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主编单位:重庆市公路局重庆交通大学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2前言直辖以来,重庆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桥梁数量日益增多,随着桥梁服役年限的不断增长,伴随着交通量的明显增大,桥梁运营面临的安全形势也愈发严峻。做好桥梁养护管理是确保公路畅通的前提,桥梁检查工作是实施桥梁养护管理及维修、加固、重建等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桥梁运营期间诸多类型的检查工作中,定期检查属于全面仔细的检查,能够确认桥梁结构的技术状况。当前我市公路桥梁检查报告编制中存在着以下问题:1)缺乏便于操作和执行的编制办法或指引;2)缺乏对定期检查单位和人员的指导和约束。在重庆交通委员会的支持下,重庆市公路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了《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以后简称《办法》)。本《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写的标准化、规范化,对提高桥梁管养水平、保证公路桥梁的安全使用有着重要意义。本《办法》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规定了使用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第三部分适用于单座桥梁的定期检查报告编制;第四部分适用于桥梁定期检查汇总报告的编制,主要用于多座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结果的汇总。限于编者水平及时间所限,编制办法中难免有不足和不妥之处,在使用本《办法》过程中若有问题或建议,请函告主编单位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二路148号,邮编401147)、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邮编400074,电话13883683962),以便在下一版修订时参考。编制单位:重庆市公路局重庆交通大学主要起草人:岳顺郑志明吴海军周志祥林奇东林兵段炳俊甘林坤韩辉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3目录Ⅰ总则.................................................4Ⅱ基本规定.............................................6Ⅲ定期检查报告的编写...................................7Ⅳ汇总报告的编写......................................14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4Ⅰ总则1.01为规范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工作,提高桥梁定期检查报告质量,结合我市近年来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02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工作,农村公路桥梁可参照使用。1.03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等进行。定期检查参考资料还包括竣工图纸和历史检查资料等。1.04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目的、检查评定依据及检查工具、外观检查频率及检查内容、外观检查结果、专项检查结果、本次检查与上次检查对比、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检查结论及建议等。1.05桥梁定期检查报告应能真实、准确反映桥梁病害及技术状况;桥梁首次定期检查应完善桥梁的基本信息。1.06检查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等。报告编写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1.07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宜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编写,编写单位对报告负责。多个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应确定一个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对检查报告全面负责。1.08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正式报告编制完成后,经检查人员签字和检查单位盖章后报送委托单位或主管部门。1.09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幅面尺寸:主报告宜采用297×210毫米(A4),附件宜采用297×210毫米(A4)附于主报告后,所附图纸幅面尺寸可采用297×420毫米(A3),按210×297(A4)幅面折叠。定期检查报告封面颜色采用白色,检查报告中出现的图片和照片在正式出版时一律使用彩色打印。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51.10本《办法》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1.1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6Ⅱ基本规定2.01本《办法》是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的指导性文件,是桥梁养护管理的参考依据,适用于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成果的整理。2.02检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定期检查报告中填写检查评定的依据和检查仪器的类型。2.03定期检查报告范本中列有各类型常见外观检查及专项检查结果的表述要求,在检查报告编制时只需反映所检桥梁实际存在的病害,若桥梁不存在相应病害则可删除相关表格;对于不存在病害的结构或构件,也应通过图片及描述的方式将其实际状况进行阐述。2.04定期检查如涉及桥梁线形检查工作,应该在检查报告中进行描述及分析,也可以根据业主委托单独出具线形检查报告。2.05检查报告附表5现场检查情况中的照片,主要反映现场检查人员及设备的工作状态。2.06若一个检查项目包括多座桥梁的定期检查,除了编制各桥的定期检查报告外,宜同时编制桥梁定期检查汇总报告。在汇总报告中,需将所检查的桥梁及病害进行分类和分析,重点分析典型病害及病害的普遍性规律、影响因素及其对桥梁使用的影响,并给出处理建议。2.07检查单位可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编写注意事项,但报告异议期等事项要考虑业主单位的实际需求并遵守合同规定;同时,各项内容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2.08本《办法》规定的检查报告的篇章可根据实际检查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但涉及的定期检查报告编制深度、对病害的反映及阐述形式等应严格执行。