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2012年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总结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是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社会公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组织参与立法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省地方立法和民主化程度,使制定的法规更好的体现民意,更加关注民生,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利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自2008年11月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立法基层联系点以来,我们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利川实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立法调研任务,较好地发挥了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截止2012年8月,利川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拟出台的法规草案37部,提出合理化建议180多条。一、主要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联络人员网络我们充分认识到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方面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的副主任主管联系点工作,由法工委具体负责指导联系点工作。市政府加大了对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的保障力度,在工作条件和-2-经费保障上给予了倾斜,解决了办公室1间、电脑1台、传真机1台,工作经费2万元。以市政府法制办为平台,依托市政府法制办法律骨干,认真做好联系点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了立法基层联络员制度,我们从乡镇、社区、市直部门、群众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了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实践工作经验,热心立法工作的同志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联络员,将每个乡镇司法所长、市直单位法制科长共117人确定为立法联络人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网络。(二)强化制度建设,有序开展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利川实际,明确了联系点及联络员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并对联络员的工作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先后制定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立法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工作职责等,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在联系点的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将上级人大的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立法联络员,将基层单位和联络员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省人大。五年来,共深入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立法宣传调研活动23次。积极派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了解有关立法信息和工作程序。联系点聘请的立法联络员也能够主动加强与联系点的联系,按照联系点的要求和联络员工作职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带头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3-(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立法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我们而言,如何做好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此,我们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集体学法制度,每次针对议题确定学法内容,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2011年11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政府法制办发放《行政强制法》解读资料,法制办主任作了简要讲解,组织市领导、乡镇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共150多人学习,效果良好。市人大机关常年坚持周五学法制度,请各工委主任轮流讲课,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二是市人大每次例会前都进行法制讲座。市人大机关今年聘请湖北民族学院、州法院、市法院、检察院专家授课16次,在全市领导机关学法活动中起到了表率作用。三是认真组织市直机关、乡镇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与立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形式向各有关部门宣传搞好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立法,形成了全市上下关注立法工作,支持立法工作的良好氛围。2010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对163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把基层立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四是定期不定期的召开联络员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给联络员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立法联络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在参与立法过程中能够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四)注重调查研究,提升立法质量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调研活动的安排和立法项目要-4-求,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对省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下发给我办的法律法规草案,我们深入社区、农村、厂矿等基层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将文件全部又下发到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认真审查总结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开展法制办全体工作人员讨论会,综合意见后将信息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对各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过程中,都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字斟句酌,仔细推敲,为法律法规的出台打下了较好的民生基础。我办先后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等18项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座谈,召开座谈会15次,及时上报了反馈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五)创新工作方式,做到三个结合在联系点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与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在深化认识上求实效。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我们带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转变立法观念。在具体工作中,逐步将立法工作的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和学法计划之中,确保学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立法工作在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把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结合进来,在协调推进上求实效。在每年执法检查过程中,既注重检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也检查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的情况,为今后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5-累必要的素材。同时,在执法检查中,注意适当扩大参与范围,吸收部分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员、立法联络员、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和人民群众参与检查,让他们在检查中学习,在学习中思考,为立法联系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把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与信访监督结合起来,在化解矛盾上求实效。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也是了解“一府两院”执法工作的重要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访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为此,立法基层联系点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机构的联系,共同化解和调处各种纠纷,并通过信访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对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五年来,我们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围绕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及时反映基层社情民意,宣传立法工作和部分法律法规,较好的发挥了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但是通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作处于被动,缺乏主动性;二是部分立法联络人员法律知识有限,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三是立法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通过开展走访、座谈和网上征求意见等活动,主动征求社会、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和意见,最大限度的发挥联系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请法律专家、高校学者讲课,组织联系点联络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学理论、法律法规,-6-和参与立法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三)抓好立法宣传。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平台,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有计划有重点的对立法工作进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为法规的有效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五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进一步提高反馈质量、完善意见征求机制上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我们将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省人大立法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应有的贡献。利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