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YW-WL-01-2010QG/YW云南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G/YW-WL-01-2010云南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0-12-08发布2010-12-08-2010试行云南电网公司发布IQG/YW-WL-01-2010目次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与分工…………………………………………………………………………………….15.管理内容和方法……………………………………………………………………………….36评估单位和第三方鉴定机构管理…………………………………………………………….87废旧物资处理的有关纪律…………………………………………………………………….98检查与考评…………………………………………………………………………………….910附则………………………………………………………………………………………….1011附录………………………………………………………………………………………….10IIQG/YW-WL-01-2010III前言为加强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鉴定、保管与处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废旧物资管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物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筹管理、分级鉴定、闲置再用、报废处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物流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本办法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物流管理中心。本办法主要起草人:韩戟、朱聪、徐天计、王红辉、邓俊、朱昆。本办法主要审核人:王志坚、黄家业、孙农。本办法由廖泽龙批准。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物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云南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云南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2云南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2.3云南电网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实施细则2.4云南电网公司闲置物资管理暂行办法3.术语和定义3.1废旧物资: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资产在经营中因磨损、损坏、技术更新、工程拆除(含灾害抢修)、严重污染环境或按上级有关规定等原因退出使用的物资及工程余料等,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它物资。3.2报废物资:本办法所称报废物资是指废旧物资经技术鉴定后,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包括有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和无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若无特殊说明,本办法中的报废物资是指有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3.3废旧物资经技术鉴定后,确认未丧失其应具备的特性、功能,在电网运行或本单位其它生产经营、办公等活动中可再使用的物资纳入闲置物资范围。3.4未收回废旧物资:指无法回收处理的废旧物资,包括无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及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回收的废旧物资等。4.职责与分工4.1云南电网公司物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流管理中心”)是云南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的统筹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4.1.1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4.1.2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各单位废旧物资处置信息。QG/YW-WL-01-201024.1.3负责审批公司非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处置事项。4.2各供电局职责4.2.1各供电局物流中心或物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各供电局物流中心”)是本单位废旧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废旧物资的接收入库、验收、保管与处理,并对本单位入库的废旧物资统一造册登记,确保帐物登记完整、避免资产流失。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废旧物资。4.2.2各供电局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生产性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闲置物资和入库移交工作。4.2.3各供电局的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工程余料等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闲置物资和入库移交工作。4.2.4各供电局的办公室(综合部)负责管理所辖资产中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闲置物资和入库移交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报废处理工作。。4.2.5各供电局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各种系统应用的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工作站、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闲置物资和入库移交工作,并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报废处理工作。4.2.6各供电局营销部门(计量中心)负责管理计量等相关设备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闲置物资和入库移交工作。4.2.6其它设备、材料由各供电局所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闲置物资和入库移交工作。4.2.8各供电局可授权县电力公司、供电所等下属单位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修复闲置物资和入库移交工作。4.2.9各供电局财务部是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废旧物资账面价值等相关信息,并进行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账务处理工作。4.2.10各供电局监察审计部是废旧物资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对工作中发现或暴露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意见督促整改。对违规单位、人员提出处理建议。4.2.11各供电局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工作。4.3公司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农电管理部、营销部等)负责制定除500kV及以上主变以外其它本专业管理物资的报废标准。4.4各级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220kV主变、110kV主变、500kV一次主要设备的鉴定工作;各供电局物流中心负责组织QG/YW-WL-01-20103其他各类物资的鉴定工作。