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况通报(1)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编者按:1月5日至6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暨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上,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源超同志、副局长李跃春同志分别就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现予编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刘源超同志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暨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1月6日)法治工商建设是工商系统关系全局的工作,十分重要。因此,省局决定将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会议与一年一度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套开。按照会议议程安排,今天上午的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作情况,交流经验,部署法治工商建设推进工作。刚才,我们听了襄阳市局、孝感市局、潜江市局、武穴市局、宜昌市夷陵-2-区局和鄂州市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等6个单位的交流发言,各地要认真学习,相互借鉴。会议开始的时候,跃春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讲得很全面,我都赞成,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肯定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取得的成果近几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坚持“两个第一”,落实“五个更加”,以推动法治工商建设为主线,将依法行政要求落实到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在实践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法治工商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省局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21个单位和16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仙桃、潜江、天门市局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这次会上,省局命名表彰了20个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总结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成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法治工商建设机制基本建立。省局坚持把强化依法行政理念,作为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首要环节,先后制发了《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依法行政作为工商部门履职工作的生命线,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成立了“一把手”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各处室、单位齐抓共管的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市县工商局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工商所统一设立基层法制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3-领导具体抓、法规机构牵头抓、其它机构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法治工商建设基础更加牢固。省局积极贯彻依法行政原则,根据履职需要,推动相关地方性立法和制度建设,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来抓。近年来,省局先后起草报送法规、规章草案4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争取省人大加快推进《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取得积极进展,并报请省政府在2010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一些市县局也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了支持工商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在全省工商系统实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备案、公开发布等制度,研究制发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规范执法行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基本制度体系。这些工作为工商监管服务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创造了有利环境。(三)法治宣传培训扎实有效。省局及时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成功举办了“劲牌杯”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开办了“工商法制大讲堂”,对省、市、县局和工商所进行集中视频培训。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以落实普法规划、宣传新法新规为重点,把强-4-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理念与有效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四)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全省工商系统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全面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制”,不断完善内外制约监督机制。省局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县局和工商所三级《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参考范本》,明确执法岗位工作规程和职责,并上墙、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问责追究。坚持深入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服务、监管、办案、维权等职能工作的各个领域,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应诉监督功能,通过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发布复议案件审理通报、开展复议案件质量评查、评选典型复议案例、创建“行政复议示范单位”等多种措施,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五)执法形象和权威明显提升。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规范主体资格、完善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行为等要求,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出台实施了案审会工作规则、协作办案暂行办法、市场巡查工作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规范、涉法疑难事项合议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保障依法履职的制度规定,并研究制发了《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及配套规则,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将-5-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与合理执法、和谐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是,全省工商系统以实施新“三定”为契机,探索构建适应国家停征工商“两费”新形势的体制框架,基本形成了“一个窗口许可、一张网格监管、一条热线维权、一支队伍办案”工作体系,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增量”、“市场秩序优化”和“放心消费保护”等三项行动,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的成果,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工商地位和形象有了显著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和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法制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向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敬意!二、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和执法环境的新发展、新变化,把法治工商建设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职能到位、应对监管风险、提升执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增强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省委、省政府在2009、2010年专门印发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6-行),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工商部门是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部门,依法治理的程度如何、依法行政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法治工商建设是依法行政在工商部门的具体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自觉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二)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是促进工商履职到位的迫切需要。工商部门承担市场主体准入把关、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职责。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才能有效保障经济健康运行,才能把推进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推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工商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并将其作为“五个更加”的重要内容之一,还制发了《关于加快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履职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的关系,既要坚持“非禁即入”原则,解放思想,大胆试验,着力营造“宽准入、优服务、强保护”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又要依法把好准入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是有效防控监管风险的重要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商部门的监管服务对象呈现-7-出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等新的阶段性特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防范市场监管风险,既是积极有效履职的需要,也是维护工商系统自身安全和保护干部的需要。防范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做到服务、监管、维权和执法等各项履职行为于法有据、依法实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职、违法问题的发生,才能把各种监管风险控制在最低状态。(四)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是规范履职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保障。近些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执法形象有了显著改善。但我们必须看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在少数基层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为“六重六轻”,即:“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轻救济”,“重结果、轻规范”,“重书证、轻物证”,“重结案、轻执行”,“重罚款、轻教育”。有的单位查办涉及外地案件,把取证简化为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在未与当事人正面接触的情况下,就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有的单位发现违法行为后没有责令当事人改正,等到违法行为扩大或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后实施较重处罚。少数干部习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个别执法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文明执法,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工商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执法权威就无从树立。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把法治工商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用依法服务、依法监管、依法维权-8-和依法办案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提升公信力。三、不断开创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新局面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工商系统的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工商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切实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全领域。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依法科学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法治工商形象基本树立,为不断开创工商监管服务新境界、实现“三最一高”目标,提供法治保障。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跃春同志已作了具体部署,全省工商系统要认真落实。这里我重点强调四点:(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堵塞漏洞,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各环节的行为,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一是规范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工商部门的基层建设、干部任用、预算资金安排、重大案件查处、重要文件制定等都涉及到行政决策。要自上而下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调研论证、-9-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做到决策程序依法规范,决策过程民主公开。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全省工商系统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以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完善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制度,严禁越权执法、滥用职权,杜绝各种形式的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坚持积极办案的工作导向,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