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助政策知识竞赛桂林理工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奋斗社班级:姓名:学号:总分:一.选择题(40分)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认定。A.15~20%B.10~15%C.20~22%2.下列不属于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是()A.特殊补助制度B.奖学金制度C.特殊照顾制度3.勤工助学的学生受校纪处分或者上学期有()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A.三B.二C.一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A.国家励志奖学金B.国家助贫奖学金C.国家助学金5.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内还清所借款项。A.4B.6C.106.借款学生有以下()行为者,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A.受到学校处分或刑罚B,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C.有挂科现象7.自2011年起,对我校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以上的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代偿。A.3B.4C.58.有以下()行为的同学,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有一部2500元的电脑B.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气C.国庆假期到湖南玩了几天9.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的原则包括公开等总共()个原则。A.3B.4C.510.每个学生每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不超过()。A.5000元B.6000元C.7000元11.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A.25小时B.20小时C.30小时1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中()年级以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A.一B.二C.三1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当年补考的科目最多为()科。A.一B.两C.三14.下列毕业生应征入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的是()。A.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B.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C.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15.困难学生认定登记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下列不属于划分等级的是()。A.一般困难B.特别困难C.极度困难16.小哈4岁时父亲去世,爷爷卧病在床,依靠母亲打零工为生,则小哈属于()学生。A.一般困难B.特别困难C.极度困难17.下列不属于资助原则的是()。A.扶贫与扶志B.资助与育人C.补助与培养18.获得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的学生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达()以上的,学校将停发或追回奖助学金。A.二B.三C.四19.获得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A.1/3B.1/4C.1/520.(多选)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立即中断过终止资助。A.拒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公益服务活动B.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C.学习不努力,学期内出现一门重修科目二、判断题。(10分)1,、认定该学生为一般困难学生的条件之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低。()2、困难学生有三类: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3、在认定为困难学生后,该学生可以自由挥霍该资助资金。()4、拥有或使用电脑(价值2500元以上),或有违反学校电脑使用相关规定的仍可认定为困难学生。()5、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包括在内。()三、填空题。(10分)1、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中的()工作;2、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专业)总人数的();3、班导师或辅导员负责收集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是否()、()、(),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4、贫困生应如实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然后持表到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由该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材料(包括()、()、()等),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四、简答题(20分)参加勤工助学服务活动的学生,具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答案:一、:1B2C3B4A5B6A7A8B9B10B11B12B13B14C15C16B17C18B19A20AB二、1~5对对错错错三、1、民主评议2、10%3、真实合法有效初步审核4、民政部门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四、权利:1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协议以外的要求,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2有权要求勤工助学办公室调解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依照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3有权依法取得相关的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4有权向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或所在学院咨询有关勤工助学事项,并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向申请或退出勤工助学活动。义务:1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勤工助学的关系,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退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应提前向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2服从勤工助学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3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4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不从事有违学校纪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