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规定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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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培训资料管理中心制作管理中心系列培训三内容介绍:1.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职责2.什么是工伤3.工伤处置流程4.工伤认定案例5.工伤医疗期的注意事项6.工伤申报、认定与伤残认定7.工伤社保支付待遇和标准8.工伤用人单位支付待遇和标准9.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职责权限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在出现工伤后,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保险的工作。各部部长、工厂厂长、各工段段长负责本部门工伤的基础管理(包括工伤教育、出现工伤后的先期处置、收集有关证据等)事务局在管理中心,各个部门要按管理职责积极配合,任何部门从事与工伤相关的活动先应通知事务局,例如:复查等什么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2.因为工作原因3.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员工符合本条制度第4.1、4.2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1.犯罪、吸毒、自杀等2.违反劳动纪律、打架等都不能算工伤。工伤认定案例: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案例一:未按单位要求加班,回家途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基本情况:俞某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公司要求员工加班,但俞某未加班,在下班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事故,造成左小腿外伤。同年,俞某对所受的伤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处理过程及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应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因此,不论劳动者在单位通知其加班时是否答应加班,或者是劳动者出于何种原因没有加班,只是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延长工作时间方面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因而,劳动者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加班并不属于擅自离岗。所以,俞某没有按照单位要求加班,在回家途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案例二:非工作岗位上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基本情况:钟某在某砖厂从事装卸工作,并担任组长。某天下午,钟某与另外5人在厂区内等砖车时,独自爬遮雨棚到砖窑上玩耍。拉砖车来时,为尽快返回装车地点,踩空遮雨棚棚顶,从棚顶摔倒在地,造成胸椎爆裂性骨折,左足第2跖骨骨折。处理过程及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取证,认为钟某是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但不是在工作岗位上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了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案例三:“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基本情况:吴某为某仪表公司招聘人员,在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实际拿计件工资。某日,吴某在上班时见车间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处理过程及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认为,公司招聘人员在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事发当天未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指派和许可,擅自到铆上盖岗位开机操作导致受伤。因其受伤并非在本职岗位伤,又未经公司临时指派,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依法撤销工伤认定。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虽然不是在本岗位工作时受伤,但协助其他岗位仍然属于工作原因,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致伤。故判决,维持劳动行政部门对吴某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案例四:因工外出遭抢能否认定为工伤基本情况:房产公司职工王先生被派往S市从事地产销售工作,住在单位安排的宿舍内。某年某月晚21时左右,王先生与公司其他员工一起到酒店聚餐,聚餐结束后,王先生与一同事散步返回宿舍,约23时到达宿舍门口时,遭歹徒持刀抢劫,被砍成重伤。王先生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处理过程及结果:王先生认为,自己是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收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王先生参加的公司聚餐活动系员工自发组织,并非以公司名义举行;王先生系与同事散步时遭遇抢劫,被歹徒刺伤,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认为,王先生在因工外出期间参加的公司聚餐系员工自发组织的活动,不属于公司行为。且聚餐活动结束后,王先生并未与其他同事一同回到宿舍,而且散步至晚上23时才回到宿舍,并在宿舍外被歹徒刺伤。王先生自聚餐起至被刺伤期间的一系列活动均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案例五:准备工作中受伤的工伤认定基本情况:一名开班车的职工,每天将停放在自家附近停车场的班车开走接人,在接人前做好车辆的清扫工作。一天早晨,该职工将车发动后准备清扫车辆,不慎脚下一滑,重重地坐在了上、下车的脚蹬阶梯上,当时听到腰部响了一下并且感到痛,但仍坚持开班车到达单位。后因腰痛加剧到医院,被诊断为腰4压缩骨折,遂报告到企业要求认定工伤。处理过程及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为,班车司机的工作时间应从到达停车地点后上车做准备工作时计算,此时此地(含车辆本身)便成为该职工的工作场所,在接人上班之前,发动车辆和清扫车辆的工作均应看做是班前的准备性工作,此时不慎将腰摔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案例六:下班前去单位内部洗手间摔伤应认定为工伤基本情况某物业公司职工刘某,工作时间为9时至18时。某日的17时50分,刘某在商城完成维修天花板的工作后,去地下员工专用洗手间洗手,途径消防通道时不慎摔倒,左脚骨折。刘某所致物业公司向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处理过程及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刘某去洗手间途中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行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应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六:下班后去朋友家吃饭后再回家时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属于“下班途中”基本情况:某日下午5时30分,李某下班离开公司,之后沿着回家路线步行20分钟来朋友家吃晚饭,一小时后从朋友家中出来,继续沿着回家路线步行回家,途中被一辆出租车撞到,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出院后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处理过程及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李某顺路到其朋友家中吃饭,表明其下班行为已经结束,其发生机动车事故不属于下班回家途中,已经超出了下班回家途中的合理性范围,故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上下班时的必经之路发生的交通事故才有可能算工伤,其它路径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七: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基本情况某公司职工于某于晚上10时30分驾驶二轮摩托车去单位上夜班,10时45分在上班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郑某相撞,于某将郑某撞伤后驾驶摩托车沿原上班行驶方向驶离现场。10时48分,于某驶离现场200米左右与电线杆碰撞致于某死亡,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了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一份为于某和郑某相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驾驶摩托车和郑某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郑某受伤,事发后于某驾车逃离现场;第二份为于某与电线杆相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和郑某发生碰撞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在驶离200米左右后与路边的电线杆发生碰撞致于某死亡。二份认定书都认定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于某已经死亡,公安部门未对其进行处罚。处理过程及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后认为,于某在上班途中与郑某相撞后逃离事故现场,已不能定性为上班途中,而应当定性为肇事逃离途中,因此于某的第二次交通事故,即与电线杆相撞事故,应视为肇事逃离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故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于某的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不予工伤认定的结论。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及时申报上级主管,上级主管接到申报后及时上报部门部长,部门部长接到上报后,立刻组织救助伤者、拍摄事故现场照片、采集证据和证人证言,并同时上报副总经理及综合管理部。1.轻伤必须30分钟内通知2、中、重度伤必须15分钟内通知3、重、特大伤必须5分钟内通知综合管理部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上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工作!(工伤报案电话:83715926)工伤的处置流程:必须在工伤发生24小时内报案,不然就麻烦了!用人单位工伤材料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应注明首次诊疗日期,取时应携带介绍信,本人不去应写委托书如何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书面《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A4)及相关电子文档。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事故经过时,要简练、准确,并要有以下内容:1.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简单的经过;3.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4.伤情及医疗救治医院;5.现场证明人。6.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交通事故,须注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和本人详细地址。1.交通事故必须通过交通事故认定,私了不能报工伤2.交通事故赔偿在先,社保只支付交通事故赔偿的差额部分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与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种类一样)。如果错过了用人单位的申请时机,只能采取个人申请方式,工伤认定前的所有费用社保都不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治疗费由公司全额垫付,不使用个人医保卡。•应敦促医院使用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药品。•缴费单据应妥善保管。工伤认定程序: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补齐。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经办机构。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1.工伤报案后立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申请最长不超过1个月,超过此期限只能由个人提出,3.只有通过了工伤认定,才能使用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经办机构。2.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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