理由和执行时的注意事项在条文说明中予以简要解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2目录1总则3施工前的准备4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5填方路堤的施工6挖方路堑的施工7路基压实8路基排水9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10季节性路基施工11路基防护与加固12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13路基整修、检查验收及维修1总则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所界定的具体范围,考虑到规范标准内容较广,其他类型公路也不少(如旅游公路等),故条文规定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1.0.3本条是参考国内已建和正在修建的二级以上公路对路基的基本要求而拟定的。出于高速行车安全的需要,应精心施工,确保路基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1.0.4社会的发展,需要提高汽车的行驶速度,特别是一级公路、高速公路行车的速度更高,因此对公路路基的稳固性、均质性、平整性以及不受自然条件影响的要求也较高,如果没有机械作业,是难以满足的。本条除参照铁路施工规范外,还结合我国当前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施工情况,规定推行机械化施工,如先进的碾压设备、平土设备、挖、装、运等设备。但因我国幅员广大,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修建三、四级公路时,允许除压实机械必须满足要求之外,其他工序可采用人工施工。1.0.5工业废料的品种很多,成分复杂,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调查。在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在使用工业废料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1.0.6条文所述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机具和新的检验方法,都有各自的使用条件和使用规定,因此条文作了明确规定。1.0.7我国人均耕地少,因此,在路基施工中,应重视土地的节约,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在施工中直有计划地改造荒地或造田。借土宜在高岗的旱地进行,并改造旱地为水田或鱼塘,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1.0.8本条是为实施国家环保政策而制订的,路界内的废弃杂物,不得随意弃置,必须妥善处理。界外开采路用材料,亦应有计划进行,不损害景观,不产生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地减少植被的破坏,以保护生态环境。1.0.10条文所指部颁有关规范,系指材料试验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以及各种有关的专项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这些规范与规程,均应在施工中遵照执行。3施工前的准备3.1施工准备3.1.1为了让施工单位在进入现场后,尽快熟悉工地情况,更好地领会设计意图,复杂工程可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经现场核对和调查后,如发现工程地质与水文资料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时,可要求变更设计。因变更设计可能涉及到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所以必须按照有关审批程序执行。3.1.2施工单位进场后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确保路基工程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本条文特作此规定,考虑到重要路基施工可能发生变化,需要在施工中加以调整,所以要求施工单位编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条文说明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3制施工网络计划。3.1.3本条文规定主要是为了从生活物品供应,机械、材料的运输,材料试验,电力供应,施工用水和临时通讯等多方面为路基施工作充分准备。3.2施工测量3.2.1准确的施工测量是保证路基施工顺利进行和线形质量的关键,所以本条规定路基施工前必须对导线、中线、水准点、纵横断面进行复测,并应符合规定的测量精度。施工时可能有些重要标志桩丢失,更需要复测。3.2.2导线复测3.2.2.1有些路线的线形主要由导线来控制,根据导线的重要性规定如条文。3.2.2.2根据导线的特点规定的,如采用传统的量距办法无法满足导线复测精度和速度,因此规定使用较先进的仪器。3.2.2.3导线点自工程开始至完成都应发挥作用,不得因公路施工地形、地貌发生变化而影响使用。3.2.2.4为了确保导线精度,参照我国已采用导线定位最大限度的误差而作出。3.2.2.5为避免因导线精度不足而引起各施工段交接处路线错位,规定如条文。3.2.2.6为便于导线点丢失后准确、迅速地恢复,交点法是固定点的方法之一,实际工作中也可因地制宜、灵活机动地采取其他固定方法。3.2.3中线复测3.2.3.1从公路初步设计到路基正式开工间隔时间都较长,这期间难免丢失一些中桩,所以本条规定在开工前需全面恢复中桩。固定主要控制桩是为施工过程中恢复中线提供方便。3.2.3.2为了防止路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中线错位。3.2.3.3为了让设计图表比较直观地反映出长(短)链情况,方便计算里程,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3.2.4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3.2.4.1水准点是施工过程中控制标高的依据,规定闭合差是为防止因水准点误差过大或错误引起路基施工超填超挖或欠填欠挖。3.2.4.2从方便施工的角度要求增设临时水准点,尤其是在条文中规定的一些特殊地段增设水准点,既能给施工带来方便,又能提高施工精度。3.2.4.3为了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水准点始终保持一定的精度和密度。3.2.4.4为了保证水准点牢固可靠,不会因点位松动、沉陷引起误差。3.2.5纵、横断面是施工放样和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必须保证准确无误。