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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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作为相对于人治维而言的概念,侧重于强调一种社会化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通常来说主要应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所掌握运用(也不排斥普通公民的掌握和运用)。而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一般来讲应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简而言之,法治思维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政党与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遵循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在当代中国,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新思维,具体体现为: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的权限内行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法治思维并非与生俱来,其包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后天的培育才能逐渐养成。江泽民曾经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无疑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要努力探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途径和方法。我们认为,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考虑以下着力点。而大学生又怎样培养法治思维?一是优化法治文化环境。学校教育讲究环境熏陶,法治文化环境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养成具有重要影响。大学素有崇尚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的传统,但在一些学校行政化、官本位现象严重,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的观念淡薄。因而,优化法治文化环境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民主、自由、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时,充分利用课堂教育教学、校园宣传舆论、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渠道,多层面地大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逐步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师生互动的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文化环境。让大学生身临其境,激活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细胞,形成“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氛围。二是端正权利义务观念。法律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法治思维以权利义务研判为主线。既定的法律规范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对行为后果有明确预期,在遇到纠纷时,当事人与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评判标准。在法律上,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理由。凭借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获得了法律认可的正当性。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不断研判、衡量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谁有权利、谁有义务及其权利和义务的限度。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管理者要以权利和义务为线索,不断追问学生是否有权利做出这种行为,学校是否有义务满足学生的权利请求,学校是否有权这样管理,学生是否有义务配合,等等。要不断平衡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切忌利用学校的权力资源优势,在学生违纪处理、宿舍使用、学籍事务等方面,轻视甚至漠视处于相对弱势方的学生权利保障。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感受到法制的庇荫,感悟自身的责任,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三是注重办事程序公正。优化法治文化环境,是为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端正权利义务观念,是为了帮助大学生从实体上认识法律的本质。注重程序公正,则有利于感受法律的价值。程序公正,意味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也同样被否定。因此,高校管理者作决策、办事情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比如,是否预先告知学生规则的内容和违反规则的后果,以达到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目的,是否在调查取证时注意回避,避免先入为主,是否书面告知学生作出不利决定的依据、证据及学生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又如,在关系学生重要利益的事项上,要做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而且要使这种公开和参与不能停留在形式层面。如果正式途径不能吸收学生意见,学生不能在正式程序中获得表达的机会,会使学生对规章制度产生不满情绪,进而消解他们对法治的信心。此外,注重程序公正还要加强权利救济。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无救济则无权利。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都应通过平等机会和公正程序得到救济。权利救济是社会关系修复的主渠道,对培养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作用重大。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制度设计。如果学生在受到校内外公权力非法侵害,面临权利救济时,无法获得社会和学校提供的专业帮助,那么他们就感受不到法律的温暖,进而会动摇他们的法治信念,非常不利于培养他们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换言之,注重办事程序公正,为学生权利救济提供法律援助,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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