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客户身份核实对于需要核实客户身份的业务,可以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二、个人客户身份核实由于数据采集和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原因,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尚存在少量误差数据。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但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中身份证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的,银行机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业务。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三、个人客户身份核实(一)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三、个人客户身份核实(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格式见附件1),由客户持该证明白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如经核实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为相关个人更新相关公民身份信息。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银行机构申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不得拒绝。三、个人客户身份核实(三)各银行机构将疑义信息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内部核实后的相关信息将在两周内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的,银行机构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应及时协助核实。三、个人客户身份核实具体方法为:银行机构填制《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待核实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收到银行机构提交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待核实公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填制《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加盖业务公章,传真或邮寄至申请核实的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应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及待核实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专夹保管。如经核实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三、个人客户身份核实当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或核实结果存在异议时,银行机构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要求客户直接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四、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规定,各类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等)必须以实名开立,即存款人开立各类个人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外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4)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对于极少数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又不能提供户口簿的边远农村居民,要求开立储蓄账户的,应提供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身份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为其开立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并将该证明附存款凭条后留存。该账户在补办实名登记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对离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的16周岁以下的学生要求开立储蓄账户的,可凭本人学生证连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开立储蓄账户办理小额存款并将学校出具的证明附存款凭条后留存。该账户在补办实名登记前,其存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以及法定身份证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实名制证件使用。五、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当有权机关要求农信社协助查询、冻结或扣划某一存款帐户时,由当班专职人员按程序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五、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一)办理协助查询、冻结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介绍信),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或法院查询冻结裁定书或有权机关的查询冻结决定书,工作证、执行公务证要复印留档,介绍信要求留原件。对不具备上述证件和法律文书,或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内容不明确的,可以说明情况不予协助,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五、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二)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五、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三)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五、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四)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有权机关要求对已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五、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五)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五、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六)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制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五、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七)违规责任《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3条规定:金融机构未依法协助税务、海关等有权行政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造成税款流失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规责任《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141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手续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六、个人储蓄存款所有权转变的业务处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农信社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农信社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农信社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六、个人储蓄存款所有权转变的业务处理(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农信社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持有效证件和单据到农信社营业网点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农信社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农信社不负责任。六、个人储蓄存款所有权转变的业务处理(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农信社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农信社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农信社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六、个人储蓄存款所有权转变的业务处理(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农信社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六、个人储蓄存款所有权转变的业务处理(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农信社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六、个人储蓄存款所有权转变的业务处理(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七)客户凭经公证处公证的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操作流程:1、柜员必须核实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者的身份与公证书合法继承人的身份是否相符,即必须核实办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与继承证明书上的相关信息一致。2、当合法继承人有多人时,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按下述要求办理:要求客户办理公证时,在公证继承证明书中写明“继承人一致同意授权经办人XXX办理XX存款的过户或支取手续”即可凭此公证书由授权经办人独自办理过户、支取等相关手续。若经公证的继承证明书未指定经办人的,应要求所有合法继承人到农信社营业网点,当场在继承证明书上载明“同意委托经办人XXX办理XX存款的过户或支取手续”的字样并予以签名确认,再由该被委托人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收取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公证书原件作为长期会计档案资料专夹保管。七、挂失业务(一)口头挂失存折、银行卡、存单的口头(临时)挂失,可以在辖属某一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人既可以到网点柜台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客服热线、自助终端等形式办理,办理口头(临时)挂失后,存款人必须在5天内办理书面的挂失申请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口头(临时)挂失自动取消,营业网点不再承担责任。营业网点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营业网点不负赔偿责任。(二)书面挂失解挂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手续。(二)书面挂失解挂客户办理存折、银行卡、存单挂失业务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提供账号、户名、余额、开户日期等资料。如果是委托办理挂失的,除出示原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同时要求出示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柜员根据客户提供资料查询系统,确认存款未被支取,核实资料后立即在系统上为客户办理书面挂失,之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挂失前该存款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