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理赔(中级-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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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可能拒赔案件的处理要加强对可疑赔案的调查:如出险日期和起保日期接近、三者事故中受害人身份等不能轻易在现场向被保险人表态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定损工作仍要进行2定损核定受损标的的范围损失的确定相关费用的定损原则周转性材料的处理原则临时工程的定损原则如何理解恢复原状任何理解推定全损合理界定工程恢复和设计变更定损谈判策略签订定损协议3核定受损标的的范围确定受损项目是否属于承保责任范围:是否在保单列明的工地范围内?是否属于保险项目?是否属于保险标的?注意剔除非保险标的的方式方法!4损失的确定(1)材料价格:参照原合同价格;市场价明显低的,要按市场价确定;市场价高于原合同价的,要看原合同有无价格调整条款;部分损失的,可参照《财产保险水灾定损手册》确定损失程度。5(2)机械台班费:•机械台班费在工程定额中已包括,不重复计算;•对机械进退场费,应根据实际区别对待。对已完工项目或已投入使用的工程,由于原来的设备已退场,如发生,应计算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对在建工程项目,如果机械未退场,不另行考虑进退场费;小型机械,如挖土机等,进退场费已在定额中作了考虑,不单独计算。•工程恢复时,机械利用效率降低,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对停置台班费按一定比例赔付。6(3)人工费:•定额中已包括,对被保险人单独提赔的,注意不重复计算。•定额工日和实际天数不不同的。•对附加特别费用条款,并产生加班费的:不重复计算;一般时间按2倍工资计算、节假日按3倍工资计算。7(4)定额套用:•原工程合同包括的,参照原合同执行,但要注意工作内容的差异;•原合同未包括的,参照相关预算定额计算;•取费时,根据情况对取费项目和费率作适当调整:投标策略对理赔的影响:价格前高后低8•原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利润不予考虑;•主体工程受损时,临时设施费不再计取;•尚未进入工程的原材料、设备受损,相关费用不予计取;•临时设施受损,本身在工程造价中属于一项费用,不能与主体工程一样套定额计算。9注意:要了解施工内容:哪些环节需要施工、怎么施工的!10(5)施工机具对局部损失的财产按修复费用赔偿,使其达到受损前的状态。被保险人自行修理的可按工人人工费用及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等项确定损失金额;对需运至外地或由外部人员修理的设备,可按运费、修理费和零部件的成本等项确定损失金额。若全部损失,按其实际价值确定损失,即旧设备的二手市场价或按同型号新设备市场价减折旧后的余额(折旧率可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11(6)第三者损失财产损失:与财产险损失类似人身伤亡:医疗费用伤残或死亡赔偿金(参照责任险理赔要求)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2相关费用的理赔处理原则清理残骸费用专业费用特别费用空运费施救费、诉讼费第一危险赔付方式比例赔付13清理残骸费用•不属于恢复费用•必须扩展该项费用才予赔付•本体工程未受损情况如何处理14施救费用•认定原则•与防灾防损费的区别•常见形式15周转性材料的赔付原则特点:以摊销方式体现在工程造价中;属于承包商财产。与施工机具类似16临时工程的定损原则临时工程的范围:围堰、支撑、便道、便桥等临时工程在工程完工后予以拆除。因此,对临时工程的理赔,不是依据其投入工程量,而是要看是否必要恢复、是否必要按原方案恢复等。案例:大龙潭水电站洪水案17湖北大龙潭水电站围堰受损案•保险期限为2003年9月22日至2005年6月30日•2004年5月27日,该项目上游流域因突降暴雨引发山洪,水位急剧上升,导致上游围堰漫顶,上、下围堰被洪水冲垮,工地被淹,有4名工人被洪水冲走18几个关键点:1、上游土石围堰,设计流量900立方米/秒,实际洪水流量1100立方米/秒;2、围堰在主体工程完工后要予以拆除。3、9月份进入枯水季,事发时已完成部分工程。余下工程施工时,围堰已没有必要按原高程设计。按实际需要修筑的标准进行定损19如何理解恢复原状问题:•1、某公路工程,边坡滑坡后,原来是块石护坡,变更为混凝土护坡;•2、深入基岩的钢管桩发生损坏后,由于无法拆出而原地重置,采用在周围多布桩的办法处理。20关键(1)原设计的合理性(2)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原则:不增加性能21如何理解推定全损工程恢复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与原设计方案是有所变化的(尤其是涉及地基、地质时)。恢复费用往往超过原始投入。相应条款:若修复费用等于甚至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按全部损失或推动全损处理,即以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22合理理解:全损应以保险金额为准,有分项明细时以分项明细金额为准。