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和实习中的风险和防范原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高级经济师,高级讲师,劳动法工作室资深顾问;劳动部门专家——1979年开始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先后主管过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行政执法等劳动实务管理,为常州众多知名企业提供过劳动实务咨询,深得企业和个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劳动法咨询专家——曾主持首个关注常州地区劳动关系处理的“翠芳说法”栏目,为广大企业、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杨翠芳一、大学生兼职或实习的利和弊;二、劳动法律法规对兼职或实习的规定;三、大学生兼职或实习中常见风险及应对;四、现场互动问答;课程大纲一、大学生兼职的利和弊社会实践阅历增加收入自我价值的实现屡受挫折后的打击二、劳动法律法规对兼职或实习的规定;何为大学生兼职、实习实习:1、要有用人单位各类企业接纳2、必须是高等学校、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3、按照课程要求进行兼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行为,一般称为兼职国家对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应及时与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习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内容包括:1、实习期限;2、企业和学校的管理职责;3、实习时间和工作班次;4、劳动保护的规定;5、劳动报酬;6、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7、其他需约定的事项。实习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学校各执一份。接纳实习学生的企业应承担的管理职责1、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或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带教,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教育内容相一致的实习活动;2、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每周不超过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3、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加班实习或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4、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忌从事的危害性劳动;对在有毒、有污染(粉尘、噪音等)环境中实习的学生,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装备(防护服、面罩等)和营养补贴;5、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情况,对提供劳动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勤工助学协议的内容企业招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应就下列内容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1、使用期限;2、企业的管理职责;3、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4、劳动保护的规定;5、劳动报酬;6、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7、其他需约定的事项。勤工助学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学生各执一份。接纳勤工助学学生的企业应承担的管理职责招用对象应是经所在学校批准同意的高等学校学生;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并不得与课程时间相冲突;应安排适宜学生从事的岗位和工种。根据勤工助学学生从事的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情况,对提供劳动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不得接纳非本地高等学校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对参加实习和勤工助学的学生承担的管理职责1、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详细周密的实习计划,委派专人管理学生的实习,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切实提高实习的质量;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动报酬中扣除管理费等项费用;3、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指导学生合理选择勤工助学的方式办法,妥善处理勤工助学和正常学业的关系。对勤工助学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学校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学生求职必读劳动法律法规三、大学生求职中常见风险及应对1.大学生兼职和求职就业中的陷阱;2.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3.不签劳务协议的应对;4.不按协议支付劳动报酬的防范5.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的问题6.劳务协议签订实务指导;1.1大学生兼职中的陷阱1.11提防非法中介机构许多非法中介机构看准了在校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在收取了高额中介费后却不履行合同,不能够及时为大学生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给你找一家招聘公司,然后该公司又以种种名义推脱;更有甚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交钱后连人都找不到了。★防范方法:大学生打工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找工作。先看该职介中心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具备这两证的职介中心,才能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正规中介机构,除具有中介许可证之外,一般会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大厅等较显著位置。大学生打工者一定要看清对方营业执照,了解经营范围是否与其所称的相符;同时应要求看营业执照正本,不要被“复印件”糊弄。1.12拒交各种名义的押金、保证金以及证件一些用人单位会要求大学生支付押金,承诺交了押金后就可以上班,但之后又以人员已满等各种借口要求大学生等消息,而且拒绝返还押金,最后就没有音讯了。有的单位收取保证金,称以此“保证”学生按要求上班,并答应在打工结束后归还,可是到结算工资的时候,保证金却不见踪影。★防范方法: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区、县劳动部门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不押任何证件!证件一旦流失,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它来买手机等贵重物品进行诈骗或者伪造证件等不法活动。1.13远离传销传销公司一般先安排学生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然后公司让学生交纳一定的提货款,再让学生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有的同学在高回扣的诱饵下,甚至去欺骗自己的同学、朋友。上当之后又往往骑虎难下,最终只得自己白搭上一笔钱。正规公司招聘从来不让求职者掏钱,即使是对暑假打工的大学生也有专门的规定,不存在付钱之说。其实,在校大学生从事推销、促销工作,效果并不是非常好,由于认识的人相对较少,交际面较窄,很难在几个月里出现销售奇迹。★防范方法:了解传销特征。传销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几个:在“入会”时告诉你的职责之一是发展更多的人;交纳昂贵的会费;在工作场所很多人群情激昂。如果识别出传销,大学生应立即停止打工,及时报警。1.14不要轻信到外地上岗的许诺对非法中介或私招滥雇者为外地企业或总公司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防范方法: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看到招工信息要首先向本地劳务部门咨询招工单位是否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1.15小心在娱乐场所上当受骗一般来说,这类行业大都以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工种有代客泊车、导游、陪练、陪侍等,青年学生到这种场所打工,往往容易上当受骗。★防范方法:学生在应聘前要清楚应聘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另外,要尽可能跟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协议,这样即使出了问题也有挽救的余地。特别提示:发觉被骗,及时报案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另外,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陷阱1:黑中介;陷阱2:非法传销;陷阱3:非法企业或非法用工企业;1.2大学生求职就业中的陷阱常见乱收费方式:岗前培训费;服装费(押金);保证金;应对措施:1、依据法律法规合理拒绝;2、保留相关收费的凭证离职时索取相关费用;3、及时寻找下一个适合的企业;2、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3、不签劳务协议的应对可以口头协议,但能书面更好口头协议要有第三人在场协议内容可以自己拟定内容只要明确几项即可最后交老板签字边干活边考察,对老板的信誉度有所了解1、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均属于民事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2、勤工助学不属于就业,不能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处理,大学生与企业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从毕业报到时开始。实习协议、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差异4、不按协议支付劳动报酬的防范最低工资的概念日工资的计算小时工的工资规定保留第一次劳动报酬凭证对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要有所警觉支付的方式最低工资的概念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日工资=计算基数÷计薪天数(21.75)小时工的工资规定5、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的问题学习了解国家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作出自己的决定对有毒有害的岗位要有所了解劳动保护方面的知识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还包括工作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如工会活动时间、行政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行社会职责时间等)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工作时间应当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周5×8=40个小时月20.83×8=166.64小时季250天/年÷4季×8=500小时年250天×8=2000小时365-104-11=250天250/12=20.83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新规定(2008)原规定新年(1月1日)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纪念日(8月1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节假种类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常见违法方式:户口;招聘费用;入职前培训;应对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合理拒绝,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当保留签署协议的文书及相关证据;服务期协议与违约金6、大学生劳务协议签订技巧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