横断面方向应与路线前进方向垂直,否则将引起较大的施工和工程数量误差。3.2.6路基放样3.2.6.1在施工现场定出路基施工轮廓可方便施工。3.2.6.2为按设计控制好路基边坡的大小,保证边坡的稳定和路基宽度。3.2.6.3为防止水准点被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破坏,避免工程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规定了定期对水准点进行复测。3.2.6.4为了给现场施工提供依据,便于质量控制,避免盲目施工。3.2.6.5公路的用地范围都是事先与地方政府严格商定的,超范围取土是不允许的,所以必须以节约用地为原则严格按条文办。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为保证排水畅通,必须按设计要求修整纵坡。3.2.6.6这是广泛收集各地施工经验后而制定的。3.2.6.7施工现场设立的所有标志都是为路基施工顺利进行服务的,所以应该保护。对于一些原始控制点从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都具有重要作用,更应重视,妥善保护。3.3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3.3.1路基施工时,对路线经过地段的土质及水文地质状况应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施工时采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4各自适用的措施。对沿线特殊土和特殊地区的既有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及现状也应进行调查,作为路基施工的借鉴。3.3.2为保证路堤的强度和稳定性,对路堤填料有一定要求,不是任何材料都能用于填筑路堤的。为鉴别路堤填料的适用性,应对拟用于填筑路堤的材料取样试验。3.3.3条文中规定了对一般填料的试验项目。对于特殊土(如黄土、软土和膨胀土等)还应根据有关规范补做其他试验项目。3.3.4为保证路基施工质量,防止水、土污染而规定。3.4场地清理3.4.1使用土地必须遵循《土地法》并在路基开工前办妥有关土地征用的手续。3.4.2这是根据路基施工特点而制定的,也是保证路基施工顺利进行所必需的。3.4.3原地面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到路基的稳定性,故规定如条文。3.4.4地面表层的种植上含有各种草根和有机杂质,时间一长容易腐烂引起路基沉陷,所以应清除。清出的种植土要集中堆放作为种植草皮的备用土,表层清理后应根据地质和地下水情况整平压实,达到规定的压实度。3.5试验路段3.5.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投资大,质量要求高,影响大,特殊地区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修筑路基时对工程质量都各有不同的要求,为确保路基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因盲目施工而给工程带来重大损失,在无成功经验借鉴的情况下,需要做试验段找出适合所在地区的路基施工方案。3.5.2、3.5.3通过路基试验段获得的有关技术成果管理数据将在全线施工中应用,所以要求试验段的情况在全线具有代表性。3.5.4通过试验段施工,如发现设计上不合理的地方,可报请修改设计,使之符合实际情况。3.5.5路基试验段完成以后,施工单位必须把各方面的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加以整理写出试验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审批。4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4.1基本要求4.1.1建成后的路基裸露于自然环境中,受到车辆荷载和水、风、气温等自然因素的反复作用。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路基的强度、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就会受到影响。4.1.2特殊地区由于有各种特殊条件和技术要求,条文要求应按第9章有关规定办理。4.1.3大爆破一般用药量大,较正常爆破超炸数量多,易造成边坡失稳,给工程留下后患。4.1.4路基施工做到以挖作填,可减少取土坑和弃土堆用地,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并达到节约用地少占农田的目的。4.2路基施工排水4.2.1路基施工中,如果施工层表面排水不畅或有积水渗入土中,超过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使填土难以压实,甚至被迫返工。路堑施工使原来自然地貌和坡度受到了破坏,在施工中除防止上坡方向的水流入外,其本身的汇水面积也相当大。在大雨时,积水量也很大,杂文仅作了原则规定:“及时使雨水排走”,但各地条件相差较大,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4.2.2路基的压实度与土的含水量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为防止及减少水分进入土中,故规定如条文。4.2.3在地下水位较高时,不仅会影响施工,并且影响路基质量,必须采取预防措施。4.2.4渗流水对道路的施工和稳定都有极大的影响,甚至造成很大的危害,故规定如条文。4.2.5路基施工前,做好排水设施,这对保证路基正常施工,不被水毁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雨季施工,更应把排水系统规划好,使雨水通过排水系统排于路基之外,以确保道路的稳定。排、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条文说明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5截水沟挖出的土,应堆在要求的位置使其起挡水作用。4.3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4.3.1取土坑设计规定有位置时,要根据其地形、土质和施工方法等选用合理的方法取土。为保证所取土的质量和取土后出土坑的利用,条文规定取土坑要有规则的形状及原地表土的处理原则。4.3.3当设计未指定取土坑或指定的取土坑贮土量不能满足要求需另寻找土源时,条文作了一般性的规定。4.3.3.1~4.3.3.3主要是考虑路基的稳定、取土坑本身的稳定和其本身的排水作用,保护构造物而规定的。施工时应根据条文的规定进行取土,以保证路基的质量。4.3.3.4当地面横坡较陡时,在路基上测设取土坑可以起到截水的作用,对路基稳定有利。4.3.3.5桥头引道一般都位于河滩,地势较低,填土较高,在其两侧取土,对引道的稳定不利,因此桥头两侧不宜设置取土坑。但实在无法解决土源时,考虑在下游一侧取土,其对路堤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