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商品品名、质量、数量与包装【目的与要求】■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公量的计算;益短装条款的运用等。【重点、难点】■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主要内容第一节商品的品名第二节商品的质量第三节商品的数量第四节商品的包装第一节合同的品名一、列明合同品名条款的意义对拟买卖的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二、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品名即商品名称,有时也作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描述。商品的命名:以商品主要用途命名:洗洁精、旅游鞋以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绒衫以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蜂皇浆以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以人物命名:李宁运动服、孔府家酒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实事求是;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选用合适的品名。例1:品名:山东花生仁Nameofcommodity:ShangDongPeanut有关品名的案例1分析: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Wine”,于是我方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采用“AppleWine”。不料货到目的港后遭到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请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通过学习,要求全面掌握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熟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质量条款的基本内容和规定方法,学会订立质量条款,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业务案例。第二节商品的质量——(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条款的基本内容;质量机动幅度与质量公差。【目的与要求】【重点难点】品质条款的重要性第二节商品的质量(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介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品质或高或低于合同的规定,都可能造成违约行为。商品的质量也称商品的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是货物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气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颜色、光泽、透明度、款色、花色、造型等)一、商品质量的表示方法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也有很多种,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二)以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Description)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货物或以代表货物品质的样品来表示货物的质量。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一)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1、看货买卖:是根据现有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常用于寄售、展卖、拍卖当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品等。样品: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部门、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包括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凭样品成交: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2、凭样品成交(Salebysample)(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注意事项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用;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指以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注意事项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byCounterSample)(回样、确认样):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注意事项(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的,就不宜采用此法。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单纯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案例2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分析]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二)以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Description)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货物质量的,均属于此范畴。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gradeorstandard)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Illustration)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4、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gradeorstandard)规格标准等级如东北大豆出口的规格:水分含量(最高)15%含油量(最低)18%含杂质(最高)1.5%不完善粒含量(最高)8.5%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规格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予以调整或改变,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等级如皮蛋:按重量、大小分为奎、排、特、顶、大五级,奎级每千只75公斤以上,以后每差一级,减五公斤。等级:是指把同一类货物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案例3: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信用证均列明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急。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飘渺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头号: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准—国家各部委标准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并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准出口商品一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采用外国标准;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FAQ——良好平均品质(农副产品)GMQ——上好可销品质(木材、冷冻鱼虾)注意事项案例4: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青霉素油剂,合同规定该商品品质“以英国药局1953年标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进行检验。经反复查明,在英国药局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油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员无法检验,从而使A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根据。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Illustration)一般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的性能及构造的特点,有时,还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适用于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为,这些货物结构复杂,制作工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貌。有时除了说明书的内容以外,往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商标:是生产或经营者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货物的标志,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词汇、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组成。适用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具有特色的名优产品或国际市场上行销已久、信誉良好并为买主所熟悉的初级产品。品牌: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使用时应注意其合法性和可商销性。注意事项4、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适用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这些产品受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与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以上各种表示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酌情混合选用。二、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在品质条款中,一般要写明商品的名称和具体品质。由于表示品质的方法不同,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也不尽相同。规定品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件事项:(一)品质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切合实际。避免笼统含糊,如“好大米”、“上等苹果”等,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等类似的字眼。(二)品质条款还应注意必要的灵活性和科学性,不能规定得过死。卖方要做到交货品质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并非易事。灵活订立品质指标,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大豆为例,如果只规定一个绝对的含水量如14%,没有丝毫伸缩余地,这在实际交货时是无法做到的,也是不科学的。通常为灵活确定品质会采用这样一些办法:1、货样品质大致相同等类似条款。在凭样品买卖时,如对日后交货品质与样品相符无绝对把握,或货样品质不易严格相符的,可作如下规定: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类似/近似。2.品质公差条款(qualitytolerance)。3.品质机动幅度条款(qualitylatitude)。它主要是针对某些初级产品而言的。(1)机动幅度的几种订法:①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9K黄金饰品,含金量37.5%-41.7%(2)品质增减价条款的几种订法:②规定一定的极限:例如中国芝麻,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最低52%。③规定一定的上下差异:如上下5%机动幅度.①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和减价。②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③低于约定品质者赔偿损失。(三)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地说,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则适用于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则适用于凭样品买卖;有些质量好,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适用于凭商标或品牌买卖;有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适用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有些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可凭产地名称买卖。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案例5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案例6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本章节思考题1、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哪些?2、什么是溢短装条款?它包括哪些内容?合同中应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