内部把握标准:对于由于地质、设计等原因造成损失,赔偿金额应以损失金额为准。因为损失的发生业主有一定的责任,如为节约前期勘探费用、控制工程造价等,投入不足引起的。否则,保险就容易引发道德风险。23工程情况:全长31公里双向6车道总投资76亿元2002年6月开工东海大桥24钢管桩水面基岩承台---桥墩结构示意图25桥墩、桥面施工图26桥墩受撞击示意图风向大力号起重船拖轮时间:2003.11.15事故原因:大力号失控碰撞桥墩受损标的:4个桥墩B柱的16根钢管桩PM165PM166PM167PM168核保核赔专业培训课程27桥墩受撞击变形图28桥墩受撞击变形图29桥墩受撞击变形图30桥墩受撞击变形图31事故修复方案修复方案简单描述表桩墩编号方案描述工程量切桩数量补桩数量PM165B水下切割11#、12#受损桩基;另补3根钢管桩23PM166B水下切割12#、13#受损桩基;另补3根钢管桩23PM167B水下切割8#、11#、12#、13#、14#受损桩基;另补7根钢管桩57PM168B水下切割全部桩基;另补9根钢管桩79合计162232理赔处理中的两个焦点问题1、能否按16根赔付?(1)如何理解部分损失和推定全损(2)如何理解性能增加问题2、能否按原单价赔付?(03、04年钢材单价有明显上涨)原价:5750元/吨修复时市场价:7485元/吨按22根赔付33钢管桩由业主委托专业厂商生产,其加工合同中规定有不调差条款。所以钢管桩的合同价不变,其反映在总保险金额中也是不变的。如果赔偿是考虑价格调整,被保险人会出现不当得利。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业主概算确定的预计金额。待本工程建设完成时,应予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因此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单到期后六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实际总金额,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34•打桩船调遣费打桩船调遣费,由于打桩工作还没有结束,不存在另外调遣的支出,不赔。•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不属于保险项目。•工程勘测设计费有专业费用附加条款,勘察设计费按损失工程费用的3.8%计赔。•关于大力号责任的问题?属于被保险人之一。理赔处理其他几个问题该不该赔35合理界定工程恢复和设计变更案例:某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突水,经后期查明,隧道前方有一巨大溶腔并与地下暗河相连。由于溶腔体积大、情况复杂,工程方在处理溶腔方面先后采用强排、引水洞、山顶灌浆封堵等手段,发生巨额费用。该不该赔?36•施工隧道突水点上方的溶腔本来就是存在的,是隧道工程施工的风险之一。事后的封堵措施是对事故发生后存在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手段,是为避免再次发生突水的控制手段。37•该风险是保险事故引发的,还是原来就存在,在事故中发现的?对事故后发现的新的风险因素,被保险人所进行的相关应对措施应属于设计变更、性能增加范畴,不能简单定性为工程恢复。这部分费用支出是被保险人针对原有的缺陷而进行的补救,可认为是性能增加。因为按原方案施工的话,这部分的性能已经低于设计标准了。38•可采用同样思路处理的情况:(1)隧道开挖中发现存在未探明的断层、地质情况比预期要差;(2)工程上方原始山体滑坡或有险情(未进行过工程处理),需要进行加固处理。处理标准参照前述“内部把握标准”,已投入金额为赔付标准。39定损谈判策略•先技术谈判,后商务谈判,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相结合。•先确定损失,再确定赔付金额。对非保险标的,也可以同样处理。•谈判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我公司的处理方式,要预先准备好依据。40签订定损协议对于重大赔案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要求及时签订定损协议,以书面方式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和纠纷。定损协议与赔付协议不同,所以在定损协议上要明确最终赔付金额要根据保单理算最终确定。41理算赔款理算是指保险人在受损标的损失金额核定完成后,根据条款赔偿处理的有关规定计算赔款金额的工作过程。42查勘定损阶段的特殊处理环节•预付赔款•疑难赔案会商•通融赔案的处理•拒赔案件的处理•代位追偿案件的处理•共保、联保、分保方关系的处理43注意几点:是否足额投保:建筑工程部分,施工机具部分是否有免赔额是否约定了赔偿限额是否有残值是否从责任方获得了赔偿是否存在重复保险44撰写理赔报告•理赔报告是反映一起保险事故从出险到理赔全过程的完整资料,便于核赔人员及时了解事故的全貌和理算过程。•主要内容–出险标的的承保、交费情况–出险概况–查勘定损概况–定责依据–理算经过及金额–公司的赔付意见(会审意见)45核赔对赔案要素的审核对理赔关键环节提前介入对理赔操作规范性的审核对定责定损合理性的审核46结案47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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