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导论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分类•知识产权法体系知识产权法导论•一、概述•(一)概念•表达方法:•1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2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方法;•3下定义的方法。•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创造性智利成果或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其特征主要有:•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5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二)知识产权的分类•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以对知识产权的消费方式为标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精神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物质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权。•2创造性智利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为标准)。创造性智利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于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及其工商业主体的信誉。•(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国际:•1474年威尼斯颁布《专利法》——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堪称现代专利法的鼻祖;•1618年英国出现第一个经法院判决保护商品提供者专用标识的案例——1803年法国颁布《关于工厂、制造厂和作坊的法律》,确认了对商标权的保护——1857年法国颁布了《商标权法》;•1710年英国颁布了《安娜女王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是世界首部保护作者法律地位的法律;1793年法国的《作者权法》首部强调作者人身权利的法律。•中国:•(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1促进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2激励人类追求创新•3有利于知识的合法传播、使用和利用•4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竞争秩序•(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利用和保护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利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国内法:•(一)宪法•(二)法律•1、1986年的《民法通则》;•2、1982年的《商标法》(1993年、2001年修订);•3、1984年的《专利法》(1992年、2000年、2008年修订);•4、1990年的《著作权法》(2001年、2010年修订);•5、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6、《刑法》、《刑事诉讼法》•(三)行政法规•国际法:•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4、《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6、《世界版权公约》•7、《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8、《专利合作条约》•9、TRIPs协议•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行政管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司法审判组织:各级人民法院•随堂测试•一、单项选择•1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B)。•A注册商标B文学艺术作品C录音制品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2下列各项中均属于工业产权的是(D)。•A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B专利权、发展权和发现权C商标权、邻接权和商业秘密权D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权•二、多项选择•1下列各项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A原产地名称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2我国民法通则所列的知识产权有(ABCD)。•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发现权•三、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2工业产权•3知识产权法•四、简答题•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成。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利用•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保护•一、概述•(一)概念•1著作权(copyright)•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2著作权法•指保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体物的支配权;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智力性成果,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如一幅油画。•(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通常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著作权则不同。•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技术方案本身。•(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独创的;专利权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专利权是基于国家行政授权而产生。•(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法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法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如美术作品。•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权利属性;商标权只具有财产权属性。•(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法要求商标作为商品的标志具有识别性,用以区别其他商品。•(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完成自动产生;商标权基于注册登记而产生。•(三)著作权法的效力•1对人效力:同时采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2空间效力:著作权法的效力及于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但国际条约对此另有规定的除外。•3时间效力:一般遵循“不溯及既往”和“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四)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宋代起已产生著作财产权观念和保护著作物的令状制度。•1903年《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和《中日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均有互相保护著作权的条款,此后有《大清印刷物专律》和《大清报律》。•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5年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的著作权法(1945年修订),1963年台湾国民党颁布的著作权法(1985年修订)。•199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2010年修订)•(五)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二、著作权的主体•(一)概念•著作权主体,或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在我国,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二)著作权主体的类型•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2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4成年主体与未成年主体•5原创主体与演绎主体•6普通著作权主体与特殊著作权主体•(三)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2法人、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是作者•案例:(著作权主体——作者)•1981年10月被告叶毓山受重庆团市委、重庆教育局、重庆文化局委托,创作设计《歌乐山烈士群雕》。1982年3-4月间,被告在《群雕》初稿基础上制作了48厘米高的二稿,并与原告刘国础根据初稿、二稿基本形态的要求,指导木工制作了《群雕》放大稿骨架。•原告作为该工程办公室人员,在被告指导下,参加了泥塑放大制作和其他一些工作,被告对原告提出符合自己创作意图和表现手法的建议,亦予采纳。1986年11月《群雕》正式落成。此前,全国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在北京举行,重庆选送了《群雕》放大稿的缩小稿参赛,并获得铜牌。原告诉被告侵害著作权。•(四)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1)购买著作权;•(2)接受赠与;•(3)依法取得著作权。•(五)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1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演绎作品作者)•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创作的合意和事实)•3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受或未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4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署名权;其他权利——制片人)•5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工作任务;物质条件和责任承担/署名权;2年内)•6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合同约定;约定不明——受托人)•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专利权法;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原件所有人)•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作品原件持有人——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10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权利主体(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的开发者)•三、著作权的客体•(一)概述•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若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必具备的条件是:•1独创性•2可复制性•(二)著作权作品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以类似制作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故意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四、著作权的内容•(一)概述•著作权的内容,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与其他任何人之间,基于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通常认为,著作权法律关系内容的实质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二)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权•摄制权•演绎权(改译编)•其他权利•(四)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1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原则•2我国对著作权(财产权)期限的规定•(1)公民的作品(作者终生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电影或类似作品(同上)•(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作者身份确定)•(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作品(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6)表演者表演的作品(首次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7)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8)广播电视作品(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五、邻接权(neighbouringrights)•邻接权指传播者直接传播或通过媒体传播作品,依法而享有的专有权利。•国际上邻接权只包括表演、录制和广播三方面的内容。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版物(书、报、刊)的版式设计和装帧设计亦给予邻接权的保护。•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2)保护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4)受保护的条件不同•(一)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公开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权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的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以网络信息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二)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法》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复制:对录音录像制品的母带进行的复制业务。•发行:将复制品向公众公开出售或放映。•出租:利用复制品向公众出租并收取租金。•通过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