4.5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审批公司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报废事项。5.管理内容和方法5.1废旧物资鉴定5.1.1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小组5.1.1.1500kV及以上主变由各单位上报物流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南方电网公司鉴定。5.1.1.2公司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小组(7-10人,以下简称“省公司级鉴定小组”),由物资、财务、监察、审计、物资使用主管部门等部门人员和专家(1-2人)组成,负责对省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接受南方电网公司废旧物资鉴定小组的领导;负责组织鉴定220kV主变、110kV主变、500kV一次主要设备,报南方电网公司批准。5.1.1.3各供电局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小组(7-10人,以下简称“供电局级鉴定小组”),由物资、财务、监察、审计、物资使用主管部门等部门人员和专家(1-2人)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接受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级鉴定小组的领导,负责组织鉴定其他各类物资,报公司批准,南方电网公司批准.5.1.1.4各供电局级鉴定小组成员需报省公司级鉴定小组备案。5.1.1.5公司各级鉴定小组的专家可接受其他小组的邀请,参加其他小组的鉴定工作。5.1.2废旧物资的鉴定5.1.2.1各级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应提前将废旧物资移交清单及使用价值初步评定意见交至本单位物流中心(工程余料在移交前1周、退出使用物资在退役前1—3个月),并提出鉴定需求。5.1.2.2废旧物资使用价值初步评定意见包括报废物资、直接可用物资、修复后可用物资、需检测后鉴定其使用价值物资四种。各供电局物流中心根据废旧物资移交清单和废旧物资使用价值初步评定意见,组织本级鉴定小组对其进行鉴定。a)属于固定资产的废旧物资,须填写《云南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鉴定表》(见附录一),并按照附录要求办理鉴定手续后,将相关单据流转至本单位物流中心和财务部门。b)属于非固定资产的废旧物资,须填写《云南电网公司非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鉴定表》(见附录二),并按照附录要求办理鉴定手续后,将相关单据流转至本单位物流中心和财务部门。c)鉴定小组鉴定结果与物资使用主管部门提出的使用价值初步评定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并将物资纳入报废物资、直接可用物资、修复后可用物资、需检测后鉴定其使用价值物资中的一种。QG/YW-WL-01-201045.2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入库5.2.1各供电局物资使用主管部门负责对归属废旧物资回收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废旧物资全面回收。由于特殊原因需就地处置的废旧物资(如不宜储存保管、运输难度大运回成本高等),物资使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交物流中心进行现场处置。5.2.2未回收废旧物资,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应填写《云南电网公司未收回废旧物资审批表》(见附录三),经相关部门会签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提交本单位财务部做核销处理。5.2.3自然灾害抢修复产工作启动后,各供电局物流中心会同本单位生技部等部门管理和监督各参建单位回收废旧物资。各参建单位需派专人负责管理、登记造册并悉数运至受灾单位指定地点移交,保证回收与修复领用数量基本相符。在存放之日起30天内由各供电局物流中心组织本级技术鉴定并办理入库手续。5.2.4废旧物资在完成回收、鉴定后,由各供电局物资使用主管部门与本单位物流中心办理入库移交手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尚未技术鉴定的废旧物资,需移送本单位物流管理中心仓库暂存的,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填写《云南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移交清单》(见附录四)暂存放在本单位物流中心指定的临时存放点,在存放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相关鉴定手续并移交入库。5.2.4.1报废物资a)没有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和有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均由废旧物资使用主管部门负责移交入库。b)报废物资入库时,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应与本单位物流中心共同对报废物资外观、数量、结构完整性等总体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云南电网公司报废物资入库验收表》(见附录五)。c)报废物资入库后,报废手续由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参照《云南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报废批复等资料移交物流中心。超过3个月未完成报废手续且暂存在物流中心指定仓库的报废物资,物流中心可对其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物资使用主管部门负责。d)报废物资实际入库重量与废旧物资移交清单应保证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因特殊情况超出误差范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2.4.2直接可用物资。作为闲置物资办理入库手续。5.2.4.3修复后可用物资。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应落实资金和修复部门进行修复后作为闲置物资入库。5.2.4.4需检测后鉴定其使用价值物资。a)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应落实资金和检测鉴定部门(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鉴定其可用性。QG/YW-WL-01-20105b)物资使用主管部门应尽量组织本单位技术部门进行检测鉴定。如本单位确实没有检测鉴定能力的,可聘请社会上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或生产厂家)进行鉴定(第三方鉴定机构)。c)各单位应将废旧物资检测鉴定职责纳入本单位试验部门。d)检测鉴定部门(机构)应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明确物资的检测结果、使用方式、允许存放的期限、使用价值、预测再利用的成本等。根据公司或本单位规定、电网发展和设备升级趋势,各级鉴定小组评估物资再利用的可能性,对于虽有使用价值,但公司或本单位已明文规定淘汰、报废或基本无法再使用的物资,可作为报废物资入库。5.2.5修复后可用物资和需检测后鉴定其使用价值物资,在修复和检测鉴定前,应对其修复、检测、试验费用作初步评估,对费用低的划入可再用范围,修复检测后作为闲置物资入库;对修复费用较高,利用价值不大,视为无再利用价值,作为报废物资入库。5.2.6对于部分零配件已损坏的物资,各级鉴定小组鉴定时应提出拼装方案,组织或委托专业公司拼装成整件设备,经鉴定可再使用的,作为闲置物资入库;物资无法拼装,应将可用配件拆卸,经鉴定可再用的,作为备件移交入库。5.2.7闲置物资入库前,由物资使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现场修复的,1个月内启动修复工作;回厂返修和需拉至修复单位的,2个月内运离现场。5.2.8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尚未修复检测的闲置物资,需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