2.09本《办法》涉及的报告内容及其编写方式适用于公路梁桥及拱桥,斜拉桥、悬索桥等复杂或特殊结构桥梁可根据桥梁实际情况参考使用。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7Ⅲ定期检查报告的编写3.1封面与扉页1封面封面应说明桥梁所处的路线编号、公路级别、桥梁名称、检查单位名称及报告日期等。2扉页扉页1应列出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及报告编写、报告审核、报告签发人员的姓名,其中报告编写、报告审核、报告签发人应该签字,并应盖有检查单位公章及检测计量认证相关印章。扉页1还应列出检测单位的地址电话等有关信息。扉页2应附有检查单位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并附有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3目录目录建议显示至第三层标题。3.2报告摘要在定期检查报告正文前应附“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摘要”,扼要说明项目概况、检查依据、病害总结、检查评定结论、建议等内容。3.3报告正文定期检查报告正文应由以下十一个部分(全部或部分)与附件组成。第一部分工程概况第二部分检查目的第三部分检查评定依据及检查工具第四部分检查内容及方法第五部分外观检查结果第六部分专项检查结果第七部分本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检查结果的对比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8第八部分主要病害分析第九部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第十部分检查结论第十一部分建议附表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表2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记录表附表3构件技术状况评定表附表4现场检查情况3.3.1第一部分工程概况1桥梁概况1)说明桥梁具体位置、所在公路及公路等级。2)注明桥梁的建造年代与设计、施工单位。3)列出桥梁技术参数、各部构造特点、设计荷载等级、抗震设防烈度、设计最大冲刷值(必要时)。4)桥梁使用环境及运营状况,主要描述桥梁地质、水文环境、桥址温湿度范围及交通流量与车辆荷载状况,对于立交桥应对桥梁净空进行描述。5)桥梁遭受损害、桥梁维修加固的过程,大件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通过的历史介绍。6)给出桥梁立面、平面与典型横断面CAD图;给出桥梁正面及两侧面(上、下游)照片。7)一张桥梁正面照片、两张桥梁两侧立面照片。2上一次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概况1)上次检查的时间、单位。2)上次检查的主要结果与结论。3构件编号1)规定构件编号的规则。2)给出构件编号简图。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93.3.2第二部分检查目的应根据桥梁养护及评定规范、桥梁实际情况及合同约定,明确定期检查的目的,既要对桥梁技术状况做全面评价,又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可包含以下几方面:1)查明病害、病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分析原因。2)查明经常检查发现的严重病害及病害问题。3)评价桥梁技术状况,按需提出是否进行特殊检查的建议。4)分析病害影响,按需提出维修加固建议。5)校核、更新管理系统与实桥基本数据。定期检查目的在检查报告中应根据检查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不需要照搬以上几条内容。3.3.3第三部分检查评定依据及检查工具1按需注明检查评定依据,包括相关规范、标准、指南、图纸、检查报告、记录等。2结合检查的目的、要求以及现场情况,按需投入仪器设备,并注明仪器的名称、数量、精度等信息。3.3.4第四部分检查内容及方法在检查报告中要简要描述本次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方法,不同部位及病害的检查频率等,如有专项检查,也应在该部分反映出检查内容、方法等。范本中有关检查内容描述的表格主要为提示检查工作宜包括的内容,并不需要原样出现在检查报告中。1在外观检查中,要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与《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要求对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的病害及病害进行全面接近检查。2依据桥梁结构特点,查明病害及病害的位置、范围及危害程度,宜包括以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10下内容:1)记录蜂窝麻面、破损、露筋、锈蚀、剥落、渗漏、孔洞、空洞等病害,并附照片。2)查明结构变位、挠度变化等变形和位移现象。3)重视结构裂缝,记录裂缝长度、典型裂缝宽度和超限裂缝深度并附上相应照片。4)桥面系各部病害状况应记录并附照片。5)对设有支座的桥梁,应依据支座特点,查明支座病害情况及其危害。6)拱式桥应重视砌缝砂浆、灰缝、砌块、开裂等情况。3.3.5第五部分外观检查结果1外观检查结果的描述应全面反映检查结果,同时做到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外观检查结果宜按照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的顺序进行阐述。2对病害及病害要描述其具体位置、范围、走向、大小等特征要素,同时应附有典型或严重病害的照片记录,照片中应以粉笔与红漆示明病害类型、走向、日期。3检查中发现的宽度超过0.05mm,长度超过20cm的裂缝,以及面积超过5㎝²的其他病害宜反映在报告中。4对主拱圈、横墙、主梁、桥墩、桥台等主要受力构件,当存在较明显病害或病害时,应绘制dwg格式的展开图反映其分布状况,展开图反映的重点应包括:1)结构受力裂缝。2)缝宽超限或接近限值的非结构裂缝(≥0.15mm)。3)较严重的钢筋锈蚀及混凝土剥落。4)石拱桥拱圈的灰缝脱落范围及渗漏水范围。5检查结果应以一定的规律,依次以表格形式体现在报告中,每条记录应包含“序号”、“病害位置”、“病害类型”、“病害数量”、“评定标度”、“照片或图片编号/时间”等信息,相应照片、图片后附。6裂缝检查结果宜单独成表,每条记录应包含“序号”、“位置”、“构件名称”、重庆市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编制办法(试行)11“长度”、“宽度”、“病害种类”、“病害描述”、“照片编号”等信息,相应照片、图片后附。7对难以判断病害原因和程度的部件,可在此部分提出进行特殊检查的要求。8对于重要的受力构件,例如主梁、主拱圈等,当检查表明结构处于完好、无病害的状态,也需要用照片及文字描述等方式表现结构不同部位的实际状况,不能对其状况在报告中缺乏完整、直观的显示和表达。9对于桥梁基础,特别是扩大基础的冲刷范围、冲刷深度、发展情况等应予以阐述。3.3.6第六部分专项检查结果如果没有进行该部分内容的检查,则在定期检查报告中无需包含此部分内容。1检查报告中“专项检查结果”主要反映定期检查时进行的需使用专业仪器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范围及内容以相关标准所描述的为准)的内容,例如《技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