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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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2011年03月03日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1前言我厂1、2号机组即将进入试运阶段,为满足机组试运期间管理的需要,明确各单位及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杜绝违章现象发生,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试运行质量检验收评定标准(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公司机组试运实际情况,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为前提,并兼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标准。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生产准备部主任、总值长、专业管理人员、工作许可人及工程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请各相关单位及人员严格执行。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准备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洪兴李万里任衍辉王佰学于红张惠军本标准审核人:韦庆军本标准批准人:明耀东本标准于2011年4月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产准备部负责解释。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2目录1.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运行代保管规定2.调试期间设备代管后管理范围及要求3.调试操作管理办法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5.调试期间母线室钥匙管理规定6.机组试运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7.调试期间运行管理流程图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3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运行代保管规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机组试运阶段的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内容。主要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必须投运,并需要有人值班操作监护、能独立运行的设备及系统。2引用标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3职责3.1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工程部3.1.1组织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3.1.2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消除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3.2施工单位3.2.1负责完成代管条件检查前的设备安装和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施工工作;3.2.2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3.2.3负责消除施工原因造成的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完成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委托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消缺工作,参与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3.2.4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完善和维修工作,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所必须的外部条件;3.2.5移交生产前消除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缺陷,完成未完项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3.2.6负责向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提供代管工程项目的必要图纸和技术记录等资料,资料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这些资料成为签证书的附件之一;3.2.7代管后,施工单位如需进入代管范围内施工或消除缺陷,应按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的规章制度办理手续;3.2.8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3.3监理单位3.3.1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3.3.2参与对设备代管有争议问题的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试运指挥部作最后裁决;3.3.3协助处理代管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异常和事故,尽快恢复正常运行;3.3.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代管设备及系统相关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4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的完善和维修工作,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所必须的外部条件;3.3.5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移交生产前消除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缺陷,完成未完项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3.4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3.4.1参加设备及系统代管的条件检查及签证工作;3.4.2负责做好代管系统生产准备工作;3.4.3负责对代管的设备及系统按正式运行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进行运行操作、监护等工作,做好各项运行记录,并对误操作和监护失职承担责任;3.4.4负责按规程处理代管设备及系统的异常和事故,并做好记录,提出异常运行或事故报告;3.4.5负责及时提出运行中的缺陷,保证设备正常连续运行;3.4.6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的文明生产检查工作。4交接应具备的条件4.1设计文件和图纸齐全;4.2设备技术和质保资料齐全;4.3运行必需的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备齐;4.4施工单位已向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提供与运行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能满足运行的基本条件;4.5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设备安装工作,并经验收签证;4.6设备已经挂牌标识;4.7设备和系统调试报告齐全、正确;4.8相关的建筑工程(含照明、通信、上下水、暖通、道路、消防、劳动保护、环保等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4.9消防设施齐全并经试验,具备使用条件;4.10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已经设置齐全;4.11代管区域的房间钥匙、专用工器具及保险器等备品备件等收缴齐全,准备移交。5检查与评价5.1由施工单位根据本附则的要求进行代管条件自检查,填写代管条件检查表(详见附表1-1~附表1-3)和“设备及系统代管签证书”(详见附表1-4)及未完项目(包括消缺)清单;5.2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工程部组织施工、监理、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对代管条件进行联合检查,并提出联合检查意见;5.3监理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闭环工作;5.4问题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单位通知检查组复检,进行验证;5.5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工程部、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确认已满足代管条件,各方签字后,代管立即生效;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55.6代管期限自代管签证书签字起至机组完成整套启动验收签字时为止,随同机组和未代管设备及系统一起移交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转入生产阶段管理。6运行代保管范围及管理权限6.1设备及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和厂家应对运行人员做好相关设备的培训工作,并提供运行所需的技术资料。6.2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工程部、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验收签证后的设备及系统,即由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进行日常检查及维护;未经验收签证的设备及系统,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代保管;6.3代管范围内的房间钥匙应全部移交给运行,代保管后,生产准备部有权更换房间钥匙;6.4应向运行提供足够数量的专用工具以及适量的保险器等备品备件,否则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6.5交接的母线室卫生应清洁,门窗应整齐好用,设备应清洁完整无缺损,否则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6.6交接设备标牌应齐全正确,否则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6.7消防设施应齐全,照明设施应充足好用,否则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6.8验收签证前,施工和调试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准备部提供设备维护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6.9代保管范围内厂家设备参数变动、现场安装时系统布置变动以及逻辑与保护定值更改应及时将变更单提供给生产准备部;6.10代保管后,施工单位如需进入代管范围内施工或消除陷缺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6.11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工作场所对检修范围内设备及卫生进行验收,不合格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手续。6.12代管范围内设备消缺工作由运行人员向施工单位发出,消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内详细交代检修内容及检修结果。6.13设备要停、送电必须向运行人员提交《停、送电联系单》,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6.14调试期间,所有的停送电联系单,须经试运小组专职负责人确认签批后,方可执行操作。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6附表1-1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前工程实体检查确认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或×)存在问题的说明1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设备安装工作,并经验收签证2设备已经挂牌标识3设备和系统试运已完成,并经验收签证4相关建筑施工已完成5照明设备已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6通信联络设备已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7必要的防寒、采暖通风设施已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综合评价意见:工程部:生产准备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7附表1-2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前技术文件和资料检查确认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或×)存在问题的说明1设计文件和图纸齐全2设计变更封闭证明文件齐全3运行必需的运行规程和制度齐全4相关建筑施工验评和记录资料齐全、正确5设备安装施工验评和记录资料齐全、正确6调试报告齐全、正确7设备说明书齐全8设备质保书、合格证齐全9施工单位已向生产单位提供与运行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能满足运行的基本条件综合评价意见:工程部:生产准备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8附表1-3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前安全和环境状况检查确认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或×)存在问题的说明1系统区域的消防水源必须可靠,消防设施齐全并经试验,具备使用条件2场地应平整3道路应畅通4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5系统设备、管道表面清理干净6周围环境清理干净7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已经设置齐全8代管区域的房间钥匙收缴齐全,准备移交9专用工器具及保险器等备品备件齐全,准备移交综合评价意见:工程部:生产准备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部: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9附表1-4设备及系统代管签证书工程名称机组号项目名称代管范围分部试运后的评语及验收签证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经工程部、生产准备部复查,上述范围内需代管的设备及系统已符合规定的代管的基本条件,根据工程需要,自201年月日时起该设备及系统交电厂代管,并要求与正式运行设备及系统同样对待,按电厂的运行操作规程进行严格管理,直至新机组移交生产单位生产为止。工程部代表签字:年月日生产准备部代表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调试期间管理文件汇编10调试期间设备代管后管理范围及要求1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机组调试期间设备代管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文件,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适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试运行质量检验收评定标准(2006年版)3定义主要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必须投运,并需要有人值班操作监护、能独立运行的设备及系统。4职责4.1运行人员只负责对代管范围内调试合格的设备进行操作,代管范围内没有调试过的设备运行人员禁止进行任何操作。4.2在施工单位提交《辅机设备试运申请单》后,运行人员负责在DCS画面上的操作。4.3母线室内没有调试过的设备的操作由施工单位完成。5管理内容与方法5.1进入运行代管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制定《机组试运行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5.2对于已调试合格的设备所办理的工作票的检修措施由运行人员独立完成,对于未经调试的设备所办理的工作票的检修措施由施工单位人员自理。5.3在工作票发出施工期间工作负责人对母线室内的所有物品负有看管责任,同时禁止进行超出工作票范围的工作。5.4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工作场所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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